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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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了加强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管理职责
1. 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定期组织安全生
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作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编制、修订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监督检查水上水下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
(5)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三、作业许可
1. 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2. 作业单位应确保许可证合法、有效,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期限和作业要
求进行作业。
四、作业准备
1. 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
区域、作业方式、安全措施等。
2. 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设备、工具、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3. 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作业实施
1. 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3. 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4. 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救生和应急人员,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作业结束
1. 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2. 作业单位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结束情况。
七、事故处理
1. 作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 作业单位应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作业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