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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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事项名称: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2、办理对象: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蒸汽锅炉和在用承压热水锅炉;第一、二类在用压力容器;第三类在用压力容器;在用压力管道。
3、事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规则(试行)》及各相关法规标准。
4、办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5、办理地址及邮编: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3号质量技术监督局204、206室(邮编:100043)。
6、咨询电话:68865714、68865174。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1) 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 受理后,5日内组织开始实施检验;
(3) 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的,出具报告加盖检验检测印章或加贴标签。
10、申办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承压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
(3)上次检验的相关资料;
(4)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11、表格:《承压类(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
12、收费标准及依据:
(1)依据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2005年5月13日发布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京发改【2005】1005号)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2)收费标准:
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a、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30%;
b、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D≤6)、300元/台(D>6);
c、每四台模块锅炉(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D<1收取;
d、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B、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a、表中V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b、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20%;
c、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收30%;
d、检验高度大于等于3米小于等于7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10%;
检验高度大于7米时,按上述标准加收30%;
e、强度校核收费:200元/台(V≤10 m3),300元/台(V>10 m3 );
f、异型容器强度校核按双倍收费。
C、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a、管道在线检验收费标准按全面检验的50%收取;
b、管道高度大于3米小于等于7米的,检验费加收30%;管道高度7米以上加收50%;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50%;
c、检验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13、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二、锅炉、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1、事项名称:锅炉、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2、办理对象: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压力管道。
3、事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规则(试行)》及各相关法规标准。
4、办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5、办理地址及邮编: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3号质量技术监督局204、206室(邮编:100043)。
6、咨询电话:68865714、68865174。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1)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在履行告知手续后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2) 受理后,5日内组织开始实施检验;
(3) 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的,出具报告加盖检验检测印章或加贴标签。
10、申办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
(3)含工程总造价的安装合同;
(4)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11、表格:《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申请单》。
12、收费标准及依据:
(1)依据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2005年5月13日发布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京发改【2005】1005号)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2)收费标准:
A、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a、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20%;
b、单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260元的按260元收取。
B、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a、DN为管道的公称直径;
b、检验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13、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
1、事项名称: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
2、办理对象: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
3、事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规则(试行)》及各相关法规标准。
4、办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5、办理地址及邮编: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3号质量技术监督局204室(邮编:100043)。
6、咨询电话:68865714、68865174。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1) 制造单位在履行告知手续后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2) 受理后,5日内组织开始实施检验;
(3) 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的,出具报告加盖检验检测印章或加贴标签。
10、申办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单;
(3)制造的主要产品计划;
(4)销售合同;
(5)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11、表格:《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制造监督检验申请单》。
12、收费标准及依据:
(1)依据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2005年5月13日发布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京发改【2005】1005号)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2)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a、压力容器出厂价为容器本体价格;
b、单台监检费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
13、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四、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事项名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2、办理对象:在用电梯;在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3、事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规则(试行)》及各相关法规标准。
4、办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5、办理地址及邮编: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3号质量技术监督局203室(邮编:100043)。
6、咨询电话:88927020。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1) 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 受理后,5日内组织开始实施检验;
(3) 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的,出具报告加盖检验检测印章或加贴标签。
10、申办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
(3)上次检验报告及注册表;
(4)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11、表格:《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
12、收费标准及依据:
(1)依据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2005年5月13日发布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京发改【2005】1005号)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2)收费标准:
A、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a、电梯8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25元;载货电梯额定载荷2吨以上,每增加1
吨加收5 %;
b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m的加收10%;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不足2m按2m计)加收5%,最高不超过20%;
c、包括限速器检验。
B、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a、吨位每增加2t(不足2t按2t计)加收1.5%,最高不超过30%;
b、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5%检验费;
c、无大车行走的电动葫芦起重机减收20%检验费。
13、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五、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1、事项名称: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2、办理对象:在用电梯。
3、事项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规则(试行)》及各相关法规标准。
4、办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5、办理地址及邮编: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路73号质量技术监督局203室(邮编:100043)。
6、咨询电话:88927020。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1)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在履行告知手续后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2) 受理后,5日内组织开始实施检验;
(3) 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合格的,出具报告加盖检验检测印章或加
贴标签。
10、申办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电子证书
(2)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
(3)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4)实施检验时,依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提交齐全检验见证资料。
11、表格:《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
12、收费标准及依据:
(1)依据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2005年5月13日发布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京发改【2005】1005号)的规定收取检验费。
(2)收费标准:电梯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150%收取检验费。
13、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