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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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培训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细则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师管理制度,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教师职责与义务
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五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尊重学生个性,关爱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安排,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教师应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在学校内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教师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学校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进修
第十五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等。
第十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学习,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教师待遇与保障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
第二十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教师身心健康。
第二十一条学校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