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呼政字〔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呼伦贝尔市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关于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日
呼伦贝尔市关于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打造国内一流草原森林生态和边境旅游目的地,现就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指要(试行)》提出
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共抓生态大保护、共推全域大旅游”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全域旅游规划实施。
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突出“原生态、多民俗、国际化、全域游”定位,以世界视野、国家品牌、全域旅游、民生产业为导向,突出自然、民族、历史、文化等特色,创建呼伦贝尔文化旅游知名品牌,全力推进旅游休闲城市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呼伦贝尔市旅游业发展高位推动的领导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的呼伦贝尔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议事协调规则,定期研究促进呼伦贝尔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政策,解决跨地域、跨部门影响旅游业发展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文旅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2.明确各部门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职能职责,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出台促进呼伦贝尔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3.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城市建设和旅游开发管理,建立发改、住建、文旅、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对城市建设、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重复建设、简单模仿等问题进行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和低俗旅游项目,强化对文物犯罪和低俗旅游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二)核心吸引物
4.完成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5A级旅游景区创建;推进乌兰山景区、拓跋鲜卑历史文化景区4A级旅游景区创建;推进白音哈达草原景区3A级旅游景区创建;推进奥洛契庄园2A级旅游景区创建。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陈巴尔虎旗、鄂伦春旗、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
5.深入挖掘地域特色、民族特色、边疆特色,指导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有关旗市区创建国家级特色文化旅游休闲街区。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民委,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旗市区人民政府)
6.指导白音哈达景区和莫尔道嘎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呼和诺尔景区创建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指导额尔古纳市创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
7.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
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与城市商贸相结合,优化文旅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地方文化特色产品,充分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各种需求,打造集文化、旅游、休闲等多元素为一体的“夜经济”集聚区。
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商务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8.指导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扎兰屯市、阿荣旗、鄂伦春自治旗各创建1个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以乡村旅游重点村为依托,打造“拉布大林—三河—恩和—室韦—临江—太平—莫尔道嘎—敖鲁古雅鄂温克民族乡—冷极村”“扎兰屯—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大杨树)”城郊乡村休闲游憩带。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呼伦贝尔农垦集团,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9.深入挖掘满洲里中俄边境旅游区(红色国际秘密交通线教育基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海拉尔纪念园、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区、东北抗联英雄纪念园等红色旅游资源,完善景区相关配套设施,打造精品红色旅游景区。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发改委,满洲里市、海拉尔区、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人民政府)
10.打造精品旅游线路。
依据《呼伦贝尔市全域旅游规划》,重点围绕海拉尔游客集散中心城区,策划推出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草原森林一日游,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海拉尔区—根河市草原森林边境口岸二日游,海拉尔区—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满洲里市草原森林边境口岸五日游等旅游线路。
完善精品旅游线路沿线公路建设、道路交通标识、停车场、观景平台、驿站、厕所、餐饮、购物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沿线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驿站等接待服务设施的品质。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草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等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
11.鼓励满洲里市建设旅游休闲区,鼓励海拉尔区建设旅游主题功能区,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提升旅游体验舒适性。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商务局,满洲里市、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城市品质,将海拉尔区成吉思汗广场打造为城市文化公园,在海拉尔区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拓展建设植物园,完善科技馆对外开放及游客服务功能,加强规范化建设,纳入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林草局、文旅广电局,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13.指导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旗市区规划建设城市地标性区域和建筑,打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旅游中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文旅广电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
14.全力办好“呼伦贝尔草原音乐文化节”,持续打造“冬季那达慕”“冬季英雄会”“冷极马拉松”“冬季游牧文化”等冬季活动品牌,增加游客参与项目,提升活动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体育局,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海拉尔区人民政府、根河市人民政府、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三)文化品质
15.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多民族聚居融合发展,展示多元一体发展格局的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民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6.组建由历史、文化、旅游等本土专家组成的撰写组,编撰《呼伦贝尔故事》(第二版),突出挖掘历史、文化故事,突出各族人民在呼伦贝尔发展过程中的人物与故事。
(责任单位:市文联、文旅广电局、民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大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扎兰屯市城市历史风貌建筑、老街的保护和利用,建设高品质的文化街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广电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扎兰屯市人民政府)
18.加强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完善场馆内公告内容,提升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9.利用草原文化交流中心、往日时光音乐厅等场所,积极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打造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规模满足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活动。
搭建旅游景区与社会业余文艺团体的合作平台,采取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文艺演出进景区或巡回演出活动。
继续培育提升呼伦贝尔旅游演艺项目,打造旅游演艺品牌产品,丰富旅游季夜间文化市场。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文旅投公司,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四)公共服务
20.提高旅游交通可进入性。
根据旅游客源市场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呼伦贝尔东山机场年度航线开通计划,落实有关航线补贴措施,加大航线补贴力度,完善航空旅游交通网络,降低航空旅游交通成本。
推进建立与国内主要城市和周边城市连接的高铁线、快速客运线路。
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国内旅游客源城市的宣传促销活动,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财政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扎兰屯市人民政府)
21.实现以城市为中心,覆盖周边区域的自驾旅游租车服务体系,实现落地租车、异地还车,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旅游租车服务网络。
加强对租车行业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公安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22.完善城市公交服务,开通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直达城市核心区、休闲旅游街区、重要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的公交线路;指导海拉尔区、满洲里市在旅游旺季开设旅游观光巴士,设计中心城区城市观光一日游游览线路,解决中心城区中转时间差及城市游览产品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
23.指导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旗市区慢游道路设施建设。
对常规公交停靠站进行设计,建设完备的慢行交通道路网,形成“步行+自行车+公交”均衡的绿色节能出行模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24.指导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等热门旅游目的地规划建设智能化停车场,并配套建设自助式充电桩。
科学规划建设机场、火车站、中心广场、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的停车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信局、文旅广电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
25.改善道路交通设施条件,构建完善的城市旅游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通达性,推进G111(尼尔基—腾克—甘河—大杨树)、G331(加疙瘩—长青林场)、G332(阿里河—库布春林场—根河)、G10(海拉尔—满洲里)高速公路建设。
实施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公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兴安岭上大通道建设。
按照“功能性与观赏性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公路沿线观景平台建设,使观景平台在景观造型、文化风格上相协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文旅广电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呼伦贝尔农垦集团,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
26.整理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编制全域文化旅游地图,在呼伦贝尔城市交通入口、中心广场、休闲旅游街区、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合理设置城旅游地图和旅游广告。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商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27.完善交通标识和介绍牌,在通往重要旅游景区、文化场馆、休闲旅游街区的公路沿线、道路交叉口适当设置旅游交通标识,重要景点景物须设置介绍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28.指导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旗市区在主要交通集散点(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休闲旅游街区、城市广场等游客集中的区域)设置综合性旅游咨询中心。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等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29.采取购买服务或公办私营的方式,在旅游景区、文化场馆、会展中心、商业街区中设置与商场、书店、咖啡厅等设施配套建设的旅游咨询站点,提高旅游咨询服务的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商务局、财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30.科学布局建设交通站点、商业街区、文化休闲街区、城市广场等区域旅游厕所,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卫生间面向游客开放使用,加强文化场馆、景区旅游厕所及旅游驿站使用管理,确保开放时段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广
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31.启动“智慧旅游”项目建设,实现全市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精准化、便捷化。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工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五)餐饮、住宿、服务
32.打造特色餐饮。
深度挖掘呼伦贝尔民族特色餐饮文化,持续办好呼伦贝尔美食周暨绿色产品展销会,推广宣传呼伦贝尔特色美食,弘扬美食文化,树立美食品牌,进一步提高呼伦贝尔美食知名度,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对特色餐饮经营场所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33.打造品质住宿。
增强多样化住宿需求供给,发展文化旅游主题酒店、特色酒店、精品酒店、商务酒店、快捷连锁酒店、汽车旅馆、青年旅馆和乡村民宿等非标住宿业。
研究制定创建高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奖补政策,鼓励高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创建;依据有关标准,组织开展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评定。
加强住宿业行业综合监管,提高住宿业服务品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34.提升旅游商品品质,组织开展特色旅游商品评定,探索“非遗+旅游”特色产品的研发、销售。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35.提升购物体验,在游客服务中心、车站、景区、旅游街区建设一批经营规范的旅游商品精品店、特色店。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六)安全秩序
3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与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规范执法的工作能力和
水平。
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设备及制式服装等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对精品旅游线路沿线旅行社经营与导游服务、旅游安全、旅游客运车辆、高风险特种设备、旅游市场价格、生态环境保护等实施综合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市文旅广电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37.建立健全旅游行业信用体系。
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旅游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
将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统一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38.畅通投诉渠道。
加强旅游市场投诉受理制度化建设,并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旅游投诉转办机制,畅通市及各旗市区24小时旅游投诉受理渠道,将旅游投诉受理纳入智慧旅游线上平台,建设线上和线下多种投诉举报手段,提高投诉受理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政务服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39.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建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编制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备案。
组织文化旅游企业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应急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40.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突发事件救援机制。
加强文旅、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卫健等部门应急救援协作,建立一体化旅游应急救援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七)品牌营销
41.面向全国有奖征集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语,扩大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品牌的影响力,提升呼伦贝尔美誉度。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42.结合我市资源优势,紧紧围绕旅游休闲城市定位,与知名OTA平台深度合
作,利用线下活动和线上营销,扩大宣传效应,提高呼伦贝尔旅游知名度。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43.通过短视频、旅游攻略大赛、抖音、“指尖上的呼伦贝尔”等新媒体方式,将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以大众喜爱的方式宣传推广出去。
积极与赴我市拍摄影视作品的公司对接,提供相关宣传资料,推广呼伦贝尔文化旅游资源。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44.紧紧围绕旅游休闲城市定位,与各大媒体平台对接,进行城市旅游品牌推广,提高宣传的效果。
引导旅游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平台进行旅游宣传推广,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机制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领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新思想,切实将旅游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抓旅游就是抓生态、抓经济的广泛共识,深刻认识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对我市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建设旅游休闲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
(二)统筹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强化协作,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在资源优化、产业融合、市场开拓、品质提升上下功夫,打破地域、行业、所有制等方面壁垒,加快全市旅游资源优化整合,构建空间层次和时间序列分明的差异化旅游资源布局,实现旅游景观全域优化、旅游服务全域配套、旅游治理全域联动和旅游成果全民共享。
(三)强化保障,监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在总体谋划、资源整合、完善基础、市场培育、项目储备、招商引资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创新扶持政策,推动旅游休闲城市建设。
特别是各级发改部门要在谋划重大项目时充分考虑旅游休闲城市
建设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休闲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党政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