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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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修方案;2.预分摊清册;3.意见征询单;4.使用公示;5.公示证明;6.使用备案申请表;7.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8.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9.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意见征询单”、“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扫描件、公示照片等电子文件(拷在U盘)。
(上述材料除电子材料外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二楼大厅,电话:68625955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审核。核对要件原件,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办结

④组织实施维修
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通过网络受理,审核并发送专户银行;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注明原因后退回。
办理时限:电话联系,即时办结
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39号107室;电话65211591

③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办理交款
开发建设单位打印“交款通知”、“交存分户清册”,按照“交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号划付维修资金。同时,将“交款通知”传真给指定专户银行;业主个人持开发建设单位打印的“交款通知”、“交存分户清册”,按照“交款通知”指定的银行交付维修资金。
办理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

③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
(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原件。)

②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建立操作员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审核受理。
根据提交的资料,审核并建立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的维修资金系统关联;开设业主委员会用户名,建立操作员,烧制加密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二楼大厅,电话:68625955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审核。核对要件原件,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并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

④组织实施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小额维修方案”、“预分摊清册”在小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提交区局审核。
提交区局审核的材料:
1.小额维修方案;2.预分摊清册;3.使用公示;4.公示证明;5.使用备案申请表;6.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8.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维修。
3.
①使用维修资金前期准备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的用户名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提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急方案(小额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
㈢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流程
1.
①使用申报(备案)前期准备
制定使用方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提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方案(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并在小区公示7天。
④决算分摊及公示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按照维修决算金额进行决算分摊,形成决算公示。将“工程验收报告”、“决算分摊清册”、“决算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打印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申请维修资金尾款支付。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按照维修方案组织实施维修。
2.
①使用维修资金前期准备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名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根据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提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急方案(应急维修方案),形成预分摊清册。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应急维修方案”、“预分摊清册”、“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进行15天以上公示,公示同时可提交区局审核。
提交区局审核的材料:
1.应急维修方案;2.预分摊清册;3.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4.使用公示;5.使用备案申请表;6.业主委员会备案复印件;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8.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使用公示”等盖章的要件扫描件、公示照片等电子文件(拷在U盘)。
办理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

③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

②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受理。核对要件原件。
核对并扫描上传“意见征询单”、“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和合理性,有现场踏勘必要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电子文件。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初审,初审资料返还物业公司,并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市局;对不符合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
㈣组织实施工程维修流程
①签定维修、审价、监理合同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已注册用户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选择已通过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项目,通过系统产生规定格式合同文本与维修单位等签订相关合同。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打印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可以申请维修资金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
↓Hale Waihona Puke ③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备案
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已通过区局初审的初审资料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打印收件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
(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原件。)

②市住建局受理审核,建立操作员
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监管处受理审核;
开设开发建设单位用户名,建立操作员,烧制加密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39号107室;电话65211591
交通银行地址:1.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惠路28号,电话:65186159;62567035
2.苏州市十梓街628号电话:65222957

⑤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产权登记查验
开发建设单位在交存交易完成后,凭交款通知前往专户管理银行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个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告知登记中心该房屋维修资金交款通知的编号,由登记中心完成维修资金交存查验。
(上述材料除电子文档外,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②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受理。核对要件原件,打印收件单。
核对并上传“应急使用的鉴定证明”、“使用公示”等已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有现场踏勘必要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完成审核并提交市局;对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

②组织实施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按照维修方案及已签订的合同,组织实施维修。

③维修工程验收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形成验收报告。


④专户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专户管理银行在确认资金到账后,根据“交款通知”编号确认分户账户入账;打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领取。
办理时限:资金到账时办结,五个工作日后领取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业主个人单笔现金交款,可至交行沧浪支行办理,当场领取专用收据、维修资金卡。
农业银行地址:1.苏州市阊胥路423号,电话:65331820;
(6)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校验原件。)

②姑苏区住建局审核受理,建立操作员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审核。
审核并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的关联;开设物业服务企业用户名,建立操作员,烧制加密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地址:苏州市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三号楼509室;电话68723516
相关业主表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公示同时将“维修方案”、“预分摊清册”在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公示:业主表决达到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比例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将“表决结果”、“维修方案”、“预分摊清册”再次公示7天。
提交区局审核: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在公示期满后提交区局审核,提交材料:
3.
①业主委员会机构注册申请
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
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成立(变更)备案表;
(2)业主大会决议;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业主委员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
苏州市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规程
㈠、组织机构注册
1.
①开发建设单位机构注册申请
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
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要求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②姑苏区住建局受理审核
姑苏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受理。核对要件原件,打印收件单。
核对并上传“小额维修方案”、“使用公示”、“公示证明”等签字、盖章的要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有现场踏勘必要的,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踏勘并拍照取证上传,对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完成审核并提交市局;对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要求的,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补充材料等要求,并予以退回。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二楼大厅,电话:68625955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审核。核对要件原件,扫描件,审核使用分摊原则性和合理性;负责提交分管局领导签发“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对不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④组织实施维修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系统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备案通知”,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维修。
2.
①物业服务企业机构注册申请
登陆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输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注册。
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物业服务企业注册登记表(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章)。
㈡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流程
①开发建设单位采集数据
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已注册的身份,凭加密锁登陆:
http://221.224.251.253/hmfms_pro/jsp/web/index.jsp;
选择楼盘,录入房屋测绘编码,采集交存楼盘面积等数据,输入、补全购房人信息,通过网络提交市住建局审核。

②市住建局审核交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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