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鹿政函〔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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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鹿政函〔2015〕12号
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法制局对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政府同意,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需要修订16件,废止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修订意见,报区政府审核后重新发布,在重新发布前原文件继续有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他未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视为废止文件。
各乡镇(区)、各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后向社会公布,并将清理结果报政府法制局备案。
鹿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鹿政函〔20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拟修改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2. 废止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 保留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表(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附件1
拟修改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序号名称、文号修改理由实施部门1鹿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鹿政〔1996〕13号)已过期水务局2鹿泉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暂行办法(鹿政〔1996〕18号)已过期水务局3鹿泉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鹿政〔2000〕13号)已过期人社局4关于加强我市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鹿政〔2000〕15号)已过期监察局 5鹿泉市关于将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鹿政〔2003〕17号)已过期人社局6鹿泉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试行)(鹿政〔2007〕21号)已过期计生局7鹿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授权审批的批复鹿政〔2009〕13号已过期国土局8鹿泉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鹿政函字〔2000〕18号)已过期工信局9鹿泉市加强九年义务教育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若干规定(鹿政函字〔2000〕36号)已过期教育局10鹿泉市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鹿政函字〔2001〕7号)已过期工信局11鹿泉市财政集中支付实施方案(鹿政函字〔2001〕28号)已过期财政局12鹿泉市县乡级公路管理规定(鹿政函字〔2001〕59号)已过期交通局13鹿泉市已婚育龄群众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手术奖励补助试行办法(鹿政函〔2008〕31号)已过期计生局14鹿泉市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及农村宅基地清理实施方案鹿政办函〔2003〕44号已过期国土局15鹿泉市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鹿政办〔2010〕2号)将到期财政局16鹿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鹿政函〔2009〕17号)调整补助标准民政局
附件2
废止的区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序号名称、文号废止理由1鹿泉市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鹿政〔2008〕35号)过期,新文件代替2鹿泉市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鹿政〔2009〕12号)过期3鹿泉市集中收费管理办法(鹿政函字〔2002〕64号)已不适用4鹿泉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鹿泉市集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鹿政函〔2005〕10号)已不适用5鹿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鹿政函〔2005〕11号)执行上级政策6鹿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鹿政函〔2007〕12号)已不适用7鹿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鹿政函〔2008〕40号)已出台新的管理办法8鹿泉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鹿泉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鹿政函〔2009〕14号)家电下乡已结束9鹿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鹿政函〔2009〕40号)出台新文件10鹿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鹿政函〔2009〕41号)出台新文件11鹿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鹿政办〔2004〕28号)执行上级政策12鹿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鹿政办〔2005〕5号)执行上级政策13鹿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鹿政办〔2006〕1号)执行上级政策14鹿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鹿政办〔2007〕6号)新文件代替15鹿泉市主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鹿政办函〔2009〕46号)过期,新文件代替16鹿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鹿政办函〔2010〕22号)石市各区都不设该奖17鹿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鹿政〔2010〕45号)新文件代替18鹿泉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暂行)(鹿政函〔2011〕16号)已出台新方案19鹿泉市地名管理办法(鹿政函〔2006〕40号)区划调整,按省办法执行20鹿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鹿政函〔2004〕25号)按石市文件精神执行21鹿泉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鹿政办函〔2009〕91号)过期22鹿泉市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意见(鹿政函〔2010〕4号)过期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