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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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医院合同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医院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合同员工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离职、调动、考核、奖惩等方面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对合同员工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合同员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合同员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
(1)合同员工入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体检报告等。
(2)合同员工离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离职证明、工作总结、交接清单等。
2. 档案整理
(1)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保持完整、清晰。
(2)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
(3)档案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保管
(1)档案材料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柜中。
(2)档案柜应设置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利用
(1)合同员工本人有权查阅本人档案,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其他部门或个人查阅档案,需提供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查阅记录,确保档案利用安全。
六、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2. 合同员工档案的销毁,需经本人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奖励与处罚
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