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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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回收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管理,规范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行为,保护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回收,是指收集、分类、整理、运输、处理和再生利用废旧金属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发展,鼓励科研、推广先进的废旧金属回收技术和设备,提高废旧金属回收率和利用率。

第四条废旧金属回收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环保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
第六条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废旧金属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人员;
(三)有完善的废旧金属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设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和注销,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行为
第九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许
可的范围或者变更许可的经营项目。

第十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废旧金属回收经营
许可证,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收购废旧金属时,应当对出售废旧金属的单位和个
人进行身份验证,并登记出售废旧金属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出售废旧金属的品种、数量、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金属进行分类、整理、清洁、干燥、破碎、切割、打包等预处理或者简单再生利用,提高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率。

第十三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旧金属进货和销售记录,如实记录废旧
金属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交易时间等有关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四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旧金属污染环境,不得将废
旧金属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第十五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应当建立废旧金属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废旧金属的
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活动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进入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与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经营的废旧金属和非法所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吊销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第二十条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章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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