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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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目录
第一章导则 (1)
第二章镇域规划 (1)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
第二节镇村体系规划 (2)
第三节镇域建设用地规划 (3)
第四节产业布局规划 (3)
第五节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
第六节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4)
第七节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4)
第八节旅游发展规划 (5)
第九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5)
第十节镇域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
第十一节空间管制规划 (6)
第十二节农村居民点规划 (7)
第十三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7)
第三章镇区规划 (8)
第一节性质与规模 (8)
第二节镇区总体空间布局 (8)
第三节用地布局 (8)
第四节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9)
第五节镇区工程设施规划 (9)
第一节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10)
第二节城市设计导则 (10)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11)
第四节四线规划 (11)
第五节防灾减灾规划 (12)
第六节近期建设规划 (1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 (13)
第十二章附则 (13)
第一章导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指导萩芦镇作为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证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镇规划标准》等国家法规、规范以及福建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编制《萩芦镇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文发布)
4.《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
5.《莆田市总体规划》(2010-2020)
7.《莆田市萩芦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1.区域协调,互惠发展。
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片、有序开发建设。
3.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举,重视城镇的景观和环境效果。
4.立足规划超前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重视规划结构的弹性。
5.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的原则。
6.因地制宜,塑造特色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第一层次:规划区范围,为萩芦镇镇域行政范围,幅员面积为86平方公里。
规划对镇域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定位,对村镇结构和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对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提出控制要求,并规划配置各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第二层次:镇区范围,包括现状镇区及其周边区域,总占地7.0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5.28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详见城镇建设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这一层次制定城镇结构布局、各项土地利用和各类专项发展规划,并对包括镇区范围和对镇区有较大影响、需要控制建设的区域用地提出建设控制要求。
第六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涵江区萩芦镇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
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镇域规划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第八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到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5000元,农民可支配收入不低于20000元,人均住宅面积达到35平方米,高于全国同等城镇水平。
第九条镇村统筹战略
(一)统筹镇村产业
农业经济要求根据本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按照农村产业化发展要求,引导分散的农户从小规模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积极努力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在空间布局上,建立农业特色基地、农业示范点、农业科技园区等农业区,对农业进行合理布局,形成农业经济发展带。
在镇区建立小型加工厂,对以枇杷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进行初步加工,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二)统筹镇村空间
城乡空间网络化,将镇区和农村地区有序联系起来,使相互之间关联度加强,城乡发展有序进行。
实施途径应该是城乡之间均由不同容量、便捷的现代化交通、通信设施和适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设施连接在一起,形成和谐的网络型城乡复合系统。
保护资源,将镇村的水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在加强保护力度的同时使其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优化。
(三)统筹镇村基础设施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村道的建设,加强各村之间的联系,水源建设,解决部分村庄缺水的问题。
公用工程设施建设,解决市政设施缺乏,凌乱布局的问题。
(四)统筹镇村社会事业
加强对农民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关心,坚持一村一卫生室,提高合作医疗的参保率,保障低保家庭的正常生活。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稳步提高补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的服务网络,建立乡村宣传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十条区域协调战略
将萩芦镇、白沙镇的生态旅游资源整合起来,打造一体化的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提升旅游线路的总体价值,增强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吸引力。
充分利用镇域内各种交通资源,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第十一条优化产业战略
(一)促进产业集中
经济发展要求改变目前主要局限于农村内部小作坊生产,依据结合区域独特的自然环境,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二)优化产业结构
为提高产业结构,就得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农业的发展方向。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建设集观光、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为一体的观光园。
(三)优化产业布局
以实施农业产业化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营销品牌化;第三产业中要重点发展商贸业、旅游服务业,发挥与乡村物资交易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的功能,使镇区成为商品集散地。
加快发展旅游业,对旅游景点做系统规划,成为都市区周末休闲旅游新去处。
在空间布局上,建立枇杷特色基地,农业示范点、农业科技园区等农业区,对农业进行合理布局,形成农业经济发展带。
第十二条非均衡发展战略
(一)强化镇域中心镇区
镇域内应加快中心镇区建设,促进中心镇区与周边村庄联动发展,推进区域新农村建设。
集中精力发展,使中心镇区具有更大的区位优势和更强的经济实力,对周边村庄具有更强的带动作用。
极核理论就是使各类经济要素会向具有成本比较优势的地方集聚,形成或大或小的经济发展区和社会活动圈。
中心镇区应凭借较好的交通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在镇域内形成具有中心辐射和带动作用的经济社会发展圈。
(二)重点培育中心村
在镇域中重点选取现状基础设施、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为中心村。
把中心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并给与政策扶持,使中心村成为有一定地域和人口规模、有良好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及生产和生活环境、并能够对周围村庄的发展产生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农村社区。
第二节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人口:
至2015年镇域总人口预计为6.27万人,镇区人口为4万人;至2020年镇域总人口预计为8.03万人,镇区人口为5.82万人。
至2030年镇域总人口预计为9.66万人,镇区人口为7.4万人。
城镇化率:
本次规划初步拟定2015年,萩芦镇的城镇化水平为50%左右;2020年萩芦镇的城镇化水平为60%左右,2030年萩芦镇的城镇化水平为76%左右。
第十四条萩芦镇村镇体系规划分为镇区、中心村和基层村三级。
第十五条村镇体系等级
(一)镇区即萩芦镇区。
(二)中心村为官林村、南下村、深固村、洪里村和崇联村。
(三)基层村为崇福村、谭井村、友谊村、利东村、梅洋村、樟洋村、水办村、晏井村和枫山村。
第十六条村镇职能
(一)镇区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服务全镇。
(二)中心村发展种植及服务业,服务本村和周边基层村。
(三)基层村主要发展果蔬种植。
第十七条村镇规模
预测至2030年镇区建设总用地约为6.16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总建设用地约为1.30平方公里。
第三节镇域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八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镇区人均建设用地80平方米左右控制;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
第十九条村庄建设用地选址
(一)选址尽可能对原有建设用地加以利用,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协调。
(二)选址在生产作业区附近,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
(三)对各种因素进行比较,择优确定。
第二十条村庄居住用地
村庄居住用地相对集中发展,规划大小居民点17个。
第二十一条公共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布置在靠近村中心的地段。
第二十二条文化产业建设用地
文化产业用地主要集中在镇区。
第四节产业布局规划第二十三条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一)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大力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三)引导布局创意文化产业布局,增强经济总量。
第二十四条产业发展策略
(一)以枇杷和龙眼为品牌,扎实壮大第一产业;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以旅游业开发为推进重点,同时积极发展山区商贸业;
(三)积极引导发展生态无污染的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十五条产业布局规划
产业空间结构为“两心、一带、三片”。
两心
集镇中心——萩芦镇经济中心。
南坛副中心——旅游观光中心。
一带
萩芦溪沿岸休闲旅游产业带
三片
南部中心商贸服务片区、中部生态旅游片区、北部生态农业片区。
第五节镇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配置原则
(一)公共服务设施按镇区—村镇社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进行配置。
(二)中心村设置“一校三室一园一场”,即村小学、办公室、卫生室(站)、文化活动室、五保家园、运动场地;基层村设置“三室一场”,即办公室、卫生室(站)、文化活动室、运动场地。
(三)镇区配置
行政管理:党政、团体机构、各专项管理机构、居委会;
教育机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文体科技:文化站(室)、青少年及老年之家;
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站(组)、防疫站、卫生监督站;
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百货店、食品店、超市,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商店,粮油店,药店,燃料店(站),文化用品店,书店,综合商店,饭店、饮食店、茶馆,理发馆、浴室、照相馆,综合服务站,百货市场,蔬菜、果品、副食市场;
社会保障:敬老院。
(四)农村服务设施按大中型村庄标准设置。
第二十七条教育机构
各村庄的小学主要完善教学设施,改善校园环境。
中心村必须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基层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
镇区、中心村和基层村设置卫生室(站),不断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水平。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障
镇域配置派出所,敬老院,殡葬服务等设施。
第三十条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
(一)镇区规划超市、生产资料商店、建材商店、燃料店(站)、书店、综合服务站等。
(二)各个中心村各规划1处市场,规划占地面积20—50平方米;设置邮政、储蓄代办点。
第三十一条文体科技
村镇社区和中心村规划图书室和全民健身设施场地(含篮球场),文化活动室(含科技服务点)。
(详细配置见附表二《镇域公共建筑配置一览表》)
第六节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二条对外交通规划
(一)高速路规划——兴尤高速
兴尤高速经过镇域,在萩芦镇区设置下道口。
(二)省道——202省道
202省道在萩芦镇域部分将保持线形不变,道路宽度拓宽至4车道,同时担负着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功能。
第三十三条镇域交通规划
(一)乡(镇)道规划:保留现状的大洋乡道,作为镇区与涵江区各个镇区的联系通道。
(二)村、社道规划:完善和维护村道的系统性。
第三十四条城乡客货运规划
(一)农村客运线路:布置在大洋乡道和改造后的深固村——南下村——崇福村成环状布置。
(二)客运站场规划:镇区规划1座四级客运车站,在南坛次中心规划1处简易客运站,并在其余每个行政村和客运线路经过的人流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和比较大的居民点设置招
呼站。
第七节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五条电力工程规划
(一)预测镇域用电总负荷为8.57万千伏安。
(二)电源引自220KV涵江变电站,主变扩容至2×63兆伏安。
(三)110千伏电力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
(四)完善镇域10千伏电网,镇区10千伏电缆埋地敷设。
第三十六条通信工程规划
(一)预测镇域固定电话总装机容量为6.75万门。
(二)萩芦电信交换局扩容至7万门。
(三)发展光纤通信,大用户及大型集中居民点与交换局之间采用光纤通信方式。
(四)新建一座邮政支局,在各大型社区及集中居民点设置一处邮政代办点。
(五)加大对光纤等通信设施保护。
第三十七条燃料工程规划
(一)预测镇域用气量为2.84万立方米/日。
(二)加大镇区配气站的供气范围,提高农村居民燃气化率。
(三)新建配气站规模为3.0万立方米/日。
(四)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提高农村沼气普及率。
第三十八条给水工程规划
(一)积极推进镇村供水一体化,保证居民饮用及农业用水需求。
(二)扩大萩芦水厂的供水范围及供水规模,提高自来水普及率。
(三)预测镇域居民生活用水为3.0万立方米/日。
(四)大型居民点设置统一供水设施,散居居民推广地下水。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防止水源污染。
(六)提倡节约用水,推广节水设备。
第三十九条排水工程规划
(一)镇区及集中居民点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预测镇域污水量为2.94万立方米/日。
(三)扩大镇区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污水排入涵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大型居民点设置统一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高污水资源化率,同时保证出水水质。
(五)雨水采用就近排放原则。
第八节旅游发展规划
第四十条旅游开发策略
实施梯度开发战略,优先重点开发培育萩芦山庄生态景区,强化核心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乡村周末两日游来提高萩芦的知名度,积极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产业,积极创办农产品旅游文化节等。
第四十一条规划结构
旅游区的规划结构定为“一核、一环、两区”。
“一核”: 即中心旅游服务核,主要以萩芦山庄为发展依托,以镇区配套服务设施为基础,打造区域的高度休闲度假中心。
“一环”:自然与人文景观旅游环线。
以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游览为主,集农家乐、休闲农业等各种农村特色旅游为一体的特色景观环。
“两区”:以萩芦山庄为主的高端休闲度假片区;以南坛温泉度假中心,绿缘漂流,农家休闲为主的近郊休闲度假区。
第四十二条旅游线路
(一)内部交通组织
旅游环线的组织:利用现状大洋乡道,加宽现状深固村——南下村——崇福村道为乡道,形成环状的镇区主干旅游道路系统。
(二)对外交通组织
旅游环线与规划的兴尤高速相交,在镇区设置互通式立交。
第四十三条旅游服务基地
服务基地分三级建设,各级配建相应的接待设施,包括宾馆、饭店、交通、餐饮、娱乐等设施。
一级服务中心:到2030年镇区逐步形成大中小规模适度、高中低档组合协调的餐饮饭店体系和其他服务体系。
二级服务场站:建设南坛片中心,来作为对镇区配套服务的补充。
三级服务点:各景区(点)所在地。
第九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四十四条保护措施
加强对江春霖故居、萩芦溪大桥和崇圣宫等具有较高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禁止对其进行破坏性开发。
第十节镇域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五条土地资源保护规划
(一)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用总量,基础设施选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禁任何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四)增加农业投入,改造种地农田和加强农、林生产基地的建设。
第四十六条水资源保护规划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一)将涵江水厂萩芦溪取水点其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划定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2000米和下游100米至200米水域同侧
规划为二级保护区。
(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在山地和丘陵地区,一级保护区为取水点至分水岭地段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
在平原(坝)地区,一级保护区为以开采井或井群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以开采井或井群为圆心,半径为30米至100米的环形区域。
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应划分一级保护区。
(三)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取水点周围要禁止捕捞、泊船、游泳等一切对水源地保护构成威
胁的活动。
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健全、完善镇区、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成医院废水治理工程。
(五)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优先发展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
(六)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调查,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鼓励养殖业向适度规模集中发展。
第四十七条林木资源保护规划
坚持依法护林,配备护林防火设施设备。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禁止砍伐森林及放牧。
第四十八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除镇区外,大气环境功能划分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治理大气重点污染企业;严格实行封闭施工,硬地坪施工,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实行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加快城镇道路改造和路面黑化,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路面冲洗频率与质量。
第四十九条声环境保护规划
镇区以外,镇域以内的乡(镇)道两侧10米以内划为4类区;除4类区以外的镇域范围划为2类区。
餐饮、文化娱乐业,噪声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要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坚持夜间巡查。
强化道路交通噪声管理。
规定大吨位卡车、运输专用车的行驶线路和限制时间;临街建筑规定安装隔声窗。
第五十条环卫设施规划
(一)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远期在镇区规划一座垃圾转运站。
镇区街道两侧、居住区、旅游区应设废物箱,主要50-80m设置一个,一般道路按80-100m设置一个。
医疗废物及
其他危险废物必须单独存放,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
(二)公共厕所设置:镇区城市广场、主要交通干线、车站等公共建筑附近、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环保公厕。
按每km2设置3座,每座公厕建筑面积为30-50m2。
(三)车辆清洗站:在镇区边缘设置车辆清洗站,并设置3—5个临时停车位。
清洗站内污水
应经除油沉沙处理后,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环卫车辆停车场及保养场:镇域内设置独立的环卫车辆停车场和保养场。
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辆通道宽度不得小
于4m,净高不得小于4.5 m;非机动车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 m,净高不得小于3.5 m。
第十一节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十一条空间管制原则
(一)管治分区与土地功能区划相协调原则。
(二)保护区域生态资源、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原则。
(三)分级与分类管治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法行政、有限干预、事权清晰原则。
第五十二条空间管制分区
本规划将萩芦镇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三种空间管制类型。
第五十三条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总面积约为6.3平方公里。
主要涉及东张村,双亭村,洪南村,崇圣村,萩芦村,林美村的部分区域。
适宜建设区的基本管制要求和措施:
(一)坚持有机疏散,集约用地,改善人居环境。
(二)积极鼓励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力度。
(三)改善居住环境,加强污染的综合治理,提高绿化水平。
(四)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规划,各项建设应依法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不得乱占乱建。
第五十四条限制建设区
总面积约为3.6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地区主要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区、农业生态景观区、村庄建设控制区、绿化隔离地区、以及远景发展储备空间地带等需要限制建设的地区。
主要涉及崇福村,潭井村,深固村,南下村,官林村。
限制建设区的基本管制要求:(一)控制好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大交通枢纽地区的发展用地。
(二)限制在农村发展工业,引导非农产业相对集中布局。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
(四)加强限制发展地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五)加强对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治理和防治,保护林地生态多元化,审慎选择外来物种。
第五十五条禁止建设区
总面积约76.1平方公里,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溪流湿地区、森林、泥石流、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萩芦溪等主要河道,蓄滞洪区、铁路高速路等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带、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等。
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禁止建设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各类相关规划,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空间管制。
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对生态保护区功能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二节农村居民点规划
第五十六条规划目标
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产业结构升级为手段,引导村民向集中居民点集中,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新型农村,以早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第五十七条农村居民点整合策略
建设集中居民点是为了有效的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从而在节约投资的同时又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整合策略分为:保留、扩建和拆并。
第五十八条农村居民点规划
规划原则对5户以下的居民点适当集中,选择镇域乡村道路较为便利区域相对集中布置。
在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以及现状有一定规模、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地段设置规模较大的集中居民点。
第五十九条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
每个村安排2处以上集中居民点供村民新建住房选址。
中心村每处集中居住点宜安排100-200户左右,一般村每处安排50-100户左右。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在80平方米/人。
第六十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在中心村设置“一校三室一院一场”,即村小学、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五保家园、篮球场。
规划在基层村设置“三室一场”,即村委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篮球场。
“三室”可以集中建设成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篮球场可以与村小运动场或公共活动场结合修建。
村委会、文化娱乐室、卫生室、五保家园可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第六十一条农村土地流转策略
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探索,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一)联建方式
农民将自己确权的宅基地交与有经济实力的投资方参加联建,联建方全额出资为农民修建住房,并按照一定标准租用农民土地。
(二)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经营方式
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整理出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个人股,将整理出来的林盘地、荒山地等非耕地的使用权作为集体股入股,组建农民股份合作社,合法流转农民宅基地用于市场开发和建设。
第十三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六十二条防洪规划
镇域村庄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镇区防山洪采用50年重现期标准。
镇域内萩芦溪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为禁建区,10年一遇洪水位至20年一遇洪水位之间的区域为村镇建设控制区,该区域内不得修建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永久性建筑;经论证,批准后可修建具有及时拆除功能的临时建筑。
第六十三条消防规划
(一)消防设施规划:在镇域各村建立消防自救小组,并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居民点设消防水池;在镇区规划消防站,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并与各村建立消防通信联络网。
(二)建筑消防: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4米,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米。
沿街建
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超过80米。
(三)避难场所:消防避难场所主要利用道路、广场、运动场、公共绿地等开敞地设置。
(四)消防通信规划:建立现代化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实现消防接警、调度、指挥和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自动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