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易错点常错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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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公文写作易错点
1.公文的紧急程度包括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种。

电报的紧急程度包括平急、加急、特急、特提四种。

2.发文字号错误。

(1)发文字号的格式是“××发〔2022〕8号”,年份要用六角符号“〔〕”,不能用“【】”、“()”、“[ ]”;
(2)错误地在“8号”前加“第”字;
(3)错误加虚位,如“08号”;
(4)错误将六角号换成圆括号;
(5)年份和序号不是阿拉伯数字。

(6)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3.签发人错误,仅有上行文才有签发人,请示、汇报、报告是上行文,有签发人;命令、决定、通知、通告、通报、批复属于下行文,不能加签发人。

4.附件格式错误,如给附件名称加书名号。

5.成文日期错误,常见的有:用汉字做成文日期,或者日期加虚位,如“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2022年03月06日”。

6.抄送机关格式错误。

多个抄送机关之间应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加句号,抄送机关换行时应与第一个抄送机关对齐。

抄送的正确格式是:
抄送:××,××,××,××。

常见的错误体现为:
(1)多个抄送机关之间没有加逗号隔开或用顿号隔开;
(2)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没有加句号;
(3)抄送机关换行时顶格写。

7.乱用序号,正确的结构层次:一、(一)1.(1)。

8.标题格式错误。

(1)标题=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常见错误是要素不全;
(2)错误将“关于”置于发文机关之前。

(3)“的”字后面一定是文种,如“xxxx的情况报告”就是错误的标题,应为“xxxx情况的报告”。

(4)文种缺失。

《X X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农村工作的部署》,“部署”不属于文种,应为《X X省人民政府关于 2007年农村工作部署的通知》。

(5)文种错误。

《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任免人员应使用通知。

《X X医院关于王X X等 2名同志任免决定的
通知》是错误的,正确的为《X X医院关于王X X等 2名同志任免的通知》。

(6)合并两种文种。

如《X X省人民政府XX厅关于给予抗疫专项资金支持的请示报告》是错误的,正确的为《X X 省人民政府XX厅关于给予抗疫专项资金支持的请示》。

9.主送机关常见错误。

两个机关之间所用的标点符号必须符合的原则是:相同性质的机关之间用“、”,不同性质的机关之间用“,”。

10.联合行文的规范:
(1)联合行文的使用情况: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的条件必须是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或者上下级间不得联合行文。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2)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
(3)文机关标志: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切记不是任一机关)。

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4)发文字号: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
号。

(5)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6)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因此,党政机关联合行文一般使用党委机关的版头。

11.根据形成和适用的具体领域的不同,公文分为通用公文(15种常用)和专用公文(照会、国书)。

12.根据来源的不同,公文分为收文和发文。

13.领导指导性公文,是指向所属机关传达、贯彻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方针政策,体现领导意图,实施工作指挥的公文。

如,命令、决定、批复、通报等。

14.公文的稿本
(1)草稿,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效用。

(2)定稿,具有正式公文的效用。

(3)正本,具有正式公文的效用。

(4)副本,包括正本复份和复制本。

正本复份,与正本同时印刷,只是要送给抄送机关,具有正式公文的效用。

复制本,无法完整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效用。

(5)试行本,在规定的实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15.公文的语言特点可以概括为:准确、庄重、朴实、简明。

16.法定作者是指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

公文的名义作者是依法成立并且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义务的国家机关或者行政部门,也可以是个人。

17.公文的法定作者是发文机关。

18.“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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