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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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08
•【字号】厦府[2014]37号
•【施行日期】201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府〔2014〕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厦府〔2012〕198号)的有关规定,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2013年度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进行了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考评成绩优秀;思明区人民政府纪兴塔、市国土房产局陈国荣等10位同志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突出。

经研究,决定对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纪兴塔、陈国荣等10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附件
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
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
集美区人民政府
翔安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物价局
市规划局
市经发局
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纪兴塔(思明区人民政府)
苏晓蔚(海沧区人民政府)
陈国荣(市国土房产局)
吴煌开(市工商局)
吴美娜(市建设与管理局)
邹家林(市法制局)
廖志鹏(市质监局)
郑斌(市海洋渔业局)
李小丽(市财政局)
曾轶(厦门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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