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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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
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28
•【字号】信政文[2007]23号
•【施行日期】2007.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完成情况的通报
(信政文〔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2006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区环境质量目标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各县区从总体上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现根据日常监控及年终检查考核结果,现将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情况
1、水环境质量目标情况。

2006年,我市淮干淮滨水文站和浉河琵琶山桥断面水质COD浓度、氨氮浓度均符合责任目标要求。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情况。

2006年,我市各县区饮用水源地综合水质达标率为100%,均达到责任目标要求。

3、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情况。

2006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2天,超额完成责任目标要求。

(二)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市政府《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分为三个方面:(1)省政府确定的37家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周边的珍珠岩加工企业的污染整治。

任务已于2006年底前完成。

(2)市政府确定的市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至2006年底,中心城区的60家小锅炉使用企业按照要求更换清洁燃料,减轻了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和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噪声污染投诉率较去年明显下降;对312国道市区段24家珍珠岩污染企业实行了停电等强制措施,促其达标排放。

(3)各县区自行确定的126家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于2006年底前完成。

2、工业企业达标情况。

2006年,我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了对重点污染排放工业企业的监管,从历次环境检查、抽查、监测中,大多数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1)我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31个,其中市级审批22个,报请省环保局审批项目8个,国家环保总局审批1个。

环评和“三同时”验收合格率100%。

(2)积极推动区域环评工作。

至2006年底,羊山新区已与省环科院签订环评
协议,但未能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规划编制工作。

4、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根据责任目标要求,2006年11月底前,我市应淘汰固始县黑石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条、光山第一水泥厂1条、息县水泥厂1条、平桥区民生水泥厂1条、商城县金刚水泥厂2条、信阳市公路总段水泥厂1条、豫南强山建材集团公司1条等7家8条窑径3米以下的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在省政府的验收考核中,除平桥区明港水泥厂关闭比较彻底外,其余四县未能按时完成关闭工作。

5、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2006年,我市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环保局《关于在省辖淮河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已发放242家排污许可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我市所有排污企业基本能做到持证排污。

6、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根据目标要求,我市平桥电厂、息县化肥厂、光山驿光集团化肥厂、开开援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羚锐公司应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除平桥电厂经省环保局调整暂不开展审核外,其余四家企业都已完成审核工作。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生态县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目标要求,新县已完成生态县的规划编制工作。

2、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

根据目标要求,固始县、罗山县城关镇应完成创建工作,潢川、息县、光山、淮滨、商城五县城关镇应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创建任务的50%。

固始县城关镇、罗山县城关镇已完成创建任务,其余县城关镇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3、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

根据目标要求,各县区均应完成创建市级生态文明村各1个。

各县区都已完成创建任务,15个生态文明村被市级命名表彰。

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根据目标要求,我市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完成污染治理工作。

除平桥区明港种猪场未完成治理任务外,其余7家养殖场都已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5、秸秆禁烧情况。

2006年,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夏秋两季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通报显示,全年各县区没有发现焚烧秸秆的现象。

(四)辐射环境管理
根据目标要求,我市加强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

已组织各县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工作,193台射线装置均作了申报登记,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持证率达100%,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放射源事故事件。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和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网已经在建设时铺设完毕,基本能保证城市生活污水被收集管网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该厂脱氮设施没有安装。

2、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

根据目标要求,今年新县、淮滨污水处理厂应开工建设。

两县污水处理厂均已开工。

3、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

根据目标要求,光山、罗山、商城、息县、潢川、固始六县污水处理厂,息县、固始、淮滨三县垃圾处理场应建成投运。

根据公用事业部门的考核认定情况,
六县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3家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

4、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开征情况。

各县区都能严格按照新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率在全省排名前列;同时各县区按要求也开征了垃圾处理费,除光山为经营性收费外,其余七县均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额基本能保证垃圾处理场建成后顺利投入运营。

5、污水处理厂改制成企业法人及市场化运营情况。

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改制完毕,产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正在办理新公司挂牌、职工安置等后续工作。

6、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目标要求,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建成投运。

至2006年底,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业主单位的招标工作,环评正在审批。

二、考核认定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5〕79号)文件精神及考核标准,对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完成情况作出如下评价。

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较好的完成了与市政府签订的200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其中,浉河区、罗山县、潢川县、淮滨县、新县人民政府为完成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优秀单位,平桥区、固始县、息县、光山县、商城县人民政府,鸡公山管理区、南湾管理区、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天梯管理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为完成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先进单位。

特此通报。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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