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行政法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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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正原则
程序公正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 平,尤其是公正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程序公正原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
(二)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三)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
(四)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2.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
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和通知 • (二)公开听证 • (三)委托代理 • (四)对抗辩论
• (五)制作笔录
二、行政回避制度
行政程序法中的回避,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
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
正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
四、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方式、步
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
政效率,并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适当提高行政效率。效率原则主要通过以下行政程
序制度来体现: 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待法定期限届满后即产生相
应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时效 : 时效是指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主体,
开的。
(2)主动公开的重点信息(第10条):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 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 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 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 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以行政主体遵守行政程序是否具有一 定的自由选择权为标准,行政程序可划 分为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这种划 分的学理基础是行政裁量权理论。
(三)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
以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
和范围为标准,行政程序分为外部程序和
内部程序。
(四)具体行为程序和抽象行为程序
以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是具体的
三、行政程序的分类
(一)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 以行政程序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 是否具有实质性,可以将行政程序划分为主要程 序和次要程序。这种划分的学理基础是,行政效 益对行政权的必要性和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的关
系,而其法律意义则是为司法审查提供一个更为
合理的、可操作性的规则。
(二)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
(五)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
性
三、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
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从而确保
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益,同时也可以使行
政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一)参与听证权
(二)陈述、申辩权
(三)复议申请权
第九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 过,2007年4月5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 起施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4月9 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还是抽象的为标准,行政程序可分为具体
行为程序和抽象行为程序。
四、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一)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
(二)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
(三)提高行政效率 (四)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 除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一)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 (二)行政信息公开 (三)设立听证制度
(二)代理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
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
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
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
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
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听证的分类
1.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 对抗性听证、辨明型听证
(3)主动公开的方式: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
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
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
(1)申请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
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
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范围:相对人生产、生活、科研需要 的; (3)完全免于公开的范围:涉及国家秘密。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开程序:行政 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 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 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 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 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案卷制度
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 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案卷 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和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正式的行政程序必须有案卷。
案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案卷的材料必须与案件有关;
2.行政主体凡是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后调取的证据或者其 他书面材料,不得成为案卷的一部分。不作为行政行为 依据的,可以例外。
(四)行政决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
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第九条):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
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
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行为方式、步骤构成了行政行为的空间表
现形式;行为的时限、顺序构成了行政行为
的时间表现形式。所以,行政程序本质上是
行政行为空一)法定性 (二)多样性 (三)分散性
3.案卷形成于行政程序结束之后,且案卷一旦形成便具 有封闭性之特点。
种法律制度。
英国普通法中自然公正原则所派生出一条重
要的规则就是:“任何人都不得在与自己有关的
案件中担任法官。”
三、审裁分离制度
审裁分离是指行政主体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 裁决的职能,分别应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 使,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审裁分离的基本模式有两种:
(一)内部审裁分离 : 内部审裁分离,是指在同 一行政主体内部由不同的机构或人员分别行使案件调 查、审查权与裁决权的一种制度。 (二)审裁完全分离 : 审裁完全分离,是指行政案 件的调查、审查权与裁决权,分别交给两个相互完全 独立的机构来行使的一种制度。它很少为制定行政程 序法的各国所采纳。
四、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 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 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 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类型及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 (二)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