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困境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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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困境与路径
摘要:农村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问题,这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在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军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更
突出的意义。
文章简要地论述了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并就其构建的实际途径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生态法制工作有所启示和参考。
关键字:农村生态;法治建设;困境与路径
导论
加强乡村环境管理,促进乡村生态文明的发展,需要以体制和法制相结合。
治理农村环境恶化,推动农村社会秩序发展,最好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
推
进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既可以有效地约束个人和组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又可以有效地消除乡村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从生态文明的角度讨论乡村生态
保护的法律规制问题,对统筹城乡生态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态文明与法制的现实两难
(一)法律参与人的法制意识尚待完善
在乡村生态环境的构建和法制的构建中,村委会、农民、乡镇企业等各方面
都负有相应的职责。
比如,村民委员会工作一向比较繁杂、繁琐,对生态环境的
维护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农村居民文化程度不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到位,
相关的法律、政策也不了解。
(二)法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还
不完善,严重地影响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与发展。
一方面,我国一
些地方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目前存在的环境
问题也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其进行全面覆盖。
执行的特定效果不佳[1]。
当前,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制体系的法律执行效果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缺少
具体的执行规则,二是其执行效率较低;同时,我国在推行“绿色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阻碍,从而制约了我国的绿色发展。
(三)农业环境保护经费的缺乏
乡村生态文明的突出特点是公益性。
一般来说,环保投资的代价很大,但是,它的效益很低,很难得到更多的社会资本。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经费的主
体是国家的财政拨款,但实际情况下,我国的环保专项经费更多地集中在城镇和
产业发展上,使得我国的生态建设经费出现了一定的缺口。
由于缺乏环境保护经费,导致我国乡村环境保护设施的发展缓慢,其中包括:垃圾转运站数量少,垃
圾转运站尚未建立,污水处理技术落后,污水处理体系不健全等。
根据不全面的
数据,我国农村每年产生一千万吨的垃圾,由于技术和设备的落后,半数以上的
垃圾没有经过妥善的处置,就被直接排入了城市,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四)乡村环境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实施和实施乡村生态法制是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生态文明的
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着许多障碍:一是现有的法律体系不
健全,很可能造成行政上的差距,致使许多农村的环境监察工作很难进行;二是
由于农村的地理特点比较突出,“广且分散”,使得环保部门很难深入到每个村庄,尤其是边远的乡镇,缺少相关的环境管理部门、装备和执行人员。
第二,我
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较为含糊,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职权不明确,在执行中由于
缺乏可循,任意滥用职权,即使有问题,也难以查出谁是真正的环保人员;而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缺陷往往会导致农村环保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空白,从
而为不法行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第三,我国现行的农村环保执法制度还不健全,基层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官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不按规定的程序行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公正的基本目的很难达到。
(五)乡村生态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
现行的乡村环保法规多侧重于对公民、企业等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而对其
进行规范却很少涉及。
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角度看,耕地的维护不仅是国
家的职责,而且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职责。
比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
方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管理,而对于那些不尽职尽责的地方,则没有
任何规定。
其实,在国家层面,环保和管理是衡量公务员政绩的重要标准,而在
农村,却很难将其纳入到衡量官员政绩的评价之中。
由于各种原因,基层政府往
往以掌握的资料有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而延迟公开、不公开,从而使公众对其的
环境参与和监督的权力受到极大的伤害。
二、推进乡村生态文化法律体系构建的途径
(一)强化有关部门的生态文明法制观念
乡村社会的法制建设需要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主体的生态文化法制观念的创新。
首先,基层政权是国家公共权利的主要实施单位,它一直处于强大的位置。
可见,在加强基层政权功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和功能,才能加
速乡村社会的法治进程。
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的“绿色法治”意识,将“绿色发展”的理念和理念贯穿于“绿色发展”的实际工作中,提高“绿色发展”意识,主动学习,向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有益经验,做到科学执法、依法行政。
其次,在区域内,公司在区域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今天的世界上,
仍然存在着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产业,他们的创新意识比较薄弱,在公司
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认识,也没有从环境法律的角度去看待问题。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改变传统的“先污染后处理”的思维模式,促进
公司建立正确的生态法律意识,并在这一过程中加速技术创新。
通过加强农民的
法律观念和保护环境保护的观念,在农村基层大力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教育,使
农民了解并学习到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真正意识到农村生
态破坏的危害,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自觉节约资源、自觉保护环境,遇到自身环境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借助于法律手段来维权[2]。
(二)为环境保护寻求更多的财政资助,并逐渐向乡村转移
财政投资是我国农村生态文明的一个主要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大量的绿色
资源投入到了城镇建设中,造成了我国的生态状况不断地下降。
为此,要加大对
乡村环保的投资力度,加大对农村环保的投资力度。
由于我国的特殊生态状况,
使得行政机关在进行环保监管时,需要大量采购先进的监控仪器和技术,从而增
加了执法的费用。
要保证环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农村环保的财政
扶持力度,设立专门的环保基金,健全经费运用和监管机制,严格把控资金的使用,保证每一笔专项资金都能够真正用于基层环境执法工作实际。
另一方面,探
索以各种形式争取企业、个人等社会闲散资本参与环保法律的工作,比如设立专
门的环保基金,并大力推广,争取更多的捐款;也可以设立一个产业组织,让社
会团体踊跃参加,以缴纳会员制的方式来募集环境基金。
无论以何种方式募集,
均须由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以保证环境基金的公开和透明化。
另一方面,充分的财政投入是解决乡村环境问题的关键。
在募集了巨额的财政投入后,
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乡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建设。
比如,在乡村所有的道路上增设
垃圾桶,在合适的地点设置垃圾处理站点,并定时进行垃圾清扫;做好废水的排入,建立废水处理厂,对农村居民的生活废水进行统一处置;鼓励发展畜牧业,
利用专业技术,实现对家禽废弃物的统一处置[3]。
三、总结
总之,对当前我国乡村生态文化法制建设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
应的对策,这对推动我国乡村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加强农村的生态文化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和先决条件。
要想使乡村社会得到全面发展,必须要强化乡村社会的法制和制度。
参考文献:
[1]姜英国.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困境与路径[J].农业经
济,2021(08):10-12.
[2]黄延廷,申汪洋.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进路[J].牡丹江师
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5):64-73.
[3]李叶子.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与路径研究——基于生态现代化理论视角[J].湖北农业科学,2020,59(16):203-20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