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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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
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7.12.12
•【字号】皖国税函[1997]361号
•【施行日期】1997.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税收征管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
“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7]361号1997年12月12日)
芜湖、铜陵、安庆市、六安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纺织总会《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1997]外经贸管发第648号)规定,现将我省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附后)下发给你们,对列入名单的出口企业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具体办法按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10号)办理。
附件:
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
安庆纺织厂
安徽省芜湖市进出口公司
铜陵市苎麻纺织一厂
安徽省南方纺织有限公司
安徽省江通纺织有限公司
新远纺织有限公司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纺织总会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