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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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明明
出版物刊名: 历史教学问题
页码: 64-64页
主题词: 回避制度;亲族关系;清代史学;封建统治者;官吏;东汉末年;婚姻;中前期;后汉书;朝廷
摘要: <正> 中国封建统治者为了防止官吏徇情营私,曾长期实行一种称之“回避”的制度,即规定:官吏不得在本籍或原籍任职,有亲族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作官。

据清代史学家赵翼考证,西汉一朝与东汉中前期,尚无回避之例。

回避之例的出现大约是在东汉末年。

《后汉书·蔡邕传》记载说:“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

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就是说,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这是亲族回避的创始。

当时,朝廷委任史弼为山阳太守,但是,他因自己的妻子是钜野人(属山阳郡境内),便“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这种情况,在晋朝也有,如刘宏任荆州都督军事,朝廷要刘的女婿夏侯陟做襄阳太守,因襄阳是荆州的属郡,刘宏便向朝廷说明自己与夏侯陟的亲族关系,于是“乃罢之”。

(《陔余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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