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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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清府办函[2013]223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
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3〕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清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改革完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10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江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曾贤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严名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
吴鸿才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建文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光市编办主任
钟鸿辉市财政局局长
梁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黎建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苏旭光市工商局局长
刘浔华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周晓兰同志担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