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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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
责煤矿生产技术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编制煤矿生产技术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煤矿生产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工作;
(四)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组织煤矿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
(六)负责煤矿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七)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生产技术管理岗位,配
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能力管理
第七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
统的煤矿(井)为对象。
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九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能力
核定结果的审查和确认制度,确保生产能力核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
制煤矿生产技术方案,包括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技术指标。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煤矿生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档案,及时记录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产安
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煤
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