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境内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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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境内自备井封
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05
•【字号】沁政办〔2014〕46号
•【施行日期】2014.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沁阳市境内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办〔2014〕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沁阳市境内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5日沁阳市境内自备井封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生活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正常的供水秩序,确保我市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改善城乡人居用水条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稳步减少全市地下水开采,全面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地下水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封闭自备井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分类实施、依法管理的原则,在确保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确保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境内自备井分期分批进行封闭。
三、封闭自备井的范围
根据全市自来水、地表水的供水能力和实际供水情况,结合我市用水现状,按照上述封井原则,拟对沁阳市境内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下列自备井予以封闭:第一类:宾馆、酒店、餐饮服务业等一般服务行业的自备井;
第二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用于办公和生活、绿化的自备井;
第三类:城市公共住宅小区的自备井取水井;市政绿化浇灌用的自备井;
第四类:洗浴服务行业、洗车行业的自备井;
第五类:企业生产没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生产自备井;
第六类:其它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
四、方法步骤
封井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阶段推进的要求进行,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到
2015年2月1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4年9月10日~9月30日)
1、召开封井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封井工作,发布封井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实施安全饮水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我市实施安全饮水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宣传饮用浅层地下水的危害和改用自来水的好处,大力营造封井舆论氛围。
2、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次封井范围内的自备井所有单位及其井位、井径、井深等情况进行普查。
(二)具体实施阶段(时间:2014年10月1日~12月31日)
1、2014年10月7日前,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所有者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取水设备。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验收。
3、自备井所有者未按规定要求,逾期不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时间:2015年1月1日~2月1日)
对封闭自备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转入正常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封闭自备井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成立沁阳市封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协调、调查摸底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封闭自备井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封闭自备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通力协作,强力推进,全力搞好此次封闭自备井工作。
(三)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封闭自备井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公平公正,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对拒不配合、阻挠查封自备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要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树立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思想观念,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
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封闭整顿自备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沁阳市封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沁阳市封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毛文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菊梅(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邓予生(市公安局局长)
宋立体(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邱明媚(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赵三才(市水利局局长)
李云森(市住建局局长)
陈二联(市环保局局长)
张安国(市文广局局长)
买兵(太行办事处主任)
靳红旗(怀庆办事处主任)
张志强(沁园办事处主任)
吕学梅(覃怀办事处主任)
吕法波(西向镇镇长)
李立强(西万镇镇长)
原玉东(山王庄镇镇长)
杨志明(紫陵镇镇长)
吴立强(常平乡乡长)
李晓林(崇义镇镇长)
陈进国(柏香镇镇长)
杨志武(王召乡乡长)
靳莲(王曲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赵三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