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主体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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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而在改革发展与稳定当中,土地流转制度良策的提出,无疑给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本文深入研究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和发展,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其进行剖析,结合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经验,分析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困难,并试图对土地流转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土地流转;特征;主要问题;对策思考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概述(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含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中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可以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特征1、农村土地流转周期较短。

就我国目前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分析,百分之八十的农村村民之间进行的自主自发的土地流转周期是在两年内完成,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和落后的地区,农民为了完全保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在进行土地流转时,还达成一个季度签一次的协议。

2、农村土地承包和租让的情况居多。

由于承包或租让土地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的合法手续,很多农民在土地承包和租让时为了节省时间与省去麻烦,他们都不会按照规定要求去村委会报告,更不会去乡镇经管部门办理正规合法的土地流转手续,因此,由村委基层向上级汇总的农村土地承包、租让的土地面积与实际流转的土地面积在数据上就有非常大的差距,普遍比实际流转的面积少很多。

3、农民自行流转为主。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有农民自行组织的流转和乡镇村委集体委托相关的组织土地之间的流转。

农民自行流转土地占绝大部分,他们之间的流转,一般是熟人之间进行,在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告之,而农民去委托人乡镇村委集体组织流转的比例是非常的低。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创新研究——基于法律规制的视角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创新研究——基于法律规制的视角
现行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这 些 制 度 还 存 在 着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研 究 十分 严格 ,抵押贷款 的规模 及数量均不大 ,这种 抵押贷款实
和探讨的法律 问题 。
际上已演变成为一种 以贷款人的信用 为主、抵押为辅的信用
贷款 ,这与尝试在农 民住宅上设置抵押 权从而实现宅基地真 正流转的初衷是不 完全 一致的 ,目前所实施 的流转实质上还
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还须提供其他 可供家庭居住 的住房证明等 。贷款额度为抵押
住房取得价 或评估价的 6 %,单户贷款 最高余额 控制在 2 O O

湖州 现 行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制 度 综 述
年以 内。抵押登记部 门为吴 兴区城乡建 湖外I 市农村 目前存在 的土地流转 中 ,农村家庭承包土地 万元以 内 ,期限为 1
了 胡卅I 市吴兴农 村合 作银 行新农村农 民住房抵押贷款试行 定 的价 格 对 该 住房 予 以 回 购 。
办渤 和 胡 市吴兴农村合作银行新农村农 民住房抵押贷 卅f
2 0 年 7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 僦9 08 州市农
款操作流程 ( 试行) ,规定 了以农 民住房实行抵押的贷款模 村 住房 抵押借款暂行办 法》,允许湖州 市区城乡建设规划 区 》
责任 意识 和危机意识 ,有 利于贷款 回收 的安全 性 ,也受到 了
农 民 的欢 迎 。
3 、湖州市农村住宅 ( 宅基地)流转 中存在的 问题分析
( 1 )农 村住 宅合法 流转艰 难 。由于受 合法性 因素 的限
虽然湖州市在农村 土地 流转方面进行 了制度创新 ,但 受 制 ,银行对 于以农 民住宅 为抵押的此类贷款客户 的资信审查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综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政策之一,将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分离,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在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对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综述。

一、三权分置政策三权分置政策于2002年开始试点,2008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

其核心内容是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分离,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农村集约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流转现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推动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7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6%。

由此可见,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三、土地流转产生的问题虽然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 财富分配问题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由于土地的价格并不完全公开透明,也存在价格异质性等问题,导致农民在流转中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起财富分配问题。

2. 乡村社会问题土地流转可能造成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因而可能使农村社会面临安置问题。

大量农民可能面临工作、生活地等方面的转变,导致乡村社会问题。

3. 生态问题如果土地流转不加规范,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土地生态问题带来隐患。

四、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措施为了解决土地流转产生的问题,当前我国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一种多元化的土地经营模式,经过股份化和规模化经营,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便资金流转,从而避免了农民自建集体经济组织难的问题。

2. 土地扶持政策我国目前采取了多种土地扶持政策,通过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益、降低费用和税负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合法途径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经济组织进行经营、使用或开发的行为。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优化提供参考。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现状1. 家庭承包制模式家庭承包制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该模式下,农民将所承包的土地通过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给其他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利用。

这种模式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2. 集体经营模式集体经营模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该模式下,土地流转的规模较大,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然而,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如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3. 农业合作社模式农业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自愿组成合作社,共同经营土地。

该模式下,农民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实现土地的集中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同时,该模式也有助于增强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合作意识。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存在的问题1. 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

这导致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难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些地方存在强制流转、低价征收等问题,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3. 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这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化建议1.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土地流转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促进土地流转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趋势。

土地流转模式的优化与完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模式及存在问题,为未来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经营的一种经济行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流转成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分析(一)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模式是指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主,由其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自愿组成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共同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集体力量,实现规模化经营和风险共担。

(三)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是指以土地为纽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农民通过入股参与合作社经营。

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虽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流转价格不合理、农民权益保障不足等。

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等因素。

五、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对策建议(一)加强政策法规支持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益、价格、程序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交易、监管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

(三)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加强农民文化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为土地流转提供人才保障。

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土地流转制度研究二、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论概述土地流转制度,作为农村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概述涵盖了多个方面。

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论基础源于产权理论和地租理论。

产权理论认为,明确的产权界定和流转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明确的土地产权界定能够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高效利用。

地租理论则指出,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流转价格即地租,是由土地的需求和供给决定的。

土地流转制度应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地租收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转移到能够更高效利用的主体手中,从而提高整个农村经济的效益。

同时,土地流转还有助于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

土地流转制度还涉及到土地流转的模式、条件和程序等方面。

土地流转模式多样,包括出租、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

土地流转的条件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土地流转程序则需要公开透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土地流转制度的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和浪费。

同时,要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服务,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力保障。

土地流转制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1 土地流转制度的内涵与特征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农户与非农户之间、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有偿或无偿转移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内涵丰富,涉及到土地产权、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等多个方面。

其核心在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非土地所有权的变化。

自愿性与有偿性: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双方需达成协议,并按照约定支付流转费用。

《2024年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以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管理规范等方面,为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提供法律层面的建议与对策。

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模式逐渐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实现土地的合理流转、使用权的合法确认以及规避经营风险等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本文将围绕这些核心问题展开研究。

二、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背景与意义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一种模式。

这一模式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1.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流转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2. 流转过程中的问题: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混乱。

3. 解决方案:应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明确流转程序和合同条款,加强监管,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保护1.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在集体统一经营模式下,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土地使用权保护的法律措施: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防止非法侵占和破坏。

3.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总结土地使用权确认与保护的经验和教训。

五、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管理规范1. 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行为、违法经营等风险。

2. 管理规范: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流 转是 指土 地 承包 经营 权人 将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或 者土 地承 包 经
生产经 营 。 包后 原土 地 承包关 系不 变 , 转 原承 包方 继续 履 行原土
营 权中 部分 权 能转给 他人 的 行为 。 在其 他方 式 承包情 况 下 , 而 土 地 承 包合 同规 定 的权利 和 义 务。接 包 方按 转包 时约 定 的条 件对
论 , 人认 为 , 有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流转 的概 念 , 宜分 别 定 义, 家 庭 部 分 或全 部灭 失 。 ( ) 包 “ 在 ”2转 是指 承 包方 将部 分或 全部 土地 承包
承 包方 式 的情 况下 , 上地承 包 经营 权属 于物 权 , 地 承包 经营 权 经 营 权 以一 定期 限转 给 同~集 体 经济 组织 的 其他 农户 从事 农业 土
关键 词 家庭承 包经营权 流转 方 式 法律规 制
中图分 类号 : 9 2 D 2. 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ol一0—2 10 —5 22 1)I 90 2 原土地 承包 关系 自行终 止 , 承包 方承包 期 内的上地 承包经 营权 原
如 何界 定 农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转 ,在理 论 界一 直 没有 定
对 于其他 流转 方式 法 律没 有 做出具 体规 定 , 是 l 《 村土 只 在 农
农村土 地 取得 的承 包经 营 权 。 目前 , 后种 承 包经 营权 是 以 自由流 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转 管理办 法》 2 条指 出, 第 O 土地 承 包经营 杈 以其 转 为 原则 , 践 中具流 转方 式不 存 在法律 障 碍 。 实 因而 本文 主要 探 他方 式 流转 , 符合法 律和 国家政策 规 定 。 应 讨 家庭 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方 式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探析作者:周渝舜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2期摘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业劳动激励不足的问题,也极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将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到另外一个层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土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核心,在现实过程中产生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方式有限以及流转程序不规范等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缓解“三农”问题也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D923.2 D92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5-0099-02作者简介:周渝舜(1989-),男,汉族,四川安县人,西南科技大学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市场经秩序研究。

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发展和改革的重点,土地承载着千家万户的目标诉求和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纠葛。

20世纪50年代的土地公有制并没有让农民的利益得到最佳的分配,农民的积极性也并未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业生产不足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发展到后来,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

从1978年开始,人民公社制度逐渐被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取代,农民开始承包土地,为期15年。

36年来,家庭承包责任制极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带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效率确实比较低下,农户投资能力也不强,市场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分散经营毕竟不能抵抗巨大的风险,如此一来,也很难达到现代市场经济对农业的要求。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于1995年提出,具体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的流传。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的理念,确保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加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但从目前情况看,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流转程序不够规范,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制度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产生的必然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只有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才能使土地可以适度集中用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同时,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行之有效的配置。

如果不进行土地流转,那么土地还将继续集中在多数,零散的人手中,无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流转形式多以转租、包出租为主,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是法律允许的。

近些年流转的种类多: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均有。

流转对象应该呈多元化趋势,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滞后,严重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

很多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即使有,也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缺乏相应的市场规则。

价格的形成随意性很大,廉价流转较为普遍。

这种自发性和分散性流转方式决定了流转的规模较小,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延缓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进程。

另外,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相当匮乏。

2、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很不规范,由此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混乱,制约土地流转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圭塾金竺!;!竺!型!!i i■圈蟹霉缓豳一夜村土地承包经营叔流转制度研究——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刘俊英尹亚姝摘要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规制直接影响其流转的速率,《(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法律体系的建立,但该体系中的问题与不足,需要我们不断的探讨和完善。

关键词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09-0592(2010)11-209—02如何界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理论界一直没有定论,有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宜分别定义,在家庭承包方式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中部分权能转给他人的行为。

而在其他方式承包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不改变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承包人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国。

也有人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保证有效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权属、主体类别以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转让方将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其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利等物权权能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本文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我国的现有法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形成家庭承包经营权,另一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不宣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取得的承包经营权。

目前,后种承包经营权是以自由流转为原则,实践中其流转方式不存在法律障碍。

《2024年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实施过程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如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等。

本文旨在研究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实现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概述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这种经营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的优势,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问题(一)土地所有权问题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集体统一经营中,如何界定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关系,以及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经营权问题经营权是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核心问题。

在集体统一经营中,如何合理分配经营权,确保农民的参与度和收益分配的公平性是关键。

此外,如何规范经营行为,防止经营权的滥用和侵犯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收益分配问题收益分配是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

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收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收益分配中的不正之风也是需要研究的课题。

四、解决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的合法性和具体操作流程。

同时,应明确土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为农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逐渐凸显,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支持。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及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户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在流转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政策执行不力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的出现。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这导致在流转过程中,各方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容易出现纠纷。

(二)政策执行不力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策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导致流转秩序混乱。

(三)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部分农户在流转过程中遭受欺诈、强迫等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地位、流转方式、权益保障等内容,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支持。

(二)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土地流转秩序。

(三)保障农民权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身权益。

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

五、结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法律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法律探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法律探析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然而现实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性质、法律特征和类型如何界定,其主体应当怎样定位,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对纠纷的产生原因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等问题仍存在较多的模糊地带。

本文试图就这些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争点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剖析。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前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有序进行的基本手段,它有效的保证了广大农民根据土地二级市场的供需要求,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进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涵分析(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概念及性质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对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后,以出租、转包等方式有偿转让给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1]。

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受让人之间订立的,在受让人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让渡给受让人而产生的协议。

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有: 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五种类型,与此相对应的是五种不同的合同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在制度层面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法中如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等关于交易的一般原则和相关规定。

在具体规则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也应当符合要约、承诺的一般规则。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具有民法中民事合同的一般共性特征。

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国家意志的介入就成为了必要,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就具备了一些公法上的特征。

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哪些规定村民承包农村⼟地,签订⼟地承包合同后,就取得农场⼟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进⾏互换、转让的,那么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怎样的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农村⼟地承包经营⼈,有权依法将⼟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三条【⼟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四条【⼟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于⾮农建设。

⼆、农村⼟地承包是给个⼈还是给家庭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所有。

不过,不管是给个⼈还是给家庭,承包⽅都要承担下⾯的义务:1、维持⼟地的农业⽤途,不得⽤于⾮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地,不得给⼟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还享有下⾯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收益和⼟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主组织⽣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据法律的规定,将⼟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于⾮农建设。

《2024年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研究》范文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成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内涵、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以期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内涵与意义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再次流转给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三、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在部分地区得到了有效实施。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流转市场不健全、农民参与度不高等。

这些问题限制了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在执行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政策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参与度不高。

(二)流转市场不健全当前,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大、效率低。

(三)农民参与度不高由于传统观念和利益分配等问题,部分农民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持谨慎态度,参与度不高,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优化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制度的建议(一)加强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政策的认知度。

同时,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完善流转市场机制建立完善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市场机制,包括信息发布、交易平台、中介服务等,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成功率。

(三)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参与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逐渐成为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出现,为农民增收、改善生活条件以及促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机会和保障。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富农问题等。

因此,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二、研究意义1.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助于加强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的稳定发展。

2.分析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富农问题等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推动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

3.通过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提升农业经济效益,为实现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目标提供支持。

三、研究目标1.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历史背景及其演变过程。

2.分析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富农问题等存在的问题和趋势。

3.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4.提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1.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2.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富农问题等存在的问题和趋势的分析。

3.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4.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法等综合方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进行实证分析。

五、预期成果1.揭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

2.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3.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六、论文结构1.绪论:研究背景、意义、目标和研究方法等。

2.理论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

3.存在问题和趋势分析: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富农问题等存在的问题和趋势进行深入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但是,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如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权利义务的明确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顺畅进行,也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本研究旨在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包括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权利义务的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等方面。

通过对现行土地法律条文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研究,旨在提出完善现行法律条文的建议,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支持。

三、研究方法与步骤本研究采用文献法、案例法和比较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整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政策措施及相关研究成果;2. 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实际案例,对其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3. 对现行土地法律条文进行分析,探讨其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完善建议;4. 综合前三个步骤的研究成果,提出对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的解决建议。

四、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章节: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2 研究目的和方法1.3 研究内容和章节安排第二章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2.1 国内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2.2 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第三章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及其成因3.1 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3.2 土地权利义务的明确问题3.3 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问题第四章实际案例分析4.1 土地流转合同法律效力问题案例4.2 土地权利义务不明确问题案例4.3 土地使用期限规定不明确问题案例第五章现有土地法律条文的分析5.1 预付农民工资金保障条款5.2 缩短土地承包期限5.3 增加土地退出机制第六章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建议6.1 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规定6.2 明确土地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6.3 规范土地使用期限的法律条款第七章结论与展望7.1 研究结论7.2 研究展望五、预期研究成果本研究将在以下方面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1. 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问题及其成因,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2. 提出完善现行土地法律条文的建议和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措施,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3. 为国内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政策制定、实践应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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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主体的法律规制研究内容摘要随着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从法律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成为我国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环节。

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较为混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主体提供的空间较窄,限制过多,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现有政策的指导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以下问题:(1)流转土地的产权体系不完整,土地产权主体不清。

(2)承包土地的权利的含混和残缺难以形成明晰的土地产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直接导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试着从农村的具体实际为切入点,立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主体的法律规制现状,运用民法学的相关理论,对完善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的法律规制提出若干对策,希望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规范有所裨益。

本文总共分为三个大部分,共15000余字。

第一部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和其自身的产权体系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二部分结合某乡镇的具体情况,主要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权利主体的法律规制现状:一是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二是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第三部分以民法学理论和物权法理论为依据,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权利主体的法律规制的若干对策:一是完善我国农用地产权体系;二是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归属;三是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主体的范围;四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法定程序;五是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主体之间的监督机制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制度的研究,发现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主体的法律规制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的深层原因。

然后立足于农村的具体实际,运用民法学的相关理论,对完善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若干细化建议,试图要解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最大限度的为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流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关系分析(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关系主体分析1、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主体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即承包方)发生变更。

我国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承包方和受让方。

其中承包方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指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其他非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或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承包方式,承包方一般分为两种:(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这类主体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者“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但是,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48条之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承包方一般是固定的,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对人——受让方并没有作出过多的限制性规定,只是要求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但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同,受让方(除个别流转形式限制外,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等)是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实际上除农户外,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尤其是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的发展,一些原来的农业专业大户扩大了经营规模,新的专业大户不断涌现。

同时,还产生了一批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中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科技人员等成了租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经营农业的一股新生力量。

2、特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主体我国《物权法》第128条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方式,同时根据对苏北某县兴桥、盐东、长荡、盘湾、特庸、新坍6镇和6镇的19个村的调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一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

因此,本文就以上几种流转方式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进行逐一分析:(1)转让方式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承包人出让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放弃;因转让的方式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在原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终止,继而就承包的土地来说,产生了新的承包者,新的承包者与原发包人之间产生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的主体比较清晰,承包人完全或者部分退出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受让人与原发包人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主体。

(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用益物权关系主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两种流转方式中,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租赁给他人耕种,以收取转包费、租金,在这种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仍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其法律关系属于物权关系。

但如果承包人与流转相对人通过转包合同、租赁合同来进行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民法理论上讲,以这种形式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债权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的法律关系主体比较复杂,我国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3)新的用益物权关系主体它是指在存在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并限于同一发包方的农村土地的两个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承包方之间依法互相调换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则发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其结果,甲承包方丧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A)而同时取得乙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B),则反过来,乙承包方丧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B),而同时取得甲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A)。

从物权法意义上来讲,原有的承包合同关系被新的承包合同关系取代,形成的是单一的物权关系。

因此,这种新的用益物权主体非常清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只是改变了原有承包合同的权利分配。

(4)担保物权关系主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和《物权法》第133条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抵押方式流转。

我国民法学理论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完全可以设定抵押权的。

在实务中,抵押是在集体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组织使用的土地上,对地上收益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债权人,以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物权制度。

在债务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

由此可以看出,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所形成的担保物权关系主体应包括承包人和抵押权人,只不过根据《担保法》规定,承包人行使抵押权要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同意抵押的,承包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期限内,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关系客体分析根据法理学理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属性来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从所有权性质来看,此种“土地”主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即由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根据民法学理论,任何财产的流转行为均指财产诸多法律权利与权利主体的分离,包括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等权利的交易性转移或非交易性转移(赠予、继承),体现为流转客体的多重性。

但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发生的使用权转移。

因此,从土地产权意义上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客体的单一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可动摇的规则。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关系内容分析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的权利分析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即承包方)发生变更,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并未发生改变。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25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考虑到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际情况,就本镇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制度的构建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该法第34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该法第5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这些法律规定,充分体现和尊重承包方自愿流转承包地的权利。

(2)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规定:“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该法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权。

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商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金额,即行使有偿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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