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_利润分配(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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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________年止。
第八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及出资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由____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后依法报送。
第三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四)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5%至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五)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的原则。
2.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资本保全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风险可控原则,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4.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再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提取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5%至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三、利润分配时间
1.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将利润分配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四、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分配的利润,股东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财务状况,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2.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按照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向股东分配利润。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
3.公司应将利润分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七、本利润分配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利润分配方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八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召开应当提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二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副董事人数]人。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监事会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章利润分配
第二十条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利润: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四)向股东(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提取比例]提取。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公司名称]
年月日
注:以上公司章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利润,是指公司依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股东,是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人。
第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 依法纳税: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2. 公平合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公平合理,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短期利益。
3. 优先偿还债务:在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后,优先偿还债务。
4. 保障股东权益:在确保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年度净利润总额;
2. 可供分配的利润总额;
3. 分配比例;
4. 分配方式;
5. 分配时间;
6. 剩余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第三章利润分配程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1.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2.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4.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实施计划。
第四章利润分配方式
第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1. 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 股票股利:公司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3. 购买公司债券:公司以购买本公司债券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4. 其他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方式。
第十条现金分红的具体操作:
1.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出现金分红比例;
2.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分红比例;
3.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现金分红实施计划;
4. 公司按照实施计划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第十一条股票股利的具体操作:
1.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出股票股利方案;
2.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方案;
3.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股票股利实施计划;
4. 公司按照实施计划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
第五章利润分配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第六章利润分配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利润分配情况,接受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利润分配细则的具体内容,字数要求为2500字,以下为部分内容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
第二章利润分配政策(续)
第十条利润分配比例:
1. 公司年度净利润的20%用于现金分红;
2. 公司年度净利润的30%用于股票股利;
3. 公司年度净利润的50%用于公司留存,用于公司扩大再生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等。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方式:
1. 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净利润的20%;
2. 股票股利:公司每年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分配净利润的30%,每10股派发1股;
3. 购买公司债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可以购买本公司债券,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时间:
1. 现金分红:公司年度结束后,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次年度内完成现金分红;
2. 股票股利:公司年度结束后,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次年度内完成股票股利发放。
(以下为利润分配细则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披露要求、利润分配的变更程序等,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