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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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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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三市一中心”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市政府安委会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一、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主任:陈振亮市委副书记、市长副主任:王瑞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杰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竹琴副市长乔登州副市长卫再学副市长常务副主任:郭尚礼副市长成员:张保安市政府秘书长王奋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治超办主任黄文健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干部朱武生市安监局局长卫武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XXX 市编办主任张玉忠市发改委主任李旭生市经信委主任路胜利市教育局局长潘俊武市科技局局长周鑫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秦跟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负责人张建元市司法局局长谭志民市财政局局长赵永学市人社局调研员王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景峰市环保局局长靳虎刚市住建局局长李晋学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樊剑展市水务局局长李尧林市农委主任李建刚市林业局局长李志民市商务局局长黄勋会市文化局局长叶新龙市卫计委主任毕建民市工商局局长潘志孝市质监局局长陈汪利市食药监局局长郭建平市体育局局长李苏杰市外侨文旅局局长董建民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付晓霞团市委党组副书记王凤婷市妇联主席解更生市规划勘测局副局长马国跃市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姚蔚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靳国全市果业发展中心主任武胜强市地震局局长李国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郝荣生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丁惠民运城公路分局局长姚兵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周国柱市气象局局长李东增运城武警支队队长张新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会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主任:朱武生(兼)副主任:王晓东市安监局副局长王雁市安监局副局长王永平市安监局副局长李文杰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毛宏才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钱红元市安监局调研员李清水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队长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7日——结束——。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运政办发[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运城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运城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为加强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各类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民用爆炸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应有国防科技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物品生产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九)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十)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一)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二)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三)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运政办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精神,市质监局组织制订了《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运城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9]13号)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制订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继续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良好的态势。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气象局全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气象局全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省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化 执 法 监 督
整治工作 进行 统一领 导, 统一 部署 , 协调 各市 防雷
全面推 动我省 防雷安全 管理工作 ,切实将 国 安全 专项整 治工作 。 家、 省关 于 防雷减 灾工 作 的方 针 、 策和 法律 、 政 法 规 落到实 处, 对未 经审核 验收 的 防雷 装 置 . 及时进 行 审核验 收; 对在 用防雷 装置 , 全面实 行年 检; 对 存在 重大 防雷 隐患 的, 一律 限期整 改 。 组 长: 杜顺 义 省气象 局局长 省气象局 副局长 太原市 副市长
副组长 : 李韬光 毋青松
郜 向华
大 同市副市长
通 过这 次全省 防雷 安全 专项 整治行 动。消 除
王敬瑞 阳泉 市副市长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规定了政报( 公报) 的法律地位, 山西政报》 在《 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本为标准文本。

文件刊发 ・ -
许 霞 长治市副市长
白绍烈
耿耀武
( 银行 、 四) 证券 、 险 、 信 、 保 通 电力 、 广播 电视 及交通运输 等行业 。
( ) 五 高层 建 ( ) 、 构 筑 重点建设工程 。 ( ) 六 易遭 受 雷击 的其他 建 ( ) 物 和设 施 , 构 筑 尤其是具有 不可再生属性 的文物 和古 建筑 。 四、 专项整治l 内容 的 对全省 防雷安装 、 使用 的机关 、 企事业 单位 贯
( ) 二- 防御雷击 的技术 措施 。
( ) 三 已建 防雷装 置是 否按规定 进行定期维 护 和检测 。 。 一
防雷 安全专项整 治领导组受 理群众有关举 报案件
全 面落实科 学 发展 观, 固树 立安 全发展 理 牢 念, 真 贯彻 “ 全 第一 、 防为 主 、 认 安 预 防治 结合 ” 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过连续两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1.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09]19号【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全面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市公安消防支队制订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对证照齐全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

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根据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市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4【实施日期】2014.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狠抓火灾隐患整改,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4日运城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根据公安部、省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6月10日-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

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王俊飚副市长副组长:贺红生市长助理王继宏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黎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靳卫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陈林虎市发改委副主任兰屹市教育局纪检组长陈晓光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赵红泽市经信委纪检组长张晓旭市民政局调研员马秋来市财政局副局长原波市人社局调研员李宝珠市环保局调研员王世斌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印成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裴宝珠市农委副主任张驰市林业局调研员杜绪鹏市商务局副局长亢跃辉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芳市卫生局副局长钱红元市安监局调研员杨连中市旅游局调研员林奎市宗教局副局长范有生市文物局调研员张健康市规划局副局长杨书林市人防办副主任卫徐刚市气象局纪检组长王敏市工商局调研员赵霞市质监局副调研员杨虎臣运城供电公司副经理黄建国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薛建华运城日报社副总编辑廉醒民市民航机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国栋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王刚印市供水公司副总经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支队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运城市关于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7月13日召开的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晋公通[2010]96号),市政府决定从7月20日到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公安部关于消防工作的重大部署,紧紧抓住火灾防控的关键环节,以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开展“十个专项整治”行动、创建“一条消防安全示范街”;以大宣传、大培训为先导,,培养树立“一百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村)、实施消防安全“万名明白人”工程;以大练兵为支撑,完成“两千家”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消防服务和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运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06号)、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29号)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本级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核查,我市需调整行政职权共353项,其中取消8项、增加109项、变更要素236项。

现将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行政职权的调整工作。

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增加、变更要素的事项,要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调整后的权责清单,12月20日前要在部门门户网站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8项)2.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09项)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市政府落实晋政办发〔2018〕106号变更要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36项)。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6•【字号】运政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晋政发[2008]3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制定了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和配合,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制定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国土、消防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局(委、办)际联席会议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各局(委、办)际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部门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会议的日常工作,向会议报告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时,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市政府安委办,由市政府安委办提交主任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研究的内容,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参加会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市政府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迎奥运、抓安全、保稳定”工作,市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赴各县(市、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能认真贯彻市政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的态势。

但近期,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

8月22日,万荣县南张乡范村一小土炼油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8月28日,南风集团元明粉分公司锅炉安装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8月28日,盐湖区正佳水处理厂发生一起化工原料受潮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二氧化氯气体事故,造成周边居民恐慌;8月28日,平陆县常乐镇郝口村靖家山一山洞内发生一起意外窒息事故,造成5名群众死亡;9月1日,芮城县南卫乡华牧兽药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时临猗县、稷山县、盐湖区先后发生5起交通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企业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一些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没有尽责,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不到位或失之于宽;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缺乏安全意识,普遍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在此,市政府对上述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为认真吸取教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运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特制订《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网站管理约谈通报制度》《电子政务中心值班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2.《政府网站管理约谈通报制度》3.《电子政务中心值班制度》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5日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运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第二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建立的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运政办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安全工作,现将《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运城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吸取2008年以来我省我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继续保持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政府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类整治,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深化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停止施工;对非法营运的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和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监管,特别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动态监管。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运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市公安局制订了《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顿一些地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民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0]39号)及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安机关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公通字[2010]40号),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良好局面,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运城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

组长:张建喜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贺红生市长助理权志高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席根柱市发改委副主任XXX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张国伟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世斌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刘志冰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树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杜步宵市人社局副局长裴宝珠市农委副主任亢耀辉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兰屹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吕拴过市卫生局副局长杜绪鹏市商务局副局长张驰市林业局副局长史清华市文物局副局长胥金来市质监局副局长王邑建市工商局副局长毛宏才市安监局总工程师黄建国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孙年法市旅游局副局长樊振稳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主任王朝民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副局长邵铁强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林奎市宗教局副局长杨书林市人防办副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政委邵铁强兼任。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委、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9月8日,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发生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反响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紧急通知,省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张宝顺书记、省政府王君代省长对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

市委、市政府为了强化全市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实做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1-8月份,全市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都有明显下降,但进入8月份以来,全市接连发生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和问题,充分说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矿产品价格上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化工、交通、非煤矿山等行业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惨痛。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强,没有采取过硬措施加以落实;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违规违章作业现象不断发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设备落后等等。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4月20日印发的《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06〕29号)同时废止。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运城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运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04•【字号】•【施行日期】201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中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4日运城市中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中心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3号)的要求,结合中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查清全市各类地下管线总量、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材质、隐患点等,全面掌握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建共享,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应急抢险提供服务;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将各种管线纳入道路地下空间管理,为管线规划建设审批提供依据,合理有序地利用地下空间,安排管线工程建设。

二、普查范围、对象和内容(一)普查范围:城市建成区(包括运城、空港开发区、盐湖工业园区)等承载市政功能的区域(不包括庭院、小区管网)。

(二)普查对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广播、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附属设施设备,各类综合管廊。

(三)普查内容:包括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普查。

基础信息普查应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实施方案-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实施方案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实施方案2007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实现运城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关键之年。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塑造“魅力运城”良好形象,改善运城投资环境,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运城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在全市开展以“整治城乡环境卫生,除害防病保障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内容和标准本次活动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为中心,以防制“四害”等病媒生物为重点,以全民健康教育为主线,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达到净化环境、预防疾病、倡导卫生行为,树立“大卫生”观念,提高全民卫生文明素质的目的。

具体内容是:(一)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1、城市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抓好市政道路、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建筑围栏、夜市摊位、交通秩序等方面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①市政道路达到平整完好、无坑凹塌陷,设施整洁齐全、无破损短缺现象。

②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各类环卫设施(公厕)设置合理,维修及时,外观整洁,完好无损,设施内垃圾清理及时,市区路面干净整洁,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无违章搭建、无垃圾乱堆、无杂草丛生、无污水横流现象。

③商品经营要达到流动摊点归市、店外经营归室、无店外加工修理、占道经营现象。

④建筑围栏要达到市区所有临街施工场地都能高标准围栏作业,不占用人行道,周围场地干净整洁,无抛洒,无建筑垃圾乱堆现象。

⑤夜市摊位达到从业人员着装统一,车灶干净,规格一致,按位摆放,垃圾进筐,污水进桶,文明经营,专人管理。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市直各行政审批单位: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15〕19号)要求,市专项整治督查组自4月13日至4月底对市直41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随后督查组对15家重点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回访。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整改落实的基本情况(一)各审批单位都能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其中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两家单位从窗口建设到审批运行都十分规范,在这次督查中没有发现明显问题;存在问题的39家单位也都按要求上报了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中共梳理出13类103个具体问题,已整改落实了99个问题,其中有20个问题是关于成立行政审批科室机构,目前都已经本单位党组会研究同意,上报市编办待批复;剩余未解决的4个问题,其中涉及市教育局2个问题、市粮食局1个问题、市卫计委1个问题。

(三)在这次整改落实中,总体来说,各单位态度积极,措施得力,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其中表现较好的有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家单位。

其中市国土资源局专门建立了审批大厅,从具有审批职能的科室选派业务骨干在大厅办公,直接受理审批事项,重新印制了便民服务卡,制度和流程上墙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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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29
【实施日期】2005.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运及市营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0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1号令)、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晋雷办发[2005]7号)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将全市防雷减灾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领导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得力,防止因雷击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杜绝因雷电而引发的重大事故,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加快我市防雷减灾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防雷设施安全大检查由市气象局牵头,安监、公安、城建、消防等部门配合进行。

同时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参加。

二、检查重点
今年的防雷安全检测工作除进行常规的年检外,特别对煤炭、石油、交通、电力、通讯等重要部门及国家、省、市级优势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重点检测,确保本单位年度的防雷安全。

需要重点检测的行业、部门和单位有:
(一)民爆物及烟花爆竹行业、化工、石油和电厂等生产、运输、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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