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主观题冲刺 简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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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群法硕
授课老师:大师兄
时间:2019.10
民法主观题冲刺课
第一讲 简答、论述题
写在课程之前:主观题怎么冲刺提分?
1、把握考试方向,多做多看真题:
真题永远是最经典、最有营养的。
法硕联考已有20年历史,通过研究近十多年的真题,可以发现主观题虽然有重复(这是因为法硕考的年份太长,有时不可避免得用考过大题的知识点重复命题),但命题人更存在明显的规避重复的倾向。
通过了解往年主观题的考查情况,我们能大体预估“已经发生的未来”——书上哪些知识点可能考大题,从而指导复习工作,更有针对性。
换言之,只有做历年真题,才能知道怎么解答今年试卷上的主观题。
2、压缩复习重点,有的放矢:
时至11月,如果让大家再拿着一本分析、逐字逐句背诵,民刑的内容,不仅背诵难度大,更会耗费你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大家要用有限的时间去解决主要矛盾,找到冲刺复习的重点、可考点,去反复背诵记忆。
因此我们给大家整理了《冲刺背诵手册》,民法部分一共188道题目,虽然不能称上“全”,但绝对“精”,可以帮助大家把握重点。
主观题怎么冲刺提分?
3、把握最新命题趋势,做好全面准备:
在重要的民法主观题知识点被逐次考察后,命题人也非常无奈,不得以革新出题范围,避免出现主观题普遍重复考查往年已经考过的知识点的现象。
比如去年,法制史简答题不考近代部分,而考春秋诀狱;刑法简答题考到了犯罪客体的分类。
命题人的无奈之举,倒逼我们考生全面复习、严阵以待。
就刑法和民法而言,往年只会考选择题的知识点,都将可能作为简答题命题。
刑法民法简答、论述题往年多考概念和特征类的知识点,而现在已经将范围扩大化。
这也再次要求大家,有针对性地学习,把扁平化的知识归类,应对不同的题型和题目。
part1:主观题分题型点拨
分题型讲解,将每个题型的作答技巧和作答思路,从
宏观上做一个介绍,帮助大家树立回答主观题的信心。
part2:主观真题再现 真题永远是最经典、最有营养的题目,选取每种题型的经典真题,带领大家识破命题人的命题套路,演练技巧。
part3:模拟强化练习 在理解如何运用知识、技巧的基础上,演练高质
量模拟题,查缺补漏、夯实民法主观题大厦的知
识基础。
课程安排
1 简答论述题题型点拨
一、简答和论述题的特点
主要说一下简答题:
1、简答题的考向是所有题型里面最明确的。
简答题作为一种常见的主观性试题,因为分值较为固定,民法部分两道题、每道题10分,所以每年基本上都是考《考试分析》里,有4到5个“小帽子”的内容。
2、简答题对大家的背诵准确度,是所有题型中要求最高的。
简答、简答,关键在于一个“简”字,答题应做到准确、全面、简练。
并且大家的答案,越接近考试分析的表述越好,得分也相应越高。
3、简答题也是最“不好预测”的。
简答题的出题可大可小、内容可深可浅,伸缩性较大。
虽然简答题一定是《考试分析》上的相关内容,但是《考试分析》内容庞杂、并且没有一句废话,所以简答题的准备重在背诵记忆和积累,靠短期的“押题”很难见效。
一、简答和论述题的特点
相比于简答题,论述题:
1、考察的内容更加综合,但仍然依托于具体的简答题知识点,所以掌握好简答题知识,对于论述题的备考也大有裨益;
2、论述题的背诵准确度没有简答题那么高,除了要将小帽子和解释说明的地方答准确,补充拓展的部分,可以在熟悉考试分析的基础上,用自己的话复述,但一定用法言法语。
二、简答和论述题的考前应对策略
1、在备考的时候,建议大家以《民法冲刺背诵188题》为底本,重点记忆《考试分析》带背课上强调的重点内容。
如果你感觉时间和精力实在不够用,可以结合自己前面几个月的学习情况、不同机构的课程,选取你认为的“宝”,集中整理和背诵可考性大的题目,以期在考场上有所斩获;
2、目前我们背诵班打卡已经进入了第4轮,大家对民法要背的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掌握。
因此建议大家跟上课程安排,每天抽一个小时,把班主任布置的简答题,默写以一下,检查自己的民法背诵情况。
有同学结合着记忆曲线复习,每天出一些自测题目给自己,从现在到考前足够全面复习一遍民法大题重点内容的。
二、简答和论述题的考前应对策略
3、关于背诵方法,大师兄个人推荐背写,我认为写的过程等于背一遍+练手提速+练字。
法硕联考中简答题占的比重很大,“得解答题者得主观题”,所以写出来答案的准确性,比背诵的准确性更重要。
大师兄自己默写的方法是合上书本,完全不看书的情况下自己写一遍,看看自己能记起多少内容。
然后我会打开书,用红色的笔把没有想起的内容补充好。
最后,我会在隔上3、4天的时候,在晨读再背一边这道题,把把仍然想不起来的内容用荧光笔标出来。
这样做的好处是循环发现自己背诵薄弱的地方,着重加强,而不是总漫无目的的重复。
4、对于参加法本考试的同学来说,论述题不用太过担心。
大家要相信四年法学本科教育给大家的素养,只要把基础知识背好写好,适当补充说明,运用法言法语,分是不会低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论述题的部分还是多写一些比较好,这样覆盖答案的得分点可能就更多一些。
2 简答论述真题再现
一、历年真题考题展示(非法本2009—2019年)2009 年:
56.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57. 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2010 年:
56.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57.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2011 年:
53.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54.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2012 年:
53.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54. 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
一、历年真题考题展示(2009—2019年) 2013 年:
53.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54. 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2014 年:
53.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54. 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
2015 年:
53.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
54.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
2016 年:
53.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54.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一、历年真题考题展示(2009—2019年)2017 年:
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2018年:
56.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57.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2019年:
56.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57.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法本历年真题考点分布(2010—2019年)
一、历年真题展示
从章节分布上看:
自2009年到目前,非法学民法简答题第十五章考过5次,第六、十七章分别考过3次,第七、二十一章分别考过2次,第一、三、四、十二、十三、十八、二十章分别考过1次。
自2010年到目前,法学民法简答题第二十一章考过4次,第六、十五章考过3次,第十二、十九章考过2次,第五、七、九、十三、十八、二十章分别考过1次。
二、简答和论述题的常见题型
1、概念题:
考察概念+特征,或概念+成立条件,是最常见最基础的一类简答题型。
以往年份考的最多,16、17、18年有些“没落”,但19年回归考察。
例如2019年56题:简述地役权的特征;57题:简述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2、制度理论题:
在概念以外,考察功能意义(必要性)、行使方式、基本原则、法律后果等“制度性”内容,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但也不会超出《考试分析》的范围。
是15-18年的后起之秀。
与法条分析题具有相同点,可以一起准备。
例如2017年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2018年56.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简答和论述题的常见题型
3、对比比较题——
以两个概念对比的方式出现的简答题。
考察相对较少,因为《考试分析》上进行概念比较的地方有限。
分别在2014年、2018年考察过两次,14年54题: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18年57题: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分题型看历年真题(以非法本为例) 概念题
制度理论题 对比比较题 2009 年:56.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57. 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2011 年:53.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2014年:54. 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
2010 年:56.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57.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2015 年:53.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
体类型;54.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
情形及其效力。
2018年:57.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2011 年:54.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 的主要情形。
2016年:54.简述我国专利权客体的具体类型。
2012 年:53.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
征;54. 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
2017 年: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013 年:53. 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54. 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2018年:56.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
法律后果;
2014 年:53.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2016年:53.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2017年:5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2019年:56.简述地役权的特征;57.简述赠
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事由。
三、简答和论述题的答题逻辑
对于概念题、制度理论题:
第一步:找出考点(主题词)
通常是一个民法概念或者民事制度,其中包含一个主题词,它是整个题目的中心。
确定了主题词后,需要我们调动、回忆考试分析上的该部分内容以及关联知识点;
第二步:回答定义(名词解释)
有些同学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这个习惯,直接是题目问什么就直接答什么,这个习惯不好。
简答题必须要进行名词解释,这个解释自身是一个得分点(通常2分),同时只有明确了定义,才能为整道题的解答提供坐标——知道接下来的特征或者构成要件要答什么。
三、简答和论述题的答题逻辑
第一步:找出考点(主题词)
第二步:答出定义(名词解释)
第三步:回答“小帽子”(红花、主要得分点)
根据主题词联想出来的内容,围绕着题目所问,表明序号,展开回答。
问特征就回想该概念有几个特征,分别是什么?
如果你想不到或者没记住有几个小帽子,也不要放弃。
根据第二步的定义,找出你认为重要的关键点(通常是主体、客体、内容),进行分别的解释,也就是把定义中的重要词汇分解。
第四步:回答“绿叶”部分(解释说明、次要得分点)
对于各个“小帽子”,要进行一到两句的展开论述。
论述的目的是能够解释清楚“小帽子”的内容是什么,并且尽量简洁有力(毕竟是简答题)。
没有固定的评判标准,每个考生的这部分内容各不相同,但越接近《考试分析》的原文表述,得分相对越高。
90%
2018 年非法学第 56 题: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一步:找出考点(主题词)
本题是一道制度理论题,主题词有两个:效力待定行为、法律后果。
其中
“效力待定行为”是整个题目的中心,需要我们调动、回忆《考试分析》第6章《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
第二步:回答定义(名词解释)
本题满分十分,其中两分是定义,即“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
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
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硕考试的定位是基
本理论的考核,定义是基本理论第一关,准确记忆定义、回答好名词解释,是
应对简答题的第一要务。
以2018年真题为例
90%
2018 年非法学第 56 题: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三步:回答“小帽子”(红花、主要得分点)
根据考试分析,法律效果分别是:真正权利人的追认权、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特
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效力等三个方面。
因此采分点或“小帽子”分别是:
(1)真正的权利人行使追认权,进行事后追认(2分);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从而使效力待定行为归于无效;(2分)
(3)因特定事实的出现可以补正其效力。
(2分)
第四步:回答“绿叶”部分(解释说明、次要得分点)
本题比较特殊,在考试分析上,只有第一个“小帽子”即追认权后面有解释说明:
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相对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
(2分)
考试中,只要答出来《考试分析》上有的“绿叶”就可以了,能拿到满分。
如果你
不放心,还可以补充:真正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效力(自始无效、不发生效力)、第三人的催告权等,但是一定要保证自己回答的是正确的。
否则不要写、得不偿失。
以2018年真题为例
三、简答和论述题的答题逻辑
对于对比、比较题,在前面四个逻辑的基础上,注意以下答题格式:
先分别阐述概念,如物权是指……;债权是指……;
再分别阐述相同点和区别:
(1)相同点一般比较少,往往只有一处相同点,需要大家记忆;
(2)不同点比较多,也是主要的采分点。
主要包括:性质不同、权利主体不同、权利效力范围不同、权利客体不同等等。
对比题的一个难点:考试分析上没有的,怎么答?
2018年第57题考的是“简述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有些同学没拿到卷子后蒙了,第一反应是书上没讲,不知如何答题。
其实,对比题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考试分析上出现两个概念的地方确实不多,命题人不得不“创造”。
这种情况在法本考试中更常见,2012年的“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2014年“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当年的《考试分析》中都没有相关内容。
大师兄认为,这样的题其实考查的是法学生的“法律思维”,就是给你两个已知的法律概念,让你结合法律关系、法律要素(如定性、主体、客体、内容、适用范围等),进行对比。
以本题为例,回答出来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各自定义后,应该至少能想到: (1)性质不同:表演权是著作权,表演者权是邻接权;2)主体不同:表演权的主体一般是作者,表演者权的主体一般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3)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传播过程中形成的成果;(4)内容不同: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表演者权有财产权一般不包括人身权。
3 模拟题强化练习
模拟题一:
53、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4、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与转继承的区别。
53.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4分)
构成要件包括:(6分)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一方当事人有先为履行的义务。
(4)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等。
54.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与转继承的区别。
答: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
(2分)
代位继承须具备下列条件: (4分)
(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4)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
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不受辈数的限制。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以下几点:(4分)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前者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后者的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前者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后者则没有这种限制;(3)性质不同:前者是替补继承;后者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前者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后者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模拟题二:
53、简述提存的概念和条件。
54、简述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53.简述提存的概念和条件。
答: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履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2分)
提存的条件包括:(8分)
(1)须有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发生。
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
(2)须提存的标的物适宜提存。
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3)须经法定程序进行。
答: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10分)
(1)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2)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3)属于不授予专利权范围。
(4)属于重复授权情形,违反了“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之规定。
(5)违反“在先申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