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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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13
•【字号】南府办[2007]175号
•【施行日期】2007.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
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南宁市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8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永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覃家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
成员:曾云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韦静源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远福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汉奎武鸣县政府副县长
邓洪涛宾阳县政府副县长
蒋小旗横县政府副县长
唐小若隆安县政府副县长
韦桂琴上林县政府副县长
黄威铭马山县政府副县长
岳凤军青秀区政府副区长
黄玉燕江南区政府副区长
潘纪豪兴宁区政府副区长
边作新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
何东就邕宁区政府副区长
陈晓红良庆区政府副区长
郝喜和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代明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孟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尚荣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普查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2838676,传真:2811458),主任由曾云清同志兼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工作重点
通过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普查,查清辖区内列入食品类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情况以及获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同时还要掌握高、中、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生产地。

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况,并开展食品中添加剂专项检验,对风险隐患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列入食品类及相关产品是:
(一)大米、小麦粉、糖及味精、罐头、茶叶、炒货食品、啤酒、果酒、简易加工或保藏的蔬菜、水果和坚果等11类食品,用铁、钢或铝等金属制的食品容器、食品工具和设备等食品用产品。

(二)食用动物油脂、酱油、食醋、饮料、方便主食品、挂面和米粉、饼干、糕点、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酱腌菜、蜜饯果脯、禽蛋制品及蜂产品、水产制品、咖啡、可可、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露酒、黄酒等22类食品,以及制作加工或者包装食品用的物品,包括编制物品、木制品、食品用纸制品、食品用塑料制品、食品用玻璃和陶瓷制品等,以及食品用的洗涤剂、消毒剂。

(三)肉类加工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白酒、香料香精等6类食品。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从即日起,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理行业和辖区内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自查,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材料上报各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

(二)南宁市质监局、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工商局及南宁市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管理的行业上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2、3)。

(三)2007年7月31日前,南宁市卫生局、南宁市工商局及南宁市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将以上材料报南宁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并现场进行抽查。

(四)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检验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检查产品及添加剂包括:
1.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主要检查项目
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亚硝酸盐、苏丹红
2.饮料食品添加剂主要检查项目
对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着色剂(色素):根据产品的色泽选择测定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苋菜红等。

3.方便面食品添加剂主要检查项目
防腐剂:方便面酱包检测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4.饼干食品添加剂主要检查项目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5.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主要检查项目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6.速冻面米食品添加剂主要检查项目
馅料中检甜味剂和色素
7.膨化食品添加剂主要检查项目
带酱包的膨化食品,其酱料须检测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监控等应对预案,落实整治、监控的措施及责任人,明确整治期限,密切监控、有效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执法到位,加强工作部署和协调,确保调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查清存在的隐患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预防为主,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全面加强对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将由上级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搞好分类指导。

针对预警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有关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情况,认真做好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的种类、数量、性质、状况,并对风险隐患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开展有效监管,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分片定责,监管重心下移,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企业检验员等“三员”,采取明察暗访和
突击检查相结合,提高安全隐患发现率。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数据库,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日常巡查次数和力度。

建立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企业黑名单,凡是发现故意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小企业)的普查,掌握获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同时还要掌握高、中、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生产地。

(三)建立完善机制。

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落实综合防范和整治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防患于未然,组织力量限期治理风险隐患,在短时间内可以整治的,要加大投入,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其危险性。

有效整合应急资源,探索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必要时及时调动周边地区和相关部门的应急资源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现资源共享。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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