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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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工作,根据《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所有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
第三条水库管护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及其附属设施,确权划界划定的管理范围,管理、观测等设施。
第四条各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隶属关系落实小型水库管理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第五条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护工作,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按隶属关系,由乡镇或村承担管理单位职责,县水利局对小型水库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负责落实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在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多方筹措管护经费,水库灌溉、供水、养殖等收取的水费、承包费,要优先用于水库管护支出。
第七条实行水库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员)聘任制度。
乡镇负责选聘安管员,签订水库管护责任书;安管员应相对固定,年龄宜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安管员聘任结果报县水利局备案。
第八条实行安管员培训制度。
乡镇负责对安管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县水利局进行业务指导,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安管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实行安管员考核制度。
乡镇负责对安管员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安管员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县水利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作为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乡镇应为安管员提供安全、便捷的水库管护条件,缴纳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乡镇应根据管理需要,配备、补充水库日常管理、观测、通讯等设施。
分期分批为每座水库新建、改扩建管理房,并配备日常办公、生活设施。
第十二条实行巡查、维护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年度巡查、特别巡查和日常维护。
日常巡查由安管员负责,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汛期高水位或出现影响工程安全运行情况时,应增加巡查次数,每天至少1次。
当水库遭遇强降雨、洪水、地震、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应增派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与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水库工程及管理设施的维护工作,及
时处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对各级防汛检查中发现的水库安全隐患,应按照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每次巡查均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
管理单位每年进行水库巡查维护工作总结,并报县水利局;对所有巡视检查和观测记录、图件、报告、总结及维护情况等均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完善预案管理制度。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水库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依法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制定并及时修订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报批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合同审查备案制度。
乡镇对有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经营活动的水库,应通过公开竞标确定经营人,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签订情况报县水利局备案。
第十六条考核按下列程序和方式进行。
考核:乡镇于每年6月、12月底分别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填写评分表,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水利局、财政局。
复核:县水利局成立考核组,结合各乡镇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复核报告。
抽查:按照市水利局安排的时间和水库数量抽取比例,积极配合抽查。
验收:按照省水利厅安排的时间和水库数量抽取比例,积极配合验收。
第十七条对管理责任心强、工作到位、业绩突出的安管员,
特别是对发现危及水库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或作出有效处理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复核超过20%的水库为不合格或未通过省、市抽查验收的乡镇,不予拨付县级以上补助经费,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因水库管护责任人或安管员履职不到位导致重大险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聘用登记表
2、本表一式三份,水库管理单位、乡镇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录二:
注:此表于每年1月底前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三-1(正面)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上岗证
贴照片处
管理员:电话:
附录三-2(反面)
应急响应与操作
附录四:
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根据《日照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就水库的管理工作,由(甲方)乡镇政府(或乡镇水利站、村委)与(乙方)安全管理员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①对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水库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办法,对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兑现报酬等。
②对安全管理员组织业务培训。
③实施年度检查、特别检查。
④台风影响或暴雨期间,增加巡查人员。
⑤解决管理所需经费。
⑥定期对巡查记录进行审阅、检查。
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乙方职责:
①接受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应获得上岗证;
②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水库工程与设施的巡视检查、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和维护等工作。
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异常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
具体负责巡视检查水库枢纽工程与管理设施、水位和雨量观测、报汛、险情的判断、简单维护和及时上报情况等。
主要检查内容为坝身有无裂缝、塌坑、滑坡、隆起、雨淋沟现象;护坡有无松动、崩塌、垫层流失、架空等现象;背水坡有无散浸、集中渗漏,坝端有无绕渗;坝趾有无流土、管涌迹象;排水导渗设施有无堵塞、破坏、失效;输、泄水洞(管)引水段有无堵塞;溢洪道(闸)有无障碍物、护砌工程是否完整;启闭设施是否正常;水位、雨量变化情况。
坝后出现渗漏明流时,安全管理员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相应库水位和气象,并做好对比观查。
当渗漏量明显增大或渗水变浑浊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③定期对闸门、启闭机等设施进行简单的保养;保持大坝整洁和坝体完整;保持警示设施完好、醒目;及时填补平整坝顶坑洼;清除大坝、溢洪道内杂草、杂物;加强草皮养护与修剪。
④对危害水库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应立即制止,难以制止的要及时上报。
⑤保证记录规范、完整,积极协助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⑥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水库情况,基本掌握险情判断能力,提高管理水平。
⑦接受甲方督促检查与考核。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自签字之日起至下任责任书签订之日迄有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录五: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记录表
水库名称:巡视检查时间:年月日当日天气:(晴/雨(降雨量)/阴/多云)库水位:米
安全管理员:(签名);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名)
2、被巡查的部位若无损坏和异常情况时应写“无”字。
附录六:
五莲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赋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