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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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治理制度
集团公司治理制度
集团公司治理准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促进辽宁XX纺织品进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经济发展与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条本准则适⽤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拥有或委托管理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
相对控股是指集团公司经过直接拥有和间接控制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是能够实际控制其董事会。
第三条公司治理的⽬的是经过集团整体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最⼤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化。
第四条集团公司有义务协助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有义务协助各⼦公司完善董事会(执⾏董事)、监事会(监事)的构成和聘选程序,明确其主要职责,建⽴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其决策与监督职能。
同时,还要建⽴市场
化的经理班⼦选聘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促进⽣产经营。
第六条各⼦公司须严格按照本准则规定的公司治理标准规范运作,并可根据⾃⾝实际,制定适合本公司的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治理⽔准。
第⼆章母⼦公司体系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其⼦公司是⼀个战略导向型的治理架构,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以企业⽂化为核⼼的经济、⽂化统⼀体。
第⼋条集团公司与⼦公司是控制与被控制的母⼦公司关系。
第九条集团公司向⼦公司出资,依法⾏使出资⼈(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具有产业规划、资本运营、知本运营和企业⽂化传播等多种职能。
第⼗条集团公司实⾏母公司、⼦公司⼆级组织体制,如果出现孙公司三级组织体系,则由⼦公司对孙公司进⾏管理,可⽐照母公司对⼦公司的管理机制。
第⼗⼀条集团公司是整个集团的战略管理中⼼、投资决策中⼼、资本运营中⼼、财务监控中⼼、资源管理中⼼、经营协调中⼼和⽂化中⼼,其主要职能是:
(⼀)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开展投融资、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
(三)决定集团内的重⼤事项;
(四)推进集团的组织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
(五)管理⼦公司的核⼼⼈⼒资源;
(六)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公司间的内部关系;
(七)统⼀调度资⾦,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
(⼋)统⼀管理集团的商标、商誉、知识产权等⽆形资产;
(九)建设统⼀的企业⽂化,统⼀对外宣传;
(⼗)对⼦公司⽣产经营运⾏情况、财务状况、管理状况进⾏监督、审计;
(⼗⼀)有利于形成集团整体优势的其它职能。
第⼗⼆条各⼦公司是集团的经营和利润中⼼,其主要职能是:
(⼀)分项实施集团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所属产业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产、销售;
(三)公司内部经营、财务、⼈事管理和质量保证;
(四)执⾏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五)⼦公司⾃⾝的其它职能。
第三章内部管理体制
第⼀节集团公司对⼦公司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公司实⾏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理主要是以股东的⾝份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直接⾏权和⽇常计划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