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荞麦燕麦藜麦米混合生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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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JQ0004S-2018
小米荞麦燕麦藜麦米混合生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荞麦米、燕麦米、藜麦米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搅拌、包装加工而成的小米荞麦燕麦藜麦米混合生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小米应符合GB/T 11766的要求。

荞麦米、燕麦米应符合GB 2715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规定。

藜麦米应符合GB 2715、LS/T 3245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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