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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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公司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建设各参建单位(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各承包单位,下同)在投标时承诺应用于本工程中并被计入承包合同总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2014)
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安全措施补助费: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主厂房、烟囱、水塔等作业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增加的安全设施补助费用。
4 职责
4。
1 工程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由施工单位申报,经监理和项目公司安监部审批,报项目公司计划部备案。
4。
2 安监部负责安全措施补助费的申报和分配,并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3 计划部负责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措施补助费预算计划的制定。
4.4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落实。
4。
5 公司领导负责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措施补助费的审核和批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
1 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在本工程建设中的正常投入,确保工程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创建符合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要求并与之相适应的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确保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项目公司和监理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5。
2 项目公司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5。
2.1安全生产费用:
(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列与提取,应遵循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为计提依据。
(2)施工承包商以中标价1。
5%计列安全生产费用。
(3)项目公司以不突破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
5%为界限,计列工程专项安全生产费用。
5.2.2项目公司应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12月颁布的《火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的规定,燃煤发电工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按照直接工程费的0。
30%提取,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按照人工费的 4.60%提取,并全额拨付给施工承包商。
5.3 安全生产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计提和使用原则:
5。
3.1 施工单位在竞标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5。
3。
2 安全生产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控制使用,但每月应向项目公司和监理承包商报送一次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接受项目公司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管理。
5。
3.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由项目公司集中控制使用,每半年或每年视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状况,拨付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5。
3.4 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定的费率计算安全生产费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增设“专项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核算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拨付、使用和节余情况。
5.3。
5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应全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规使用,不得有意节余。
对施工单位有意节余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公司有权收回。
5.4本工程属安全措施补助费开支的项目为:
(1)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2)速差自控器;
(3)废料垃圾通道(含附属设施);
(4)安全围栏;
(5)水平梁活动支架;
(6)高空摘钩走台托架;
(7)高处水冲式厕所(含附属管道、设备),干式厕所;
(8)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等);
(9)手扶水平安全绳;
(10)电焊机集装箱及二次线通道(含快速接头、通风设备,但不包括电气设施);
(11)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
(12)水平防坠器;
(13)漏电保安器;
(14)安全标志;
(15)全封闭立网防护;
(16)安全网.
5。
5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范围的项目;
(2)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范围的项目;
(3)用于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或提升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规范现场装置型设施和用于成品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
(4)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防泄露、防毒、
消毒、中和、防潮、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费用;
(5)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6)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8)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9)其他与安全文明施工直接相关的支出或施工单位与项目公司协商后认定的支出。
5.6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5。
6.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公司安监部、计划部备案.施工单位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申报资金申报表(见附录A)
5.6.2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支付应由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单位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结果确定,由项目公司计划部按一定比例分阶段支付。
5。
6。
3 分阶段支付比例
(1)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10%。
(2)随工程进度款分期支付80%。
(3)工程竣工安全验收合格后支付10%。
5。
6.4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填写安全技术措施费支付申请表(见附录B)。
(2)监理单位审批: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项目公司安监部确认审批。
(4)项目公司计划部核准后予以支付.
上述程序如中断,应在7天内做出明确的书面说明。
5.6。
5 施工单位应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的闭环管理工作,以利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
6 检查与考核
6.1 项目公司安监部、计划部和监理单位每季度对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
2 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应以安全监察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未按期完成的责任单位,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商议后有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实施该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费用从责任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支付;如费用不足或已全部支付完毕,则超出部分由计划部在责任单位工程款中代扣予以支付.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有权对责任单位按照未实施项目费用的10%予以考核。
6。
3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的,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应以安全文明施工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7 附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技术措施费申请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技术措施费支付申请表
安全技术措施费申请表
项目编号: 编号:
本表一式伍份,由承包商填报,承包商、建设单位及安监部、计划部、财务部各存一份。
安全技术措施费支付申请表
项目编号: 编号:
本表由填报单位填写,一式七份,填报单位、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及安监部、计划部、财务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