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教育系统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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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教育系统教职工“县管校
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01
•【字号】彬政发〔2018〕5号
•【施行日期】2018.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教育系统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
的实施意见
彬政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大佛寺古镇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县管校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落实“县管校聘”教师管理制度。

二、目标和原则
以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解决城乡师资配备不充分,不均衡,小学、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为目标,使教师由“学校人”转为“系统人”,切实激发教育管理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效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

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教师评价制度改革、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等办法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二)坚持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促进城乡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建立科学有序教师队伍流动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职称和年龄结构,促进市域内教师均衡配置。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

对“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育实际、社会需求和群众反响,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三、聘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所有在职教职工(含市聘代课教师)。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中小学编制及岗位管理机制
1、核编定岗。

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市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管理机制。

按照《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咸编办发〔2016〕41号)精神,在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科学核定各校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在市人社局核定
的岗位总量内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统筹使用编制和岗位。

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减调剂,统筹优化使用。

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数量岗位,用于对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的集中调控和管理,优先满足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确保市域内师资合理配置。

3、实施“退补平衡”。

市教育局会同市编办、市人社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平衡”。

凡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专任教师,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

(二)实施聘任
教职工聘任按照先校(园)长选聘及学校班子组建,后教职工全员聘任的顺序进行;实施教职工聘任时按照先高职中后初中、先初中后小学(幼儿园)、先城区后农村的顺序分步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一个聘期为3年,首次聘任期限为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

1、校(园)长选聘及班子组建
(1)选任办法。

市教育局按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选聘、选举、任命校长、园长;校长、园长按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数进行提名组建学校领导班子,经市教育局考察后任命。

需向组织部门备案审批的,应按程序做好备案审批工作。

(2)聘期管理。

实行校(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市教育局与校长、园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学年对校长、园长进行一次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园长岗位续聘、职务晋升、评优树模、绩效工资发放及末位淘汰、岗位调整等问责处理的依据。

2、教职工聘任
(1)聘任办法。

各高职中、直属小学、直属幼儿园教职工聘任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农村小学以学区为单位组织聘任,农村幼儿园在学区指导下进行聘任。

教职工聘任依据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指标及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采取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公布岗位及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组织聘任、办理手续的程序,按照高职中聘任、初中聘任、小学(幼儿园)聘任的步骤依次实施聘任。

(2)聘期管理。

实行教职工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制定岗位目标考核细则,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各校区每学年必须考核出5%的滞后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评选优秀、评职晋级的依据。

教职工在聘期内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可以对其进行解聘。

(3)滞后人员的管理。

对校区每学年考核出的5%的滞后人员,由市局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予以分流;不合格的予以转岗,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降一级聘任。

5%的考核滞后人员绩效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第一学年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第二学年仍考核滞后的,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第三学年依然考核滞后的,扣发其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予调资。

对不服从安排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停发全部工资,办理解聘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7月)。

市教育局制定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编排工作日程表,并做好广泛宣传和动员,全面启动实施教育系统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

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稳妥做好编制、岗位核定及教职工全员聘任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全面完成
教育系统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

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彬州市“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统筹全市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市编办要科学核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市人社局要合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市教育局要按照核定的编制总量和岗位设置总量,认真组织实施好教职工“县管校聘”工作;市财政局要对“县管校聘”的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各部门要强化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县管校聘”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县管校聘”工作稳妥推进。

(三)保障教师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对老、弱、病、残、孕教职工给予适当照顾,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切实保障各类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

“县管校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县管校聘”工作的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彬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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