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含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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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不含全资、控股企业、移动通信分公司和*科创电子分公司,下同)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除公司领导外本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员工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业务支出是指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五条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并接受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公司总经理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人事工作的公司领导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
第七条公司部长级干部公务用车费用采取限额报销的方式,其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部长级干部公务用车若由公司统一安排,按行程计价,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
经理部每季度末汇总行车记录并核算支付费用,从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扣除。
第八条除部长级干部外,公司员工用车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部门限额、节约奖励”的方式。
各部门公务用车按行程计价,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
经理部根据业务类别核定各部门年度公务用车限额,若各部门当年实际产生费用超出年度限额总额的,超出部分从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扣除。
第九条主管以上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0平方米。
原则上只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经经理部审核批准。
第十条员工培训严格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执行。
具体管理按《培训管理办法》(*人[2014]81号)执行。
第十一条未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费用不得报销。
主管以上干部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员工自主参加的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业务支出
第十二条业务招待是指主管以上干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
业务招待主要包括商务、外事、内部、其他公务接待活动等。
商务是指邀请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公司等外部关系人员来公司洽谈合作、商务考察、业务谈判的活动。
外事是指邀请外国政要、外资机构、外资企业等外部关系人员来公司洽谈合作、商务考察、业务谈判、参观学习等活动。
内部是指系统内部关系人员来公司检查指导、执行任务、考察调研、业务谈判、参观学习、出席或参加会议、请示汇报等活动。
其他公务活动指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公司等外部关系人员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的活动。
第十三条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宴请标准人均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
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不得赠送纪念品;自助餐或工作餐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进行业务招待时,根据业务招待活动内容和招待对象的重要程度,相应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
注:“类别栏”分别指对公司经营业务有关键、重要、较大和一般影响作用的业务招待活动。
内部招待活动原则上在员工食堂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或客观原因(如开会、产品试验、汇报工作等)不能正常就餐的情况,可外叫工作套餐,不得赠送纪念品。
用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酒店用餐的,原则上安排酒店自助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及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四条进行业务招待活动时,应当首选员工食堂或协议饭店,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
外事招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待、务实节俭原则,从严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各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赠送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第十六条公司对业务招待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控管理,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各部门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
在报销时,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
票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其他交通工具:仅指到达目的地必须乘坐的大小公共汽车,不包括出租汽车。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住宿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一)一类地区包括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及东部沿海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湛江、北海、青岛、大连、烟台。
一类地区外的其他地区为二类地区。
(二)一类地区城市的郊县一律按二类地区的标准。
第十九条本部人员到所投资企业开展指导、检查、调研等
工作的,原则上在所投资企业食堂安排用餐;企业没有食堂的,从简安排用餐。
第二十条员工因公到公司驻地以外城市出差的,可发放出差补助。
具体如下:
(一)出差人员交通、住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实行出差补助费全额包干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费标准为:一类地区100元/天,其他地区80元/天,特殊地区120元/天。
(二)特殊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包干标准(需提供有关凭据):
1、自带汽车提货、送货人员(含司机及随车人员)往返途中,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除此之外其余时间按出差标准报销;
2、随闷罐火车押运人员,押运途中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包干,除此之外其余时间按出差标准报销;
3、赴部队(厂家)售后服务、技术保障及产品试验的人员,凭派出单位“派工单”借款或报销,“派工单”需注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
在部队(厂家)服务期间,部队(厂家)免费提供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包干。
出国售后服务及技术保障人员的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员工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无故延
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
第二十二条部长级干部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实行货币化管理,具体标准为:每月手机话费补贴150元,住宅话费补贴60元(根据业务需要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本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
明确限额(量)标准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按照限额(量)标准编制预算;未明确限额(量)标准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第二十四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综合管理部门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人力资源部是综合管理部门,经理部、财务资产部、党群工作部和工会是归口管理部门。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经理部是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和通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相关费用的管理台账,
记录、统计相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并按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资产部是国内差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相关费用的管理台账,记录、统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并按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经理部审计法律室负责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将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
主管以上干部应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六条主管以上干部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并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奖励。
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违反本细则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2015]72号文件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0*年8月4日
发:公司相关单位
*集团有限公司20*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