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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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俄罗斯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主要包含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工业设计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并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是对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一些主要内容的参考:1. 专利法:俄罗斯专利法确立了创造性和实用性两个基本要求来保护发明的专利权。
发明必须是新颖的,即不属于已公开的技术领域,并且具有工业上的实用性。
专利权在申请日起就产生,有效期为20年。
2. 商标法:俄罗斯商标法保护商标的独特性,以便消费者能够区分不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的注册是必要的,而保护期为10年,可以无限次地续展。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和保护,以及商标拥有者对他人侵犯其商标权的权利。
3. 著作权法:俄罗斯著作权法保护各种作品的创作权和相关权益。
这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和电影等领域的作品。
著作权在作品创造时就产生,无需注册。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上70年。
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著作权转让、许可和著作权侵权的纠纷解决机制。
4. 工业设计法:俄罗斯工业设计法保护工业设计的原创性。
工业设计是产品外观的创造性新颖性设计,包括外观轮廓、颜色、图案等。
工业设计的保护期为15年。
工业设计法规定了设计权的获取和保护方式,以及设计权的转让和许可。
此外,俄罗斯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注册和审查程序、受保护权的限制和例外情况、侵权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机构等细节。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领域的知识产权法规定,如植物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等。
总之,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
通过设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俄罗斯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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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法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
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工业设计法等多个子法,它规定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应受的处罚等方面,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专利法
俄罗斯专利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享有控制其专利与他人行为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不得制造、使用、进口、出售或提供该专利所涵盖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法
俄罗斯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定义与注册、使用、保护和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商标的所有人必须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受保护范围,禁止侵害他人商标权。
版权法
俄罗斯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等各种艺术形式的作品。
版权法规定导演、音乐家、作家等相关权利人享有有限期的作品使用权、翻译、复制、发
行等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侵权行为及其应受的法律制裁。
工业设计法
俄罗斯工业设计法指的是产品外观、造型、色彩等方面的设计,它是工业企业的主要经营工具之一。
工业设计法规定,工业设计的使用人需向工业设计保护机关申请工业设计专利,被授权使用工业设计的企业必须保证其专利的有效使用,并付出一定的专利使用费。
结语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严格,因此,在应用法律时一定要谨慎处理。
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资产,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因此,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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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俄罗斯知识产权法是俄罗斯联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框架。
该法律覆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和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
以下是关于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一些重要内容和参考信息。
1. 专利保护:俄罗斯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程序。
任何新颖、有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技术解决方案都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程序后,获得专利权的人可以对他人进行专利侵权的起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商标保护: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对商标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在俄罗斯专利和商标局进行。
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所有人享有排他性的使用权,并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3. 版权保护: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对版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
任何表达形式的原创作品,包括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均可以享受版权保护。
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70年。
俄罗斯还是维也纳公约、伯尔尼公约和多边版权条约的签约国,通过这些国际公约保护国内外作品的版权。
4. 工业设计保护: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为工业设计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任何新颖、有独创性和工业适用性的外观设计都可以申请工业设计专利。
工业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
5. 知识产权侵权:俄罗斯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工业设计等。
法律规定了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
6. 争议解决:俄罗斯知识产权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机构。
争议解决可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行政程序等方式进行。
俄罗斯也是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成员国,可以通过WIPO的争议解决机构进行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
以上是有关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一些重要内容和参考信息。
了解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对于在俄罗斯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人士和企业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
[中俄贸易,知识产权]中俄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
![[中俄贸易,知识产权]中俄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46d267e65a8102d277a22f8c.png)
中俄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讨在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实现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既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东北亚各国政府的愿景。
这客观地要求对东北亚六国的法律特别是知识产权法进行研究,因为经济的一体化,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引导。
俄罗斯作为东北亚区域内一个举足轻重的国家,由于受历史文化和本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其知识产权制度独具特色。
因此,深入研究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尤为重要。
一、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及特征俄罗斯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的历时也悠长。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经历了俄罗斯帝国、苏维埃俄罗斯、俄罗斯联邦三个历史时期。
由于各时期所处的社会形态不同,其知识产权法也差异很大,但俄罗斯知识产权的迅速发展则是在苏联解体以后。
为了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着手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律。
例如,在1992-1993年间,有总数超过100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诞生,并且,其内容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十分一致。
同时,1993年俄罗斯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成为WTO组织成员.俄罗斯进而修改已制定的诸多知识产权法律。
如2002年《俄罗斯联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法)修改与补充法》,2003年《俄罗斯联邦(专利法)修改与补充法》,2004年《俄罗斯联邦(著作权与邻接权法)修改法》等。
WTO成员国内法应当与WTO规则接轨是对拟加入者的最基本要求。
至2006年,历经12载,俄罗斯完成了知识产权的完全法典化,成为世界上唯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全民法典化的国家。
现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以下简称俄罗斯民法典)于2006年12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同时,废止和终比俄罗斯以前所有知识产权的单行法。
以现行《俄罗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所涉及到的诸多权利对象为例,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与具有主导地位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进行了接轨。
俄罗斯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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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和现状刘向妹、袁立志本文将对苏联解体以前的知识产权制度、俄罗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俄罗斯知识产权许可制度做简要介绍。
一苏联解体以前的知识产权制度1812年,俄罗斯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专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在1919年被废止了。
按照1991年以前生效的苏联法律,几乎所有的发明都属于国家所有,由发明者证书给以保护。
另外,收到国家颁发的发明者证书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任何人不能出售这项发明或出售使用这项发明的许可权,因为它已经是国家财产[1]。
专利作为一种发明独占权的形式,在苏联也是可以取得的,但只有外国人才可以获得这种形式的保护。
苏联人所能获得的仅是能证明发明身份的证书和他们从所在单位获得的一定报酬。
工业设计权的保护状况与此是相似的。
商标保护的状况则完全相反。
从1989~1991年是俄罗斯向新的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大量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保护商标的重要性。
在此期间,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数量激增。
二俄罗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1992年,俄罗斯建立了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俄罗斯专利商标局,取代了苏联时期的国家发明发现委员会。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是一家授权对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实行批准、注册和维护权利的联邦执行机构,同时也对俄罗斯联邦计算机程序、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进行注册。
它起到俄罗斯国家专利局的功能,同时也是保护计算机程序、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机构。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被授权对工业产权、计算机程序、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保护执行统一的国家政策,执行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知识产权的利用环境,实现在上述领域的国际合作,发展它的内部机构和活动。
1999年4月,俄罗斯专利商标局又被授权开展版权和相关权利方面的国际合作及与其他公共组织的交往。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的职能部门由以下几个部门构成[2]:(一)中心机构它是联邦执行机构,其职能是:拟定有关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议,与其他部门开展合作,制定特定领域的国家政策,开展国际合作,为整个机构提供财政支持,对许可协议与合同进行登记,办理专利代理的专业认证和登记,协调所有机构之间的活动。
《俄罗斯民法典的法律适用问题》
![《俄罗斯民法典的法律适用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98ca680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04.png)
《俄罗斯民法典的法律适用问题》摘要:俄罗斯民法典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包括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为俄罗斯的民事法律体系提供了法律基础和规范。
然而,民法典在实际应用中,由于语言、文化、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会出现一些法律适用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研究和解释,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关键词:俄罗斯民法典;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合作正文:俄罗斯民法典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它具有普适性和适用性。
民法典包括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方面,如民事权利、法人和个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和房地产的民事法律关系等,为俄罗斯的民事法律体系提供了法律基础和规范。
然而,民法典在实际应用中,会出现一些法律适用问题。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俄罗斯的国情和历史背景与其他国家不同,因而可能存在语言、文化等差异。
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到民法典规定的实际应用。
比如,一些法律用语在俄语中的表达方式与其他语言可能不同,导致在法律适用中出现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其次,由于国际交往的加强和全球化的发展,俄罗斯需要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密切的联系,这就必然涉及到国际私法适用问题。
例如,俄罗斯某企业与德国某企业签订的合同可能涉及到德国法律的适用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法院需要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适用哪一国家的法律。
此外,还可能存在不同地区法规之间的冲突问题。
例如,在俄罗斯联邦不同地区之间,可能因地区法规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国家或地区的规范和司法实践来解决这些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研究和解释民法典的规定。
了解民法典规定的原始含义,以期实现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 强化国际合作。
国家与国家之间需要加强联合调解和签署国际条约,以实现在国际私法上的统一性和适用性。
3. 推广国际贸易领域的统一规范。
例如,推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称“维也纳公约”),为国际贸易提供更为可靠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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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俄罗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俄罗斯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规定。
本文将介绍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版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
首先是俄罗斯版权法。
根据俄罗斯版权法,《作品与其衍生品法》保护作家、艺术家、音乐家和其他创作者的版权。
同时,法律对作品的使用、复制、分发、展示和演出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版权持有人享有独占的权利,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侵犯其权益。
此外,对于电子作品的保护,俄罗斯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规定了数字版权管理和数字技术保护措施。
其次是俄罗斯专利法。
根据《俄罗斯联邦专利法》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创造应当符合专利资格的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持有人享有对其发明的独占权利,可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或引进该发明。
为了保护专利权益,俄罗斯还建立了专利局,负责颁发专利证书和处理专利纠纷。
同时,俄罗斯也重视商标保护。
根据俄罗斯商标法,《商标和服务标志法》保护商标拥有人对其商标的独有使用权。
商标拥有人可以注册并对其商标进行使用,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此外,俄罗斯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程序和保护期限等相关事项。
除了版权、专利和商标,俄罗斯还制定了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法律,如俄罗斯联邦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法等。
这些法律确保了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提高了创新者的信心和积极性。
为了应对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俄罗斯设立了相关的执法机构和机构,如俄罗斯知识产权联邦服务局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安全局等。
这些机构负责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和执法工作,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然而,尽管俄罗斯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是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不够强。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涉及的利益关系,很多创新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面临困难。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也是一个重要议题,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往往涉及到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
论俄罗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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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俄罗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摘要: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促进了软件产业的繁荣,而对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也随之凸显。
由于软件版权保护的不足,世界纷纷开始向专利制度寻求解决方式。
作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俄罗斯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在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上,除了坚持传统的版权保护之外,还开创性的设计了统一技术权这一权利。
我国对于软件专利问题的立法和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建立符合自身国情的软件专利保护制度。
关键词:俄罗斯;软件;可专利性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158-02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在2006年已经完全法典化。
在俄罗斯知识产权民法典化之前,颁布单行法律《俄罗斯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保护法》,与版权制度共同保护软件。
在俄罗斯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后,在民法典中确定软件作为版权法保护的客体,并作出具体规定,将《俄罗斯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保护法》吸收进《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之中,进行分析总结。
并且俄罗斯还创造性地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即知识产权法部分)中增加了“统一技术权”这一章节,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一、俄罗斯软件的版权保护(一)俄罗斯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7编,规定了俄罗斯知识权利的相关内容,这是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的表现形式,那么该部分也理所应当的代替了原有的《俄罗斯联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保护法》,将其原有的内容进行吸收概括。
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7编第70章著作权的相关内容中,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并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保护方式、保护要件、保护主体、保护期限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编内容也成为了俄罗斯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重要的法律。
(二)俄罗斯软件版权的具体保护方式《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享有可以处分权利的专有权。
《俄罗斯民法典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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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民法典的法律适用问题》摘要:俄罗斯民法典是俄罗斯联邦民法的核心法律文件,是俄罗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和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理论分析,探讨俄罗斯民法典在法律适用问题中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应用方法,旨在帮助读者深入理解俄罗斯民法典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俄罗斯民法典、法律适用、合同法、侵权法、家庭法、信托法、案例分析正文:一、介绍俄罗斯民法典是1984年埃尔琴的“公证法草案”草案在苏联最高议会通过后制定而成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的核心法律文件,于2002年1月1日起生效,共分为四部分,分别为一般规定、法人和组织、财产和家庭。
其中规定和侵权法被认为是民法典的两个关键部分。
其规定明确规定成立和终止合同、买卖、租赁、服务等法律关系的方式、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侵权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名誉侵权等多种形式。
在法律适用问题中,各部分规定均有所体现,构成了俄罗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和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二、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在俄罗斯民法典中,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法律的原则从适用法律的角度来看,俄罗斯民法典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是优先性原则,即当国际公约和俄罗斯法律有不一致之处时,较为优先的是国际公约;其次是与民众所属国之原则,当民众需保障的权利在不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则以民众所属国家法律为准;最后是物理依托原则,即当一个问题的物理依托在某个国家内,则以该国法律为主。
2、外国法律的适用规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规定选择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也可以通过事后协议对适用法律进行约定。
或者,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适用法律。
另外,还规定了外国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
3、法律规定的适用当没有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时,应当优先参照同类型法律关系的规定适用。
如果没有类似体系,则适用执行合理性、正义性的原则确定解决事项。
三、案例分析1、关于合同法适用的案例在俄罗斯民法典的合同法中规定:“如果有关合同的缔结、效力、解除、履行和违反应当受到其他国家适用法律的规定,按照俄罗斯法律对这些问题的规定处理。
俄罗斯民法典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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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民法典基本原则
俄罗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律平等原则:所有人在法律中应当受到平等的保护。
2. 合同自由原则: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有权自由订立合同。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俄罗斯民法典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法律地位。
4. 认真执行合同原则:所有订立的合同应当得到认真执行。
5. 风险负担原则:当事人的违约或意外事件发生时,负有风险责任的一方应该为损失负责。
6. 遗产继承权利原则:遗产分配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7. 法院裁决权利原则:俄罗斯法院有权对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行为进行判决。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的进程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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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的进程与特点
张建文
【期刊名称】《科技与法律》
【年(卷),期】2009(077)001
【摘要】完全民法典化的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其特殊性在于将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全部集中在民法典中同时废除现行的六部知识产权特别法.这种立法模式开创了现代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新时代,但也将给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带来较大冲击.
【总页数】4页(P73-76)
【作者】张建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沙坪坝区,40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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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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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
鄢一美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年(卷),期】2006(016)003
【摘要】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按照俄罗斯第三次民法典草案的最初计划,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新的民法典体系中的一编,本来是民法典第三部分的内容,但是,从2001年3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民法典第三部分中,我们看到只有继承权和国际私法两编的内容,没有知识产权编.而实际提交到俄罗斯杜马讨论的民法典第三部分草案,也没有知识产权编.这一立法情况的变化至少证明了在民事立法的范围内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其中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这样,知识产权编则成为俄罗斯新民法典第四部分的内容,对这部分内容的立法讨论仍在继续进行.鉴于此,俄罗斯新的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不能认为已经完成,因为知识产权关系到目前为止还是由各个单行法调整,这些单行法与俄罗斯新的民法典并不协调.
【总页数】5页(P78-82)
【作者】鄢一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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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系的立法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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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ivil Law of Russia 作者: 张建文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
页码: 37-41页
主题词: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立法民法典化;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相互关系
摘要:俄罗斯在近200年的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在立法和学说上一直有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民法典的历史传统,但并非是将知识产权法全部民法典化。
目前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现状,既有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关系的传统见解的历史惯性作用,即在将知识产权法规范是否纳入民法典的问题上,也有当代俄罗斯立法者在立法抉择上的偶然性作用,即在是否将全部知识产权法规范都纳入民法典,并废除主要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问题上。
俄罗斯联邦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及知识产权在企业活动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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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及知识产权在企业活动中的应用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
俄罗斯联邦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体,拥有一系列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经济发展以及规范企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知识产权在俄罗斯企业的运营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俄罗斯联邦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等。
在专利方面,俄罗斯法律规定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为 10 年,外观设计专利为 15 年。
申请人需要向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查程序,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标识,在俄罗斯,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可以无限次续展。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的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发行、传播等方面。
此外,工业设计的保护也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以鼓励创新设计的发展。
知识产权在俄罗斯企业活动中的应用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企业保护其创新成果,防止竞争对手的抄袭和模仿。
例如,一家研发新技术的企业通过申请专利,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独家使用该技术,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其次,知识产权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
一个具有知名商标的企业往往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商标的授权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再者,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
企业可以通过转让专利、商标的使用权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其著作权等方式获取收益。
此外,一些具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企业在融资、上市等方面也更具优势。
在俄罗斯,许多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用和保护。
例如,一些科技型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并及时申请专利,以保护其技术创新成果。
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的创举:统一技术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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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ing Codification Undertaking of Russi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Legislation: Unified Technology Rights System
作者: 张建文[1]
作者机构: [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出版物刊名: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页码: 36-42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3期
主题词: 知识产权法典化;俄罗斯法律;复合客体;统一技术权;实践应用义务
摘要:统一技术权制度是俄罗斯在民法典框架内实现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的创举,统一技术权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快依靠公共预算或者有公共预算参与完成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俄罗斯原料经济向创新经济的转型。
通过相关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在实现国家、履行人、投资者、其他权利持有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同时,着力激励组织完成统一技术的人尽快将该技术应用于实践。
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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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标题: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摘要: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与民法典有着密切的关联。
历史上,知识产权被视为一种权利,其保护则是法律的基本任务之一。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法逐渐形成与民法典分离的趋势。
本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发展历程,然后探讨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影响。
本文提出了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律保护上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关系,互动影响,法律保护一、引言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典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旨在保护人的创造力和劳动成果,而民法典则旨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本文将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其互动影响,以及对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适应性提出建议。
二、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发展历程知识产权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内容,其保护历史源远流长。
早在古代,人们就开始凭借自身智慧创造并享受一定的权益。
在欧洲,最早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可追溯到13世纪的英国。
随后,各国相继建立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
而民法典作为一套对个体权益的调整,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
人类社会的法律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往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规则。
三、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1. 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物权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保护人们对物质财产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与之的关系在于,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也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通过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可以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2. 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知识产权的交易往往需要合同约定来保护和约束相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为知识产权的交易提供了法律框架。
在知识经济时代,合同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3. 侵权责任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侵权责任是民法典的核心概念之一,用于调整侵权行为与受害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论俄罗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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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俄罗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俄罗斯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大国,其在技术领域和软件开发方面也颇有建树。
但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在俄罗斯依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俄罗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挑战。
一、法律框架俄罗斯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相对较新,最早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是在1995年。
其立法过程比其他国家晚了很长时间。
为了生产高品质的软件,吸引外资和保护本国公司以及投资人的利益,俄罗斯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旨在防止软件盗版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俄罗斯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法》。
这些法律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程序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
该法律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提法,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
二、挑战与争议尽管有法律规定,但俄罗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和争议,这些问题可能影响有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1.恶意盗版恶意盗版侵犯了软件制作者的权利和利益,但在俄罗斯并不罕见。
实际上,在俄罗斯,许多人认为盗版软件是一种受到保护的文化习惯。
这一点在许多俄罗斯家庭和商业环境中尤其明显。
此外,恶意盗版软件的盈利从业者也在增加,对软件行业和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2.政府软件采购一些俄罗斯政府在定制软件时未购买正版软件,而是使用盗版软件。
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软件制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可能危及国家的安全和行政运作。
3.跨国软件交易由于俄罗斯软件保护法律的欠缺和劣势,很难在保护自己公司软件的同时提供足够的保护以吸引国外公司来俄罗斯进行软件开发或建立基地。
因此,俄罗斯不时发生跨国软件交易,出售未经授权的软件,这严重侵犯软件制作者的知识产权。
三、应对策略为了解决这些挑战和争议,俄罗斯必须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并在发展自己的软件产业方面取得成功。
1. 增强民众意识俄罗斯政府和相关企业可以通过普及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后果,来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恶意盗版等侵权行为的意识。
俄罗斯专利法
![俄罗斯专利法](https://img.taocdn.com/s3/m/197063a0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61.png)
俄罗斯专利法摘要:1.俄罗斯专利法简介2.俄罗斯专利法的主要内容3.俄罗斯专利申请的流程4.俄罗斯专利保护的期限5.俄罗斯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6.俄罗斯专利法与中国专利法的异同正文:俄罗斯专利法是俄罗斯联邦对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和使用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根据俄罗斯专利法,专利权是一种私有权利,授予发明者对其发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独占实施权。
1.俄罗斯专利法简介俄罗斯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鼓励发明创造、平等竞争、专利信息的公开与传播。
俄罗斯专利法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分别针对不同的发明创造。
2.俄罗斯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俄罗斯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申请的主体、客体和程序。
申请专利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客体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
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授权、公告等阶段。
3.俄罗斯专利申请的流程俄罗斯专利申请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授权公告。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申请费。
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评估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
审查合格后,专利将被授权并公告。
4.俄罗斯专利保护的期限俄罗斯专利保护的期限根据专利类型和审查结果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5年,可续展两次,每次5年。
5.俄罗斯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俄罗斯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俄罗斯境内实施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在内的专利行为。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6.俄罗斯专利法与中国专利法的异同俄罗斯专利法与中国专利法在立法原则、专利类型、申请流程、保护期限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
但两国在专利审查标准、侵权责任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企业在申请专利时需注意这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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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与评论论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王志华 内容提要: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统一规定是俄罗斯民事立法的传统。
随着2006年底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 的通过,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终告完成。
作为民法典独立的一编,知识产权法内容从此获得了与物权法和债法同样重要的地位,成为民事基本法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不仅需要立法者的智慧和勇气,更要有基础理论的积累和编纂技术为前提。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是对传统民法理论和法典编纂技术的突破和超越,虽非尽善尽美,但它在世界知识产权立法乃至民事立法史上终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或许亦不失为民法典编纂的一种!范式∀。
关键词:俄罗斯 民法典编纂 知识产权法王志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2006年12月18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命令,颁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 (下称俄民法典),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自1992年开始,前后共历时近15年之久的俄罗斯民法典编纂终于尘埃落定,从而也结束了俄罗斯知识产权法(俄民法典第七编!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统一于民法典的曲折历程。
自200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确定由法学专家尝试起草我国民法典的!知识产权篇∀以来,法学界一直没有间断对知识产权立法模式选择和基本理论的探讨,目前对一些主要问题尚未达成共识。
但我国学者对民法典化模式多持否定态度,主要原因在于理论基础薄弱和缺乏技术支持,负责起草的专家组!知难而退∀,结果是最后提出的民法典草案删除了知识产权一篇,主持者称这!是一个令人满意的选择∀。
#1∃比较各国立法例,国内有的学者指出,由于知识产权的自身特性和立法技术的诸多困难,民法典难以将知识产权制度融入其体系之中,!现代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接纳,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但却是不足效法的∀,!凡是范式民法典都无知识产权编,凡是编入知识产权的民法典都不是范式∀。
#2∃*#1∃#2∃本文为200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研究∀(07J ZD0013)阶段性成果之一。
郑成思: 民法草案与知识产权篇的专家建议稿 ,载 政法论坛 2003年第1期。
吴汉东: 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 ,载 中国法学 2003年第1期。
俄罗斯在历史上即寻求将知识产权法内容纳入民法典中统一规定,并在21世纪初完成了知识产权的民法典化,从形式到内容,都完全符合法典化乃至民法典化的基本要求,与此前其他国家以及俄罗斯本国民法典化的知识产权立法均有不同。
但整合了全部知识产权法内容的俄罗斯民法典能否成为一个范式民法典?历史上,中国曾深受苏联法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至今犹存。
笔者以为,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理论和最新立法实践会给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民法典编纂以有益的启示。
一 立法传统与模式选择俄罗斯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逻辑严密、结构严谨、大而全的法典化乃是立法者追求的最终目标,历史短暂的知识产权立法也不例外。
但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立成一法典,而是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统一编入民法典之中。
因此,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典化乃是民法典化。
这一模式选择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
因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不能为这种选择提供足够的基本理论和编纂技术支持。
俄罗斯本国立法虽有将知识产权法编入民法典的历史传统,但其成就也是极为有限的。
而且,俄罗斯2008年1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便是彼此独立的单行法。
在俄民法典知识产权编的编纂过程中,反对民法典化的声音一直存在,立法者也提出过不同的方案,但最后还是选择了完全民法典化模式。
(一)民法典化的立法传统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民法典化的尝试可以追溯到沙俄时期,1907年公布的 俄罗斯帝国民法典草案第三卷第七编和第八编即包含了著作权、发明权、商标权和商号权等有关内容。
#3∃该民法典草案曾提交国家杜马审议,但由于战争和革命没有最后完成立法程序。
帝俄时期于十月革命前的1914-1915年分两卷出版的最后一部 俄罗斯民法教材,根据民法典草案设专章阐述了著作权、工业发明权、发现权、生产模型和外观设计(实用艺术)权、商标和商号权。
#4∃当时有效适用的 俄罗斯帝国法律汇编在1916年前一直将有关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的规定编入其中。
#5∃1922年匆忙制定的 苏俄民法典只有四编,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法内容。
#6∃根据1936年 苏联宪法的规定,制定民法典为全苏维埃联盟(苏联)的职权。
因此,苏联从40年代初开始编纂民法典,先后完成4个民法典草案(1940年、1947年、1948年和1951年),这些草案无一例外地规定了著作权,其中1940年和1951年草案还规定了发明权等工业产权方面的内容。
这些草案也没有完成立法程序,最后以1961年颁布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下称 民事立法纲要)而告终结。
民事立法纲要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内容包括著作权、发明权、合理化建议和外观设计以及发现权各编。
#7∃民事立法纲要虽然并非适用于全苏联的民法典,但却成了包括俄罗斯联邦在内的苏 环球法律评论 2009年第6期#3∃#4∃#5∃#6∃#7∃ .:.!.∀#∃%&∋%,(.).∗+#∃%,#−.:/0∋1%∋21∃.0+,1−32+45+6,#∃7∃#∃5∋#,+8∃,,−−.9:26+& 8∃,,−.,#∃7∃;2+%+.&2.2007..<. −6+.,#−.:32+45+6,#∃∋;2+%∃.∗.2002. .276-290..:∗.=∋26−7∃%,#−..8∃,,−>∃1#2?%+∋1−61∋&&∋#1:+&≅6?.!2∃61.3+Α∋1+Β∃ ∋2,+61≅.22−Χ6≅2006. .:Δ.Ε.Φ∃%−Γ#+>.38(9Η(Φ Β<ΙΒ/ΗΕΒ 8 ϑ 819227∃5+.∗.Κ∋2Γ+&∃-∗2002. .108..:Λ∃>,6−1∋&≅6+>Α+;−,#+#;2∃∋#1:0+,1−0∋1%∋21∃.32+45+6,#∃7∃#∃5∋#,+8∃,,−.,#∃.ϑ∋5∋2+Γ−−.ht tp://f orum.yurcl ub.ru/.联各加盟共和国制定民法典的指导原则和必须参照的范本。
根据 民事立法纲要于1964年通过的第二个 苏俄民法典分为八编,其中第四编为著作权,第五编为发现权,第六编为发明权。
#8∃较之1922年第一部 苏俄民法典,这第二部民法典虽然规定了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是一个突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典涉及的知识产权规定虽有三编之多,但实际内容有限(第475-526条)。
法典主要规定了著作权,发明权和发现权则极为简略,仅为原则性规定,并将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在内的工业产权排除在外。
因此,民法典之外,不得不另行制定政府单行条例。
其次,不仅没有总则性的一般规定,而且三编彼此独立,互不关联。
这反映了对知识产权认识的不足和基础理论的缺乏。
另外,整个民法典共八编,其中三编为知识产权内容,所占篇幅近乎一半,比例严重失调,显然并不合理。
应该说,无论是 民事立法纲要还是 苏俄民法典,其立法理论和技术含量都非常有限。
1964年的 苏俄民法典是作为社会主义民法典的典范载入历史史册的。
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对私权的限制,民事立法所保护的权利客体范围狭窄。
因此,与 法国民法典和 德国民法典相比, 苏俄民法典本身显得不伦不类,也决定了知识产权规范内容的支离破碎,哪怕是规定在一部民法典之中。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该法典还不能称为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甚至!其有限的内容也不可能概称为知识产权∀。
#9∃而从实践层面来看,即使法典规定的这些有限的条文也不能得到充分适用,多数形同具文。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决定了知识产权立法不可能有较大发展空间。
这一情况直到80年代末苏联实行政治经济彻底改革以后才真正改观。
1991年新的苏联 民事立法纲要推动俄罗斯民事立法模式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纲要的基本结构是总则、物权、债权、著作权、在生产中利用发明和其他创作成果的权利、继承法和国际私法,共七编。
其中,除著作权以外的!创作成果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商号权、合理化建议作者权、商业秘密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10∃从苏联新的 民事立法纲要的整个结构内容来看,知识产权法规范已较为全面。
这是一个将知识产权法内容全方位纳入民法典的立法模式。
但在编别上,仍然没有统一起来,将知识产权的内容分为两编分别规定。
说明对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还缺乏理论上的概括归纳。
按照原来的计划,纲要应在全苏联境内生效,但由于苏联的迅速解体而未能实现。
俄罗斯成为独立主权国家以后,制定和颁布民事立法成为俄罗斯联邦的权力。
苏联 民事立法纲要本身自1992年8月14日对俄罗斯联邦生效,并成为俄罗斯民法典编纂和知识产权民法典化的基础。
(二)民法典化模式选择的必要性从苏联和俄罗斯的立法传统可以看出,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始终奉行民法典化的模式。
但立法传统和实践并不能为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提供充分的依据,还有许多理论和编纂技术问题有待解决。
而且在立法实践上,期间并非完全没有例外,法学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论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的民法典化#8∃#9∃#10∃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教研室编: 苏俄民法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吴汉东: 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载 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参见余先予主编: 俄罗斯民商法与冲突法,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124页。
1991年苏联 民事立法纲要颁布之后,苏联立法机构还颁布了 苏联发明法、 工业产权法和 商标和服务标志法等相关单行法规。
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在1992-1993年颁布施行了6部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联邦单行法,具体为:1993年 著作权和邻接权法, 1992年 专利法,1992年 电子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保护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和 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品原产地名称法,1993年 育种成果法。
#11∃此外, 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1995年2月20日生效)和 商业秘密法(2004年8月16日颁布施行)也涉及部分知识产权和信息权利保护方面的内容。
本来,自1992年开始的俄罗斯新的民法典编纂,计划中已将知识产权部分列入其中,并且是包括所有各编在内的整个民法典一次颁布施行。
但是,由于民法典编纂旷日持久,工作量极为繁重,民法典编纂工作组难于在短时间内完成,而司法实践又不能没有相关法规作为裁判依据,先行制定单行法符合现实需要。
而这为此后俄罗斯的民法典编纂或知识产权法民法典化的模式选择增添了复杂性。
1994年根据总统的命令成立了一个法典编纂工作组,负责编纂俄民法典的第三部分,包括第五编!知识产权法∀、第六编!继承法∀和第七编!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