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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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
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04.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
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省直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参公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
省直事业单位执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等。

重点核查以下三项内容。

(一)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1.资产出租(出借)是否经过单位集体决策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纳入统一招租的资产,是否按规定交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招租;未纳入统一招租的资产,单位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其他能够让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组织公开招租;
3.资产出租主体与产权主体、出租收入上缴主体是否一致;
4.资产出租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统一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5.资产出租期限是否超过5年,租金水平是否合理;
6.资产出租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

(二)对外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单位集体决策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对外投资是否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有无长期挂账等情况;
3.对外投资是否取得收益,投资收益是否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1.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是否根据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调整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3.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中固定资产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三、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
省直事业单位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省直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表》(附件3)、《省
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自查表》(附件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到位。

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负责布置、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应同时做好本级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汇集,统一装订报告封面(封面模板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
****************)。

报告封面、工作报告模板及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网址:/)“公众服务-资产管理”栏目下载。

(二)核查检查(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并选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全面核查:内容包括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是否真实、全面;审批资料及程序是否合规、出租合同备案手续是否完备、资产收益管理是否规范;整改措施是否明确、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

现场检查: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省财政厅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具体检查单位、时间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纠正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

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报送相关资
料。

省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督导,确保此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省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此次核查负总责,自查自纠工作要明确到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严格问效问责。

省财政厅将在核查工作完成后,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梳理,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此次核查工作纳入省直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核查情况将专题报告省政府,并进行通报。

对核查中发现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省财政厅资产处联系人及电话:杨志红 68150556
钟翠 68150308
附件:1.×××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封面)
2.×××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3.省直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自查表
4.省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自查表
5.省直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自查表填报说明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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