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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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05
•【字号】贵政办发〔2018〕21号
•【施行日期】2018.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的通知
贵政办发〔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加快贵港市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稳定幸福贵港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7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厅发〔2017〕2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在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对受灾或受灾害威胁群众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和突泥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地震和山洪等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的群测群防机制,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加强防灾减灾为重点,立足于有效规避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建立在贵港市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和密切协作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驻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络,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加强沟通、协作配合。
加强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和运转协调。
1.5地质灾害风险与社会资源分析
一、地质灾害风险分析
贵港市是个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地区,其中桂平市的碎屑岩、花岗岩地区和平南县花岗岩地区尤为严重,灾害的类型以小型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危岩崩塌主要发生于覃塘区,岩溶地面塌陷也集中发生于平南县岩溶地区,造成地质灾害主要原因有自然因素造成和人为因素引发。
2013年以来,由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业工程建设开挖深基坑,大量过度抽排地下水,引发市城区中心发生110起岩溶地面塌陷,造成多辆汽车掉进塌陷坑中,同时导致部分小区房屋地面或墙体发生开裂,而市建成区岩溶地面塌陷灾害隐患时刻威胁着城市交通、市政设施、房屋建筑物的安全。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范围预测
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分布在切坡建房户、村庄、医院、学校、旅游景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
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经调查,目前全市地灾隐患点407处。
其中,贵港市三区13处(不含市城区岩溶塌陷点),桂平186处,平南208处,主要分布在桂平、平南南部和北部的山区碎屑岩和花岗岩风化区,涉及203个自然村落。
除此外,全市高切坡用户总共12890户,其中桂平市838户、平南县4890户。
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雨过程等外在因素影响下,极易发生次地质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社会资源分析
(一)人力应急资源。
地质灾害防治的社会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
1.地质灾害所在地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
2.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连和应急救援志愿队伍。
3.驻贵港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等有关地质灾害应急专家。
4.各级人民政府直属各部门工作人员等。
5.驻地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
6.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
(二)救援物资和装备资源,主要包括:应急治理物资、通信、交通、救护装备,以及急救物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储备。
1.6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将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0 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险情:地质灾害预警区域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 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
1.灾情:因灾死亡和失踪10 人(含)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险情:地质灾害预警区域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含)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
1.灾情: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含)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险情:地质灾害预警区域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含)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
1.灾情: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险情:地质灾害预警区域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组织体系与主要职责
贵港市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组织指挥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先期处置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处置辖区内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先期处置特大
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
对于地质灾害范围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报请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
对于地质灾害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
2.1 市应急指挥部
一、组成与职责
指挥长: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市长为指挥长;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时,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指挥长。
副指挥长: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时,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指挥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教育局、财政局、气象局、市委员会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港供电局、贵港军分区、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
负责组织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勘查、监测、治理;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灾后恢复重建选址评估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二)贵港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督促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
重建。
(三)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城乡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进行督导。
负责灾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道路和设备等项目监督执法,对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基坑大量过度抽排地下水导致地质灾害发生进行监管检查,参与市建成区地面塌陷应急治理工程的检测及鉴定工作,为地质灾害调查提供工程勘查地质资料。
(四)贵港市市政局: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受损市政设施的抢修,包括组织管道线路管理单位对受损管道线路的抢修,尽快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管线单位做好供水、燃气、电力等重要线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六)贵港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七)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督促非煤矿山等相关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九)贵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协助处理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贵港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十一)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和医院开展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十二)贵港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和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十三)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
(十四)贵港市教育局:负责危及幼儿园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幼儿、幼师及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贵港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和监督管理。
(十六)贵港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及时、准确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
(十七)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十八)市文化出版新闻广电局:负责协助播发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法规、政策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
(十九)贵港市供电局:负责及时修复灾区被损毁的供电设施、设备,保障灾区应急救援用电,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二十)贵港军分区: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二十一)武警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二十二)其他业主:按照地质灾害谁引发谁负责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灾情应急办公室和险情应急办公室。
灾情应急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应急指挥部之间,以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
建立联络员、信息员制度,收集险情灾情并综合汇总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主管部门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负责与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提出启动、中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制定应急处置总体方案,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办理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文电、简报等日常事务,组织筹办市
应急指挥部的各类会议等。
灾情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后的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险情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情勘察、灾前灾后防御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遴选地质、水文、地震、工程、环境、采矿、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分析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判明灾情、险情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参与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指导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处置的重点,分成若干工作组,按组分工,以组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各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解细化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调集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由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参加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的秘书科及成员单位中抽取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的灾情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判断其对群众生命财产和市政设施安全的影响程度,预测应急响应的需求级别。
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灾情报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应对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并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
牵头部门:由贵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参加部门:聘请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科研单位等有关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地灾防治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区)应急勘察、险情监测、灾害规模和危害程度定性工作,对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
指导制定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对灾情或险情进行评估,编制地质灾害调查简报,根据灾情程度及应急需要,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或地灾治理责任单位提出地灾应急防治措施的建议。
指导地质灾害治理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三)现场救援组。
牵头部门:贵港军分区。
参加部门:消防支队、武警支队、驻贵部队、贵港市公安局、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贵港市水利局、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以及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业主参加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负责搜寻、救援被埋压、被围困人员,判明并消除现场尚存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受损水利工程除险、安全生产设施抢险加固及堰塞湖处置、道路疏通除险,鉴定灾害破坏程度及损失。
(四)转移安置组。
牵头部门:贵港市民政局。
参加部门: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港市财政局、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市教育局、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贵港市农业局、贵港市商务局、贵港市红十字会、各保险公司等部门。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尽快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无房群众的紧急安置,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好灾区学校复课,接受并安排捐赠、援助、理赔等事宜。
(五)灾害监测组。
牵头部门: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参加部门:贵港市水利局、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市公路局、贵港市环境保护局、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港市气象局、贵港市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灾情或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或险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
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指导全面排查、调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隐患,建立灾区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
(六)治安保障组。
牵头部门:贵港市公安局。
参加部门:贵港武警支队。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设置抢险现场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七)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参加部门:贵港市民政局、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贵港市农业局、贵港市环境保护局、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
门。
主要职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迅速向灾区提供应急医疗服务,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救治受伤、生病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检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灾区“消杀灭”行动,做好灾区环境卫生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八)救灾保障组。
牵头部门: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加部门: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市公路局、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贵港市市政管理局、贵港市供电局、贵港市通信管理局、中石化贵港分公司、中石油贵港分公司、贵港新奥燃气公司、北控水务公司等部门。
主要职责:抢通损毁道路、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做好抢险救援油料保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九)宣传报导组。
牵头部门: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
参加部门: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贵港市民政局、贵港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贵港日报社、贵港电视台、贵港电台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汇总抗灾救灾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和救灾动态信息,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十)灾后治理组。
牵头部门: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加部门: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信委、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贵港市财政局、港市民政局、贵港市商务局、贵港市农业局、贵港市国土
资源局、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制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规划,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失情况,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政策,开展倒房重建和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2.2 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设置模式,组织相关部门、社区村屯、社会组织建立设立本级应急指挥机构,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防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每年汛期前编制市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与市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衔接,编制本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系统
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监测网络相结合,覆盖辖区、互为补充、运行高效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以县(市、区)为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职责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群测群防员,设立以群众报灾为主的信息渠道。
三、接警与处警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置接警值班室,并在当地年度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