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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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座落在的房屋,面
积: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期 5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标准及交纳期限:第一至第三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万元整);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按第一年房租的8%增长,即为人民币:元整(**万元整);租金交纳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每半年一付。
乙方应于每年10月15日和 3 月15日前交纳租金。
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商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
用的管理规定。
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合法使用、乙方如经营不善中途转租,承转方经营行业需征待甲方认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抵押
债务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
并需向乙方出具该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不得损坏和改变该房屋的原来结构。
若乙方根据需要进行装饰,应事先
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不损坏和改变该房屋的原来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作装修。
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需提供三项电的安装要求120千瓦以上,租赁期满,乙方装修硬件部分及三项电箱无偿移交给甲方。
七、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
担责任:
(一)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二)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八、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毁坏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
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若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该期租金的5‰(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30日以上,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乙方若有异议,应自收到解除合
同通知之日七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租期内,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宽带费、管道煤气费、公用设施运行使用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金及以上相关费用未付,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租用房。
期间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但如
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该房屋所有权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三)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自动搬出。
十一、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
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本着双方互谅互解,共同商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