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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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
2012-9-2 一、交易参与人
(一)出借人条件:
1.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
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2.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
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3.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融通意见稿将可以借出股票的机构分为券商、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保险、信托、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其
他法人机构八大类。

出借人应当在出借证券之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自行承
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
不利后果。

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
业务、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的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均可以充当出借人,将所持证券
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然后再由证券金融公司交给券商,开
展融券活动。

(二)借出途径
1.直接借出: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申请交易权
限且具备相应的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

2.委托借出:未持有、租用交易所交易单元的出借人。

通过会员参与证券出借交易。

在委托借出里,客户需要会员,审核客户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资质,符合条件的客户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二、标的证券与期限
(一)标的证券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证券
出借合约仍然有效。

(二)期限
1.固定期限制
分为3 天、7 天、14 天、28 天和182 天共五个档次。

虽然原则上不许展期,但除182天合约外,其他期限档次的合约借入人都可以申请展期。

2.期限起始日和归还日
起始日: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

归还日: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
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归还日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的复牌日;
三、费率
(一)交易类型
定价交易、议价交易和竞价交易。

(二)费率报价
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借入人应当向市场公布其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对应各期限的证券借入费率(以下简称“费率”)。

当日公布的费率当日不得变更。

借入人可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和网站向市场公布费率。

(三)费率的起始日、终止日和支付日
1.起始日:自证券出借交易成交之日起计算
2.终止日:到期日为终止日
3.支付日:归还日支付,归还日不计费用
(三)期限顺延下的费率
1. 交易期限顺延30 个自然日以下的
借入人按原费率和顺延自然日天数向出借人支付借券
费用。

2. 顺延超过30 个自然日的
借入人自第31 个自然日起不再向出借人支付借券费用。

(四)借券费用计算公式
借券费用=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出借数量×出借日费率
×实际出借天数/360
四、申报
(一)出借人出借申报时间
1.深交所
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 至15︰00。

出借申
报当日有效,且在出借申报时间内可以撤销。

当日休市或者标的证券全天停牌的,本所不接受有关申报。

标的证券在当日开市后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
可以撤销申报。

2.上交所
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出借申
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销。

当日全天停牌的标的证券,本所不接受有关申报。

临时停牌的标的证券,停牌期间不接受有关申报,但可以撤
销申报。

在证金公司公布的转融通业务规则中指出:转融券申报指令
当日有效,在14:30前可撤销。

(二)申报类型
1.非约定申报
2.约定申报
(三)对出借人证券的要求
1. 出借人在提交出借申报指令前,应当确认其证券账户真实、
有效,且实际拥有与出借申报数量相对应的证券。

2. 出借的证券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出借人应对借入人
的损失予以赔偿。

3. 出借人在撤销出借申报指令前,应当确保不对已申报出借的
证券进行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

(四)出借人违约情况
因出借人证券账户中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
交收违约的,出借人应按照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金额的0.05%向借入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五)出借合约金额计算公式
证券出借合约金额=已成交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券收盘价(六)申报出借证券数量
出借人和借入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且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

出借人单笔出借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 万股(份)。

交易所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报数量进行调整。

五、成交
(一)成交确认时间
每个交易日15︰00 至15︰30 期间接收到或自动生成借入
结束标志后,对当日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二)撮合成交原则
1.约定申报条件下
一一对应原则直接进行成交
2.非约定申报条件下
(1)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出借人出借申报数量不超过借入人借入申报数量的,按照出借人出借申报指令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与借入人进行成交确认。

(2)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标的证券所有出借人出借申报数量超
过借入人借入申报数量的,对所有出借人按照比例确定成交数量,分别与借入人进行成交确认。

按照比例成交后借入人的借入申报数量仍有未成交部分的,则按照出借申报数量从大到小的顺序,出借申报数量相同的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与借入人进行成交确认,直至借入人的借入申报全部成交。

按照比例确定成交数量时,最小成交单位为100 股(份)。

标的证券在当日开市后停牌至15︰00 的,本所对该证券
当日所有申报不进行成交确认。

六、归还
(一)借入人债务金额
债务金额=尚未归还的出借证券数量×出借日证券收盘价+
尚未支付的借券费用
(二)借入人违约情况
1.违约金
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和支付或者未能足额归还和支付相应
证券、资金的,应当向出借人按日支付所欠债务金额0.05%的违
约金。

2.借入人无法归还借入证券
借入人无法归还借入证券、支付借券费用或相应权益补偿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与出借人协商债务的了结方式。

协商一致的,借入人应当将债务了结方案报交易所;协商不一致或者借入人未按债务了结方案了结的,出借人有权依法向借入人追偿。

3.现金了结方式
证券出借交易期限顺延超过30 个自然日的,借入人与出借人可以协商采取现金方式了结。

借入人与出借人采取现金方式了结的,应当根据本所或本所认可的指数编制机构编制发布的股票行业指数计算该证券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公允价值=证券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了结日前一交易日该证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对应的股票行业指数)×出借证券数量。

(三)标的证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收购
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收购,且归还日在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后的,归还日提前至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的第3 个交易日。

借入人应当于归还日后2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合约了结情况。

(四)标的证券终止上市
标的证券终止上市,且归还日在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归还日提前至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的第3个交易日。

借入人应当于归还日后2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合约了结情况。

七、权益补偿
(一)权益补偿受益人
借入人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
购权的证券的,借入人应当向出借人提供权益补偿。

(二)补偿日确定原则
1.权益类型为现金红利或利息的:权益补偿日为归还日;
2.权益类型为送股、转增股份的:权益补偿日为权益证券上市日和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3.权益类型为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派发权证的:权益补偿日以权益证券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与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4.权益类型为配股权的:权益补偿日以除权日的下一交易日与归还日两者较晚日期为准。

(三)借入人权益归还
1.权益类型为现金红利或利息的:借入人应当根据出借人出借证券应得的资金,在权益补偿日归还出借人。

2.权益类型为送股或转增股份的:借入人应当根据出借人出借证券应得的股份数量,在权益补偿日归还出借人。

3. 权益类型为发行人无偿派发权证的:借入人应当于权益补偿日补偿出借人。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派发权证数量
4. 权益类型为配股权的:借入人应当于权益补偿日补偿出借人。

补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予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权益登记日收盘价-除
权参考价)×出借证券数量
5. 权益类型为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
券等权益的:借入人应当于权益补偿日补偿出借人。

补偿金额小
于或者等于零时,不予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优先认购证券上市首日
成交
均价-发行认购价格)×可优先认购证券数量
权益补偿案例:
关于民生银行实施分红派息及融券客户权益处理的公告
来源:华泰证券日期:2012-08-28
民生银行(600016)将实施分红派息,权益分派及股权登记日信息如下:
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第五十三条约定:“甲方(即客户,下同)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
融入的标的证券发生相关权益时,甲方最迟应当于相关标的证
券权益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了结相应融券交易,偿还融券负债;
否则,甲方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对乙方(即华泰证券,下同)进
行补偿或处理。

”合同中约定关于派发红利的补偿方式为:“证
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的,该现金红利或利息属于乙方所有。

乙方于证券发行人公布的权益登记日,按照税前派发金额直接从甲方信用资金账户中扣取补偿金额,不足部分计增甲方负债。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的,该股票红利属于乙方所有。

乙方于证券发行人公布的红利登记日,按照派发股票红利数量计增甲方融券负债。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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