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榕湖奖学金实施细则(华政办〔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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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榕湖奖学金实施细则
华政办〔2021〕6号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鼓励学生特色发展,榕湖投资——黄润源基金在华东政法大学设立“榕湖奖学金”。

经捐资人与华东政法大学商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乐于助人,团队意识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学年成绩绩点3.5以上且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前50%。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及“榕湖投资——黄润源基金”组织的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第三条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获奖名额为10名,每名奖金5000元。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年春季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学生名单,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学院申请材料,提交校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审定12名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捐资方最终确定10名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条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2021年3
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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