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工群体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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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群体的性质
【摘要】农民工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有群体,一直以来受到了党和国家,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而农民工群体的存在,模糊了传统意义上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界限,他们介乎于工人和农民之间,在城市“讨生活”,在农村生活,正确的认识农民工群体的性质,有助于解决社会发展中所涉及到的农民工问题,有助于明确农民工群体的身份地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更深层次的改革开放
【关键字】农民工性质
一、农民工群体概述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工业吸纳农业劳动力是一个相当普遍的事实。

其中,农民都要面临一个共同的身份转变问题。

西方国家先后利用两次工业革命的给予完成了这一社会问题,而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深入,也开始面临着这一问题,随之产生的就是农民工这一群体。

(一)农民工的含义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2013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长3.6%,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

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609元,比上年增长13.9%。

作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产业工人相比,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有着
明显不同。

(二)农民工的特点
1、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同农业、农村、农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传统的产业工人一般都长期生活在城市,具有城市户口和相对稳定的工作,而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尽管在城市就业和生活,但其社会身份仍旧是农民,在农村还保留着承包土地。

他们虽然已经主要从事非农业劳动,但大多还要在农忙季节返乡从事农业生产。

他们属于亦工亦农者阶层。

2、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为报酬低廉的简单劳动者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起码的职业技能。

在谋求某一职
业时,绝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拿不出相关的技能证书。

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他们只
能甘居下风,去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干的脏、重、苦、险的简单劳动。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7 %的雇主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93.4 %的雇主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

更有甚者,多数农民工不敢提出签订劳务合同的要求。

他们往往在缺乏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的恶劣环境下工作,不惜以牺牲健康为代价。

有报道称,在广州接触职业危害的40多万工人中,70%以上
是农民工。

恶劣的工作环境,使他们成为“最容易受伤”的群体。

3、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生活普遍缺乏保障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原本就是来自农村的贫困阶层。

他们一般都是带着对城市文明的向往和改变眼下生活状况的渴望,来到城市打工谋生的。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往往生活在城市的最下层。

其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

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

农民工是城市中失业最为频繁的群体。

他们中有不少人经常处于失业状态。

一份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农民工遇到过
失业问题的比例高达45.4%,有45.5%的人遇到了3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失业。

由于享受不到城里人所普遍享受的医疗保障,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是受伤或害病。

2012年有46%勺农民工生过病,17%的人生病在3次以上。

而相关的医疗保障,在许多地方都处于空白。

二、农民工群体的性质
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城市和乡村是两个不同的生活系统,农民工则是游离于两个系统之间的“双栖人”,他们有着农民的身份却从事着工人的工作。

可是,农民工的身份转变在短时期内不能实现,不仅是因为城乡二元体制限定了农民的身份,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如今的城市依然容纳吸收不了过多的农民工。

目前,各大中城市人满为患、房价虚高、交通拥挤严重。

这种新的形势也决定着要对农民工进行新的社会定位。

因此,笔者认为,农民工是中国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化的过渡形式。

理由如下:
(一)农民工阶层初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公民所从事的职业以及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是进行社会分层的一个基本依据。

农民工的主要生产活动是从事着原本只有产业工人从事的非农产业,如建筑、运输、机械制造、服务业等,劳动性质发展了根本的变化。

职业变化也引起收入形式和工作场所的变化,农民工的收入以货币收入为主,打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他们的工作场所主要集中在城市的二、三产业,与城市的工人接近一致。

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并不直接占在生产资料,他们对农村中的少量土地也不具备所有权,而且大量农民工实际上已出租、转让甚至抛弃了在农村的土地等生产资料。

因此,从职业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看,农民工阶层具备了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此外,农民工工人阶级属性的认定还与该群体的规模和贡献相关。

据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估计,2002年仅进城农民工约为9460万人,近年来进城农民工的数量还在不断上升,保守估计在1.2亿左右,已经超过城镇有户籍的公有制第二、三产业的职工。

农民工不仅规模庞大,而且贡献突出,据世界银行估计,结构变革的进程为中国过去18年里的经济增长提供了额外的推动力,而劳动力部门转移可以解释16%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在1995〜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9.4个百分点中,就业不足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生产率较高的工业、服务业,贡献了其中1个百分点;就业转向生产率较高的非国有部门贡献
了另外的0.5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阶层在本质属性上与先进的工人阶级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肯定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并不表明农民工已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工人阶级。

由于我国历史上特殊的制度安排以及制度的惯性作用,农民工阶层在社会地位、综合素质等本质属性方面与先进的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农民工阶层的社会地位无法与城市正式职工相提并论。

经济方面,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相比“三同三不同”: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偏低,农民工劳动时间长,据李强2002年在北京的调查,北京市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劳动时间平均每天10.36小时,最长有时达到24小时。

此外,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安全、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都面临着权利缺失的问题。

政治方面,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政治生活之外。

农民工的“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在城市政治生活中不能和正式工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的权利、表达自己意愿的言论自由权利,在企业内部得不到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不能和正式职工一样参与企业的决策和民主管理,甚至连加入工会组织也受到诸多限制。

社会生活方面,农民工是城市社会中的“边缘群体”。

他们与城市正式职工和居民之间存在着“群体隔离”,缺乏平等的交流与互动,交往的困境抑制了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和居民之间的融合。

他们在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受到城市社会的歧视与排斥。

清华大学社会学专家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全部100种职业的排位中,农民工居于第94位,而且排在最后10个位次的职业都与农民工不无关系,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社会地位的差别由此可见一斑。

(三)农民工阶层还不具备先进的工人阶级所应具有的良好综合素质工人阶级是个先进的阶级,其先进性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先进性表现在:政治觉悟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严密的组织性、纪律性;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勇于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法制观念等。

与工人阶级的先进性相比,农民工阶层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1、农民工进城的主要原因多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没有形成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作贡献的社会责任感,还没有形成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自觉。

2、农民工多是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就业,就业不稳定,与现代化大生产联系不强,
再加上他们自身存在的农民阶级自由散漫作风,因而还不具备工人阶级应具有的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3、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农民工正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更谈不上参与企业的管理和民主监督,待遇的低下以及权力的缺失使他们难以与用人单位建立起感情上的联系,无法形成“单位是我家”的强烈主人翁意识,因而在工作中难以表现出工人阶级高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以初中毕业为主。

农民工大多没有接受技能培训,职业准备不足,在2011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8.6 %。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不断改进与升级,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专业化、全面化、精细化趋势的加强,文化水平低、职业技能不足的农民工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他们与先进生产力的要求还有一定
的差距。

5、该群体的小农意识比较明显,未能形成强烈的参与意识、自主精神、民主法制观念。

可见,农民工阶层在内在的综合素质方面与先进的工人阶级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他们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还不能形成自觉的社会行动,因此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培养和教育,以实现向工人阶级的彻底转化。

根据以上分析,农民工的阶级属性具有二重性:外在表现形式上初步具备了工
人阶级的基本特征,内在本质上与先进的工人阶级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呈现出外部特征与内在本质的“非统一”。

农民工阶级属性的“非统一”性不利于整个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统一。

三、如何促进农民工群体向工人阶级的转化
(一)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综合素质
农民工是农村的“社会精英”,但其综合素质与先进的工人阶级相比又显得明显的不足。

农民工的素质缺陷不仅仅是表现在文化水平、职业技能上,还表现在阶级意识、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性、价值观念、法制观念、社会文明意识等方面。

列宁指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


由于我国现实问题的复杂性,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 级的彻底转变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

提升农民工综合素质的工作主要包括:通过自学考试等其它成人教育的形式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从长远的战略考虑,要大力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技能,以增强他们市场就业的竞争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纪律教育、组织教育等,把他们培养成“四有”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开展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普及教育,使他们了解国家政策,增强法制观念;进行心理教育,帮助他们克服自卑与困惑的心理,增强自信心,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使他们了解并遵守城市规章制度和各种行为规范。

(二)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制度的改革与变迁对于促进农民身份的转变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制度] 从建国以后的制度约束,到改革初期的制度松动,再到新世纪的制度推动,农民的角色实现了到农民工再到产业工人的转变,但是,农民工阶层身份转变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由于制度改革的不彻底,他们仍处在城市社会的边缘,要彻底实现身份转变还需要依赖于社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户籍制度应作为改革的重点,业已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起到吸纳农民工加入城市户籍的目的,问题在于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取向于“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而不具备投资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大量农民工仍被阻挡在城市户籍的门槛之外。

户籍的障碍加剧了农民工的流动性,不利于农民工经验和技术的积累,也影响到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愿意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因而使农民工阶层难以形成稳定的、不断增强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工人队伍。

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应确立“促进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的理念,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重新设定农民工户口迁入的条件,并在住房、子女入学、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

(三)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长期以来,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之间由于存在着社会心理距离而导致相互
间的隔阂和疏远,这种“群体隔离”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主流社会,阻碍着农民
工群体角色的转变,从而诱发不同程度的心理危机和认同危机,使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之间“貌合而神离”。

因此,要整合工人阶级,必须通过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隔离状况,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

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应着重从两方面进行:政府管理和社区管理。

就政府管理而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改变过去对待农民工“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做法,管理的出发点应当考虑如何让他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参与到城市化、现代化中来,使他们“在纵向上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横向上融入城市生活”。

具体地说,城市政府要转变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树立服务“移民”意识,保障移居城市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妇幼保健、法律服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为城市新移民提供同等的“国民待遇”。

在城市社区管理问题上,要改变“以城市居民为主”的观念,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都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之中。

如此,一方面,社区通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加强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和市民的交流,吸纳他们参与社区管理,建构起没有身份区别、地位和权利平等的“新市民制度”,以培育他们的社区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农民工通过与城市正式职工和市民的交流和参与社区管理,吸纳城市文明,内化城市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以增强对城市的适应性,促进角色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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