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部分行业和系统进一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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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部分行业和系统进一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1.06
•【字号】丽政办发〔2013〕4号
•【施行日期】2013.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卫生应急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部分行业和系统进一步开
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187号)文件精神,在全市部分行业和系统进一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
用,逐步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普及救护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一个地方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大力开展全民参与的应急救护普及和防病知识培训,对于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减少各种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死亡和伤残具有重要意义。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二、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紧急避险及针对部门或行业特点的救护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形式
结合部门或行业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普及培训和技能培训两种方式进行培训。
三、计划安排
(一)普及培训
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农村、社区、学校等地各用时半天来普及救护知识,使其掌握基本的救护理念与技能,提高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以达到“挽救生命、减轻伤残”的目的,为广大群众的安全健康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技能培训
针对特殊行业和高危行业的特点,采用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用不低于16课时的时间培训,最后须通过考试取得救护员资格证。
以达到各单位在事故现场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护,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的目的,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帮助各单位建立起自己的救护员队伍。
技能培训将率先在以下特殊行业和部门开展。
1.交通运输业。
培训范围:新学驾驶人员、初考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人员,已从事客运、货运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以及其他从事驾驶行业的人员。
培训计划:根据交通运输业情况较复杂的特点,采取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培训的方法进行。
从新学驾驶人员、初考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人员开始,分期分批培训从事客运、货运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公务用车驾驶员。
相关配套措施:为保证应急救护培训质量,交通、交警部门要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红总字〔2006〕50号)要求,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中,要将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教学大纲、驾驶人员培训、岗前培训考试体系。
邀请经省级以上红十字会培训合格的师资到驾驶员培训机构授课,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省红十字会统一颁发的《卫生救护员合格证》。
2.工矿、建筑施工、电力等企业。
培训范围:主要针对生产一线管理安全生产的人员。
培训计划:具体培训时间分别由市安监局、住建局、供电局根据行业工作实际与市红十字会协商确定。
授课与考务工作由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员组织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落实。
相关配套措施:省红十字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省电网公司等15个部门联发的《关于加强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云红〔2005〕37号),明确了救护培训的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护培训作为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救护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的重要工作,进行年终考核、检查。
3.公安、旅游、林业等部门。
培训范围:公安民警的救护培训主要针对交通、刑侦等外勤民警;旅游部门的救护培训主要针对导游及景区管理人员;林业部门的救护培训主要针对从事森林火灾消防工作的人员。
培训计划:公安民警救护培训,由市公安局结合系统内部培训工作,统一安排,培训时间地点根据实际确定,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教学和考务工作;旅游部门的导游及景区管理人员培训,由市旅游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具体时间、地点,由红十字会负责教学及考务工作;林业部门森林消防员的救护培训,由市林业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具体时间、地点,由红十字会负责教学和考务工作。
4.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
培训范围:市内各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的校医、班主任、体育教师、少先队辅导员。
原则上,大中专院校至少培训3人,中小学校至少培训2人,经过专业培训的教师,今后负责所在学校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的教学工作。
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安排在学校放假期间,结合教育系统教师素质培训统筹考虑。
具体教学、考务工作由红十字会负责,人员组织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相关配套措施:教育系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并逐步成为今后经常性工作。
5.其他各单位或部门。
本通知中未提及的单位或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与市红十字会联系,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职工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
四、收费标准
(一)普及培训
针对培训对象免费,培训费用从市、县(区)红十字会经费中列支。
(二)技能培训
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发的“云发改收费〔2006〕595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期85元。
培训费用于教师课酬、场地租用、培训教材、教具耗材、组织考试和救护员证书等费用。
收取的培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培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卫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副组长:和世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渝丽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建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和寿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张文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永兴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和庆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晓南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英市卫生局副局长
卢常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建勋市民政局副局长
程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俊星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向勇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学仁市地震局副局长
陈明云南电网公司丽江供电局副局长
罗炳怀市工商联副主席
赖京平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红十字会,由李渝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对在推动工作中落实不力、效率低下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