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及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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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及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身心健康,改善身体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时间,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龄与司龄
第二条工龄是指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法规对工资的计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司龄是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司龄的计算方法:
(一)自员工试用期转正之日起计算。
如员工从公司离职后再次入职,司龄重新计算.
(二)员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司龄连续计算:
1、经公司批准的外派培训,其学习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3、待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4、经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工龄、司龄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各种假别及国家其他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三章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第七条日常考勤
公司设指纹考勤机,全体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如外出办事无法按指纹,需事先请示部门总经理。
员工8:30前提前按指纹和17:30后迟后按指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以内.
员工驻外工作期间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考勤.
第八条员工迟到、早退,应按实际到达或离开公司的时间按指纹,否则符合《劳动纪律考核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处理。
第九条日常考勤统计
员工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完成本人上月签卡及考勤信息的确认.
人力资源部每月初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统计上月的员工出勤情况,形成考勤月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字后,留档保存。
第十条会议、培训考勤
公司会议室设指纹考勤机,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员工大会、集体活动及其它情况,进入
会场前,须按指纹签到。
员工因故不能参加上述公司集体组织的事项,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以部室为单位填写《会议∕培训请假单》。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和引导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加班审批手续。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而加班的,为员工自愿行为,不计发加班费.
第十四条公司、部门组织的统一加班,采用公司、工会、员工三方协商自愿的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十五条审批程序
(一)员工申请加班
1、拟加班的员工在下班前1小时,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加班申请单》,说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
2、《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分管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工会主席分别审批.
(二)公司、部门组织的统一加班
1、公司、部门发布加班通知,说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
2、申请加班部门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加班申请单》;
3、《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分管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工会主席分别审批.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司无需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加班。
第十六条加班待遇
(一)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休息日加班的,公司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涵盖午餐或晚餐时间时,可以按照每人每餐15元标准,由公司负担餐费.
第五章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本章所称的请假管理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等的管理,本办法对年休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请假手续,如因时间紧迫或身体不适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告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代为办理.
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及时主动了解本部门人员出勤及请假情况,及时敦促有关人员办理请假手
续。
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如遇出差、请假等长时间不在岗位的情形,应将相应职责移交其他合适人员。
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外,不得有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的行为,否则按照《劳动纪律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请假扣发工资按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第二十条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请假:1日以内(含1日),由部门总经理审批;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由分管总裁审批;3日以上,由总裁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请假:1日以内(含1日),由分管总裁审批;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由总裁审批;3日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三)总裁室人员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请假程序
(一)本人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休假申请单》;
(二)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逐级审批;
(三)上班当日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销假。
第二十二条各类假别的管理详见附件《各种假别规定》。
第六章年休假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新入职(含首次参加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累计工作满十年或满二十年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分段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员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在当年度未满十年或二十年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上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累计工作满十年或二十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四)年休假可选择整天休假、上午休假、下午休假。
上午年休假时间为8:30—11:30,下午年休假时间为13:00-17:30。
选择上午休假或下午休假原则上需上午、下午搭配,即全年上午休假个数需与下午休假个数相等(符合后款规定的除外).仅剩余上午休假的,不可用于休下午假,但仅剩余下午休假的,
可用于休上午假。
(五)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已安排但员工未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向员工支付此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支付。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
员工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不再扣回。
(六)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当年已工作天数折算的应休假天数多于当年度已休假天数的部分,不予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当年已工作天数折算的应休假天数少于当年度已休假天数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由员工交还公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年休假安排程序
(一)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本年度应休假天数,组织各部门员工上报本年的休假计划.计划中每个员工按照优先级别报两个可休假月份,并在部门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在休假计划月份前完成休假,但员工确实不能安排休假的,可将休假调整至计划休假月份之后;
(二)人力资源部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能够满足员工意愿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统一协调,与员工协商确定年休假时间安排;
(三)员工本人在年休假时间安排表上签字确认;
(四)人力资源部按照年休假时间安排表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十五条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休假由分管总裁审批;
(三)总裁室人员休假由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休假前员工需履行审批手续:
(一)员工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休假申请单》;
(二)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
(三)上班当日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销假。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