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贸新政解读(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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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出分类监管原则,为构建加工贸易差别化监 管体系确立了规章依据,同时明确依据电子数据进 行核销的做法,为实现加工贸易无纸化手册备案夯 实基础
《办法》第七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监管 分类监管原则还体现在《办法》第十四条和十五 条,即:在手册设立环节,根据不用的风险等级 ,规范了征收保证金的分类监管情形
加工贸易新法解读
吴江海关 任爽 2014.8.18
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 (219号令)
财关税〔2014〕37号 、加贸函〔2014〕37
(取消78种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219号令修订概述
背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 时间:2014年3月12日以第219号海关总署令公布 ,于同日施行。 主要变化:突出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 理,增加了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的担保方式及承 揽者的概念,取消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 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 准等业务的行政许可。
以下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 面清单的管理方式 加工贸易企业未按照海关规定进行收发货的,
不得再次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海关发现加工贸易企业有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 发货申报及报关情形的,在补办有关手续前,不 再受理企业新的《深加工结转申报表》
转出、转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取消了对承揽者的限制条件,允许个人承接外发 加工业务 承揽者: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 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三、强化深加工结转申报义务,全面推行深 加工结转电子化作业模式,同时明确了深加 工结转业务办理的“负面清单”
(一)深加工结转主要修订变化 《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1. 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 在整改期内的; 2. 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3. 由于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的。
商品归类与规范申报
企业备案: 塑胶配件 39269090 规范申报:背光模组的液晶屏用PC材质无牌TV配件
正确编码:90139020
注意:为了准确理解对商品规范申报的要求 ,在相关章节前对该章共性问题用“注解 ”加以说明,首先应阅读各章的注解,再 查阅具体商品对应的规范申报内容,然后 按照要求一一填写,不得遗漏
对于风险较高的的情形,确定了应当征收 的原则: (一)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 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 整改期内的。
(全额征收)
对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规定了可以征收的原则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 (四)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五)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 未审结的。
(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征收)
219号令第三十二条 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 质单证核销、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这就 为无纸手册备案夯实了基础
目前我国首个无纸化手册备案改革试点在深 圳南头海关顺利通过
财关税〔2014〕37号 :取消加工贸易项下 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1、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 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 钢、棒线材(3252, 21.00, 0.65%)、型材、钢铁丝 、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具体产品清单见 附件),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 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归类差异
归类差异是指两项或多项商品之间,存在 同样品名,同样的规范申报,却不同编码 的情形
一定要避免产生归类差异,不仅要审查同 一本手册里是否存在归类差异,而且新手 册和老手册之间也要审查有无归类差异的 情形
谢 谢!
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 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 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 易 上述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
实际操作中需要主要的事项:
1.7.31日之后,78种钢材不能再保税备案,即新 手册和变更手册里都不能再新增和变更增量目录 里的钢材 2.原来已核发的手册里含有该78中钢材的手册, 可以继续使用,可以延期,但不能对78中钢材做 增量变更 3.不同于以往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规定,此次取 消保税备案的78种钢材不仅指直接进口的钢材不 能备在手册里,还包括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口的 钢材也不可以再备在手册里
四、放宽担保提供者范围,增加允许非银行 金融机构开具保函
《监管办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 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 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 设立手续”,该条款较原规定拓展了企业金融担 保渠道,增加了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的担保方式 ,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业务。
(一)外发加工主要修订变化 1、将发加工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经营企业应
当在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 手续,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申报实际收发货情 况
外发加工手续办理问题说明
海关应要求企业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案 外发加工基本情况;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申报实际收 发货情况,同一手(账)册、同一承揽者的收、发货情况 可合并办理。海关对资信良好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实际收发 货情况申报时限。 企业外发加工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海关应要求企业变更 有关信息。 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首次外发是指在本手册项下对同一 承揽者第一次办理外发加工业务;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 首次外发是指本核销周期内对同一承揽者第一次办理外发 加工业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主要变化
一 、取消6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贯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办法取消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 、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业务的行政审批及放弃核准 管理。
取消原规定中海关“备案、审批、核准、 批准”和企业“申领”等行政许可及行政 审批程序,而改为海关“设立、办理”和 企业“领取”等非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的 海关监督管理程序。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备案和通关有关问题 的通知(署税发﹝2012﹞427号 ) 合同备案时,要适当的进行归并,对于品 牌、规格众多的商品,要归并备案,不要 按照料号来备案,把其中共通的大范围的 规格可以备在手册里,详细的规格可以在 报关的时候以随附清单的形式附在后面 ,连 同报关单等资料提交给口岸海关
手册设立与备案、变更在手续办理方面有什么区 别? (一)不再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海关不再加盖 行政许可印章 (二) 名称相应变更
《办法》修订最主要体现在海关管理理念变化 方面,因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 了重心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主体由海关替企业审查向企业自行申报的转 变
二、放宽外发加工限制性条件,简化外发加 工业务办理手续
企业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或者实 际外发情况与申报情况不一致的,海关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
2、除全部工序外发外,海关对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不 再征收保证金
原办法征收保证金的情形: 跨关区外发 全部工序 外发 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 涉案企业 原办法征收保证金的情形:全部工序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