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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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登记
姓名性别年龄所属部门
1、报销人总费用元。
现报销所患疾病
(1)特检(CT、MRI)元,报销比例70%;
(2)口腔疾病费用元,报销比例 %;
(仅限拍片、拔牙、补牙和牙齿的根管治疗;不报销洁牙、植牙、烤瓷及镶牙等费用)(3)其他部分费用元,报销比例 %。
填写说明:总费用=(1)+(2)+(3)
2、报销人子女总费用元,报销比例25%、50%;
填写说明:
1、报销对象:已参加学校统筹医疗的教职工子女(在财务备案);单职工子女药费报25%,双职工子女药费报50%;
2、报销总费用指在武汉市医院就诊的正规医院发票的未报销部分。
3、婴儿护理费、早教费、游泳费不予报销;
4、子女牙齿矫正费不予报销;
5、子女住院费报销时需提供原件发票或一方财务分割单,同时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
6、子女住院费中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以上部分报销人填写)
(以下部分由卫生所审核人员填写)
实报:个人总费用元,子女统筹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