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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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100万元。
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金额负债金额
货币资金550 短期借款100
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
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职工薪
酬
50
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10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400 负债总额600
所有者权益9400
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300
留存收益8100 资产总额10000 负债及所有
10000
者权益
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
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
——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
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账
面
价
值计
税
基
础
处
置
收
入
应纳
税费
备注
货币资金55
55
55
应收账款35
32
30
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
合税前扣除条件。
其他应收款10
10
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条件
存货 2
60
0 2
59
3
20
598.
4
增值税544万元,地税
54.4万元。
固定资产6
00
5
95
9
00
600 增值税30万元,地税570
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
10
50
合计10
00
0 9
61
13
55
1
198.
4
注:1、表中存货及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2、应付账款中有20万元因债权人注销无需支付。
其他全部债务全部以现金偿还。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该企业2006年1月在股票市场购买的股票。
企业初始购买价款为100万。
截止2008年底,该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万。
企业资本公积300万反映的是该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1)计算蓝星公司应纳清算所得税;(2)分别计算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3)计算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编制清算所得税申报表;(5)出具清算报告审核确认书。
(1)清算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清算所得=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调整额=13 550-9 610-80-(54.4+570)+20+100=3355.6(万元)
清算所得税=3355.6×25%=838.9(万元)
(2)清算期新增税后利润=清算损益-清算所得税=[13 550-10000-(80+54.4+570)+20+300]-838.9=2326.7(万元)
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
累计留存收益=8100-620+2 326.7=9806.7(万元)9786.7
按顺序偿债后,剩余财产=(13550+544+30)-(80+54.4+570+838.9+544+30)-50-(150+620)-(100+200+100-20)=10806.7(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10806.7×60%=6484.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息所得=9 806.7×60%=5884.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484.02-5884.02-600=0(万元)
(3)王某应得清算分配额=10 806.7×40%=4322.68(万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322.68-400)×20%=784.54(万元),税款由清算组负责代扣代缴。
王某实际收回投资应得金额:
4322.68-784.54=3538.14(万元)
第一步:
200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应进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最终汇算清缴补税20万元,企业已用现金缴纳。
借:所得税费用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
贷:所得税费用2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0
贷:现金20
2009年10月18日,国地税对外企业以往年度税收事项进行检查,检查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09年9月。
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
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0
——应交营业税等3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120
至此,在企业所得税清算前,蓝星公司相关的税收事项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进入下一步的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第二步:
根据第一步的情况,编制蓝星公司清算起始日的资产负债表:
资产金额负债金额
货币资金530 短期借款100
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
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职工薪
酬
50
存货2600 应交税费650 固定资产6000 其他应付款10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400 其他应交款120
负债总额1220
所有者权益8760
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300
留存收益7460
9980 资产总额9980 负债及所有
者权益
这一步很关键。
我们下面的企业清算事项就是在这张表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的变动来确定清算所得的。
第三步:
编制工作底稿,分别确定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清偿损益底稿一:资产处置损益
底稿二:债务清偿损益
底稿三:清算所得额
清算所得税=3355.6×25%=838.9(万元)(现金缴纳)第四步:
清算后新增会计税后利润
清算后新增会计税后利润=3850+20-80-624.4-838.9=2326.7
累积留存收益=7460+2326.7=9786.7
计算剩余可用于分配的财产
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负债清偿金额-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清算缴纳所得税额
13530-1200-80-624.4-838.9=10786.7 10806.7
其中:
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10786.7×60%=6472.02(万元)
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息所得=9786.7×60%=5872.02(万元)中星集团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472.02-5872.02-600=0(万元)
王某应得清算分配额=10786.7×40%=4314.68(万元)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314.68-400)×20%=782.94(万元),税款由清算组负责代扣代缴。
【我们认为,在清算环节,涉及个人股东清偿税收问题,不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做:
王某应确认股息所得=9786.7×40%=3914.68(万元)
王某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4314.68-3914.68-600=-200
王某股息性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14.68×20%=782.94(万元)】
王某实际收回投资应得金额:4314.68-782.94=3531.74(万元)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清算期间: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
纳税人名称:蓝星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万元
附表一: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2009 年12 月25 日金
额单位:万元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附表二: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2009 年12 月25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附表三: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填报时间:2009年12月25日金额单位:万元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5)清算报告审核确认书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报告收悉,经审核,现对有关数据确认如下:
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 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60%,王某出资4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40%。
截至2009年9月30日,贵公司资产总额10000万元,负债总额600万元,净资产为9400万。
注销期间,经税务机关检查,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交企业所得税20万元,贵公司已用现金缴纳。
同时,税务机关对贵公司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纳税申报清缴进行检查,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贵公司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查补税款在清算开始日尚未缴纳。
经审核确认,贵公司清算起始日资产总额为9980万元,负债总额为122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760万元,其中留存收益为7460万元。
清算期间,贵公司资产处置损益为3940万元,负债清算损益为20万元,支付清算费用80万元,缴纳清算税金及附加624.4万元,因100万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不允许税前扣
除调增所得100万元,最终确认清算所得为3355.6万元,应缴纳清算所得税838.9万元,贵公司已用现金缴纳。
最终,贵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金额为10786.7万元,其中包含税后留存收益9786.7万元。
按照股权比例,中星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6472.02万元,其中股息所得5872.02万元,剩余600万元为投资成本回收,投资处置损益为0。
王某应得清算分配额4314.68万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82.94万元,剩余税后分配额为3531.74万元。
请贵公司在税务登记注销后30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证明。
XXX税务师事务所
201x年x月x日
企业所得税核算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账面
价值计税
基础
差
额
递延所得
税资产
递延所得
税负债
货币资
金
550 550 0
应收账
款
350 320 30 7.5
其他应
收款
100 100 0
存货 2 600 2 590 10 2.5 固定资
产
6 000 5 950 50 1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0 100 30
75
合计1000
9 610 9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2.5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75
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上述资产负债表调整如下:
资产金额负债金额货币资金550 短期借款100 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
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职工薪
酬
50
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0 递延所得税
负债
97.5
负债总额697.5
所有者权益9302.5
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225
留存收益8077.5
资产总额10000 负债及所有
者权益
10000
清算开始日资产负债表:
资产金额负债金额货币资金530 短期借款100 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 其他应收100 应付职工薪50
款酬
存货2600 应交税费650
固定资产6000 其他应付款100
400 其他应交款120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递延所得税
97.5
负债
负债总额1317.5
所有者权益8662.5
实收资本1000
资本公积225
留存收益7437.5
9980 资产总额9980 负债及所有
者权益
清算所得税=2955.6×25%=738.9(万元)
借:资本公积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75 2326.7 贷:清算损益300
借:所得税费用:816.4 (838.9-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2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838.9
累积留存收益=2349.2+7437.5=9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