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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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1
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供应商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为了完善并强化供应商管理,稳定供应商队伍,组建并优化供应网络,与供应商形成战略伙伴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与物资部有业务往来或提供配套服务的供应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物资部为管理供应商的主管部门,质量部、制作部门为协管部门。
第四条物资部负责采集供应商物料交货情况。
第五条质量部需及时向物资部通报物料的检验情况。
第六条制作部门需及时向物资部通报物料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供应商的评审与考核
第七条为了便于对供应商的评审,对所有采购进公司的物料定义为A、B、C三类。
A类为高价值、高使用量(请物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B类为中等价值、一般使用量(请物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C类为低价值(请物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
由于物料属性和功能的不同,对提供上述三类物料的供应商管理考核体系各不相同,评审指标权重各不相同。
第八条为了激励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设置信誉等级。
等级的评定根据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具体确定。
信誉等级分A、B、
C、D四类,根据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A类为战略伙伴型供应商;B 类为紧密型供应商;C类为松散型供应商;D类为不合格供应商。
D类供应商不能与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第九条对供应商的评审项目有: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配套服务。
物资部根据质量部、生产技术部、制作部门提供的各种信息结合合同执行情况和其他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质量部、生产技术部、制作部门派代表参加。
评审后产生不同的信誉等级。
第十条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审,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进入不合格
供应商库,另从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补充为合格供应商。
同时允许不合格供应商进行自行整改,整改好后可以进入候选供应商库。
第十一条新供应商成为候选供应商程序。
(一) 采购人员上报候选名单和各种资信材料
(二) 物资部对新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水平、资质信誉、价格水平、技术能力、配套服务等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质量部、生产技术部、制作部门予以协助,同时派员进行现场考察。
(三) 根据物料属性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审方式(主要指评审体系和评审项目的不同)。
(四) 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候选供应商库。
第四章供应商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部负责对经过评审的合格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应商库分为合格供应商库、侯选供应商库、不合格供应商库。
第十三条供应商档案实行分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 采购人员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档案,并对档案进行维护、健全。
(二) 采购人员根据统一规范格式的要求及时报送供应商档案,物资部由专人负责档案归口集中管理。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建立的供应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单位账号、开户行、税号、主要供应的物资名称、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代理授权证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内容;
(二) 供需双方购销合同、协议;
(三) 合同执行情况;
(四) 应付账款情况;
(五) 对供应商的评审情况;
(六) 询价、报价情况。
(七) 交货数量、质量、期限、退换货等记录
(八) 往来文件
第十五条供应商档案管理措施
(一) 物资部定期对采购人员的供应商档案进行抽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二) 物资部对采购人员拒不报送供应商档案或报送内容不齐全的,可要求其报送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 供应商档案实行专人保管,如需调阅需经物资部主任批准;
(四) 档案管理员应对供应商档案内容保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供应商管理办法1
****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开发、维护、服务、淘汰管理流程,推动公司相关部门与供应商的友好交流与长期合作,增强供应商与公司合作的信心,提升企业品牌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向公司提供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项目、物资的公司(本办法总
称为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
第二章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控制流程图
第四条职责及要求
1 营销采购部是供应商关系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业务经办部门进行供应商开发、供应商走访、供应商服务工作,负责鉴定供应商等级。
2 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供应商资料的收集、评级申报及协助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建立
供应商等级评定
供应商等级申报
业务经办部门
供应商档案建立
收集、
反馈信息、重新评定
法务部
营销采购部
营销采购部、法务部
供应商资料收集
战略性、重点、友好、不合作供应商
供应商关系的维护、管理
1
2
3
4
供应商管理
健全供应商档案、编制并传递供应商等级目录清单。
3 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营销采购部部的归口职能进行监督抽查。
4 所有供应商档案报经法务部审定后由营销采购部相关人员统一存档。
第三章供应商等级评定
第五条供应商等级根据供应商业绩和合作情况划分为战略性供应商、重点供应商、友好供应商和不合作供应商。
1 战略性供应商:是指有较强资源优势和垫资能力,供应的物资、提供的服务性价比高等优势及诚实守信的商家。
2 重点供应商:是指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垫资能力,供应的物资、提供的服务性价比好等优势及诚实守信的商家。
3 友好供应商:是指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除战略性供应商和重点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
4 不合作供应商:是指除上述供应商以外的、难沟通或恶意损害我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供应商。
如评为该类供应商,公司须终止与其所有业务合作。
第六条供应商的等级评定:业务经办部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填制“供应商等级评定申报表”,并请本部门相关人员按“供应商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然后报送相关资料给供应商关系管理归口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再核实业务经办部门的申报内容并进行等级评定,由首席执行官审核、总经理批准。
战略性供应商按照不超过供应商总数的30%进行评定。
第七条营销采购部根据已批准的供应商等级,分类建立供应商关系档案。
第四章供应商享受优惠政策
第八条付款优惠:供应客户付款原则上优先支付战略性客户,次保重点客户、然后友好客户。
第九条采购优先:在质量、价格等同的情况下,公司采购分配优先保证战略性供应商、其次重点供应商、然后友好供应商。
第十条付款及采购优惠方案必须报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五章供应商关系管理、维护
第十一条营销采购部根据已评定的供应商等级建立供应商等级评定目录清单传送法
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以及公司相关领导,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营销采购部应建立建全供应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单位名称、地址、供应(物资)名称。
②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③经营规模、企业资信情况简介。
④该供应商与其它主要企业合作情况。
⑤年度供应情况分析:供应数量、金额、主要质量指标,有无年度质量异议、采购计划完成情况,对我公司每月较稳定的供应量,我公司的计划采购量及供方重要事件纪要。
⑥双方高层互访或重大合作意向纪要。
⑦战略性供应商领导班子(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合作关系的维持和加强
①业务经办部门对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应指定专人(原则上为该业务经办人员)对重要供应商生产、经营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密切关注现有供应商的供销现状,遇有重要信息须立即填报“市场信息调查表”在“市场信息调查表”中要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措施和对策、资源补救渠道传法务部。
②法务部在接业务经办部门报告后应即时组织调查、并制定相关处理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汇同业务经办部门执行。
③营销采购部牵头策划每年1~2次大型走访活动,增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
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参与,必要时可请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参加。
④企业法人名称、法人代表、供销业务负责人或企业资产、注册资金等指标变化后,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督促对方及时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并把相关资料纳入供应商档案及时更新。
第六章提供服务及评价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督促业务经办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对每个供应商、每笔业务须指派专人(具体的业务经办人员)对外衔接。
应及时协调处理供销供应商提出的物资质量、数量等异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法务部。
第十五条公司法务部开通供应商服务热线,热线号码为0692-*******。
如供应商对
业务经办部门的服务有意见或有其它服务要求,可直接与法务部联系。
法务部在收到供应商要求后应予以登记并在1个小时内征询相关部门及领导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和向供应商回复沟通处置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对供应商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并按标准进行升降级。
如发现供应商恶意诋毁公司信誉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将据情节轻重降级供应商资格直到终止合同,断绝一切业务交往。
第十七条满意度测评:供应商满意度测评由营销采购部提供表格,由财务管理部物管部门、生产车间、矿山等使用单位填写,由营销采购部组织回收并统计测评结果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作为供应客户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下发,由董事会解释。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任一条款将按100元/次·项分别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后果特别严重的将以5~10倍数额考核并给予相应处分。
附表一
供应商评定标准
供应商类型类别
数量
中间商直供户
战略性原料物资不低于800万不低于500万其它不低于600万不低于400万一般物资不低于200万不低于100万物流不低于500万
重点原料物资不低于500万不低于200万其它不低于300万不低于100万一般物资不低于100万不低于50万物流不低于100万
友好原料物资500万以下200万以下其它300万以下100万以下一般物资100万以下50万以下物流100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