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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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自然人
主讲人: 主讲人:王森
第一节 自然人的意义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产生的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产生的人。 我国使用公民的概念的原因是: 我国使用公民的概念的原因是: 1、在我国的民事主体中不仅仅只有我国公民 、 还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还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我国自从继受前苏联在民法上的“公民” 、我国自从继受前苏联在民法上的“公民” 概念后,就一直使用它,很少使用“自然人” 概念后,就一直使用它,很少使用“自然人” 这一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不可转让性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公民出生时开 始的 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二、监护的设立
(一)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有以下情形:1、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当监护人 2、父母双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 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朋友等 3、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 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 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按照我国民法的分类,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的正常的公 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的不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意:当事人自己服用药物或者醉酒后,造 成行为失控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认为 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当事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 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 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取得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在我国确定某人的行为能力问题,需经过人 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1、宣告某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 人 2、宣告恢复某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或为限制行为 能力人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意义和性质 1、意义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是为了维护社会的 正常经济秩序 2、性质 监护人可以从被监护人那里取得利益,相反, 法律却为监护人规定了种种职责。
(2)未成年人的制定监护
未成年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者相互推诿而不 愿意担任监护人时,由有关机关在其近亲属 中予以指定。 机关: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所在 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会、人民法院 近亲属:父母 、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
以下情形监护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2、监护人因故意或过失,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 损害的 3、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 损害的
四、监护的终止
类型 1、自然终止 2、诉讼终止
谢谢欣赏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 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一种可能性,不论主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一种可能性, 题是否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均享有这种资格; 题是否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均享有这种资格;而作为民事权 则只要主题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利,则只要主题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才能实际享有。 才能实际享有。 2、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主题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主 、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主题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 体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不包括义务的内容。 体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不包括义务的内容。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既不能放弃也 、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不能转让。 不能转让。
1、法定监护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和未成年人具 备的条件一样) ④同未成年人第三条一样
2、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
由有关机关在近亲属中指定 其近亲属依次为: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指监护人依法所应承担的对被监护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职责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死亡是民法上规定的自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的法定事由,也是唯一原因 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或绝对死亡,是指 自然人的生命最终结束的客观事实 2、宣告死亡以后详细阐述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 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特征 ①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 ②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③民事权利能力非以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
主讲人: 主讲人:王森
第一节 自然人的意义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产生的人。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生理规律而产生的人。 我国使用公民的概念的原因是: 我国使用公民的概念的原因是: 1、在我国的民事主体中不仅仅只有我国公民 、 还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还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我国自从继受前苏联在民法上的“公民” 、我国自从继受前苏联在民法上的“公民” 概念后,就一直使用它,很少使用“自然人” 概念后,就一直使用它,很少使用“自然人” 这一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2、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不可转让性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公民出生时开 始的 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二、监护的设立
(一)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有以下情形:1、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当监护人 2、父母双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 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朋友等 3、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 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 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按照我国民法的分类,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的正常的公 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的不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意:当事人自己服用药物或者醉酒后,造 成行为失控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认为 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当事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 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 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取得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在我国确定某人的行为能力问题,需经过人 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1、宣告某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 人 2、宣告恢复某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或为限制行为 能力人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意义和性质 1、意义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是为了维护社会的 正常经济秩序 2、性质 监护人可以从被监护人那里取得利益,相反, 法律却为监护人规定了种种职责。
(2)未成年人的制定监护
未成年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者相互推诿而不 愿意担任监护人时,由有关机关在其近亲属 中予以指定。 机关: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所在 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会、人民法院 近亲属:父母 、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对精神病人的监护
以下情形监护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2、监护人因故意或过失,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 损害的 3、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 损害的
四、监护的终止
类型 1、自然终止 2、诉讼终止
谢谢欣赏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 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一种可能性,不论主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的一种可能性, 题是否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均享有这种资格; 题是否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均享有这种资格;而作为民事权 则只要主题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利,则只要主题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才能实际享有。 才能实际享有。 2、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主题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主 、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主题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 体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不包括义务的内容。 体承担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不包括义务的内容。 3、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既不能放弃也 、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不能转让。 不能转让。
1、法定监护 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和未成年人具 备的条件一样) ④同未成年人第三条一样
2、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
由有关机关在近亲属中指定 其近亲属依次为: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指监护人依法所应承担的对被监护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职责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死亡是民法上规定的自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的法定事由,也是唯一原因 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或绝对死亡,是指 自然人的生命最终结束的客观事实 2、宣告死亡以后详细阐述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 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2、特征 ①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 ②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③民事权利能力非以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