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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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正文:
---------------------------------------------------------------------------------------------------------------------------------------------------- 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2013年03月2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切实提升机关干部服务保障“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局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做如下规定。
一、提高调研实效,改进调研工作
1、健全调研机制。
坚持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局领导根据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单位联系点,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多种方法,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2、注重调研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深入到司法所、村(居)调委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劳教所大队等司法行政基层单位,积极运用蹲点调查、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找干部群众谈心等方式,听取真知灼见,做到集思广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单位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相对集中的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星期,形成1-2项调研成果,重大问题应提请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同时,认真组织好局机关干部参与基层调研活动。
3、优化调研安排。
加强统筹安排,推行联合调研,避免重复调研。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将调研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筹后,报局主要领导。
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总结经验,更要到维护稳定任务重、困难较多和矛盾突出的单位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尽量简化程序,减少基层麻烦,不打扰基层正
常的工作秩序。
4、简化接待工作。
局领导调研期间,不搞多人陪同。
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机关人员不超4人,县(市)、区司法局不超过3人;副局长以下人员调研,机关及县(市)、区司法局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调研期间,不制作欢迎图文标示,不安排宴请,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座谈会不摆水果;在市区及四个组团县(市)调研一律不安排用餐。
在其他县(市)和矿区调研如确实需要用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不上酒水。
二、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
5、减少各类会议活动。
严格会议审批,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没有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省、市已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原则上不再开会传达;内容关联、会议对象相同的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提倡用一个会议解决多个问题。
市司法局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业务线上的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根据分管工作合并召开,原则上每位分管领导一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会议一般只安排县(市)、区主管局长和科长参加。
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与履行管理职责无关的各类会议、论坛和活动,如需出席县(市)、区司法局有关工作会议的,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
6、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
市司法局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其他会议不超过2个小时。
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确保会议质量。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提高会议实效,能在局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在宾馆和外地召开;能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的不集中召开。
重要大会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各类座谈会、协调会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大会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8分钟。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
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等地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
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三、精简各类文件简报,少发文、发短文
8、减少文件简报。
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杜绝没有实质意义的层层转发。
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统一到《司法行政简报》,其他简报作系统内部业务交流。
各单位报送市司法局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9、提高文件简报质量。
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
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简报篇幅原则上控制在每期2000字以内。
其他参考资料、调研报告等一般不超过5000字。
10、严格文件简报报送。
严格按隶属关系行文,不多头行文、越级行文。
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
电子公文应用,印发局各处室和县(市)、区司法局的文件简报,要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和网络传输。
四、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提高活动质量
11、合理安排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严格控制学习考察人数、时间。
考察前要将学习考察组成人员、时间、地点、内容、路线、所需经费等,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学习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专题考察报告。
外出考察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外出学习考察要有经费预算,并认真执行。
局主要领导出省学习考察须经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五、改进宣传报道,增强凝聚力影响力
12、统筹协调宣传报道。
整合司法行政宣传载体,统筹内外宣传工作,增强传播效果。
涉及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会议活动、重大专项工作、外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加大统筹安排力度。
13、优化宣传报道内容和形式。
及时回应基层和群众关切,着重报道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举措及成效。
对全系统会议和重大活动由新闻办安排好照像、摄像,作好资料留存。
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4、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从严从紧控制各类行政性支出,确保公用经费支出不超过规定限额。
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不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
局主要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固定,其他班子成员工作用车为侧重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外,可用于主管处室业务用车。
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前要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报批。
公务车辆出石家庄市范围,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严禁公车私用。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活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事前须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严格按规格及其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
七、严肃工作经律,杜绝违规违纪
17、遵守工作纪律。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岗,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18、认真做好群众工作。
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及群众,要文明有礼,迅速办理,确保工作质量。
对信访和投诉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认真处理,不得冷、横、硬、推。
19、认真落实各项禁令。
严格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司法部“六条禁令”,河北省政法干警“八不
准”、“十个严禁”,特别是坚决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
20、严肃会议和活动纪律。
参加会议和活动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进入会场后要按指定地点就座,同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严禁在会场上接打电话。
会议期间,要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不准随意进出、随意离场。
如遇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参会,必须提前请假。
八、加强督促检查,把改进作风落到实处
21、领导带头。
局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本规定,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监督,力求在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上出成效。
23、加强督导。
局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向局党组汇报执行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局纪检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局政治部要把贯彻本规定情况纳入对干部考核范围。
局计财处每年要对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3、加强惩戒。
对执行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按党纪政纪处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