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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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与核算水平,实现对村级财务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共怀柔区委、区政府京怀发[2005]22号文件《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乡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学习我区汤河口镇和庙城镇农村财务帐、款委托镇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镇村级财务工作的现状和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实行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管理(以下简称托管)工作。

现就抓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原则
开展托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坚持《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的前提下,通过镇党委、政府对村级财务帐、款托管形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财会队伍结构,提高村级财务核算与管理水平,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开展托管工作遵循的原则是:
即: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以村为单位的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财务监督民主理财机制不变,财务业务主管部门不变。

2、坚持村级财务管理“四不准”原则
即:镇政府和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平调村集体资金;不准借支集体资金;不准挪用集体资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销与村里无关的开支费用。

3、坚持村级财务管理“六统一”原则
即:①“统一制度”,以《怀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作为村级开展财务工作的重要依据;②“统一审核”,即统一内容、标准和程序,实行村财务主管、村民主理财小组、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三级审核模式;③“统一记帐”,由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进行登记入帐和核算的财务工作;④“统一公开”,即公开的方式、内容和时间统一,由镇村级财务中心统一印制各村财务公开台帐和财务公开明细表通过网络或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⑤“统一审计”,由镇村级财务审计办公室对各村财务进行统一的审计工作;⑥“统一建档”,由村级财务服务中心负责各村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开展托管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9日—5月11日)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怀北镇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委托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理财小组组长、会计,村民(社员)代表及镇人大代表共5-7人组成的托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起草有关文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镇党委依据《北京市怀柔区关于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怀北镇村级财务委托镇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起草托管工作动员大会的有关材料;通过《怀北镇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村级财务委托镇级管理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度《怀北镇禁级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怀北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怀北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怀北镇材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等村级财务委托镇级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宣传发动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一)召开镇人代会并做出决议
负责人:镇人大主席苏天福
镇人大组织召开镇人代会,听取审议镇政府关于村级财务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怀北镇实行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级管理工作的决议》。

(二)召开托管工作动员大会
负责人:镇党委书记魏海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乔玉龙
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镇机关干部、各村书记、社长、主任和村会计参加的托管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实行托管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

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对本镇实行托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同时,宣布冻结各村财务帐目,明确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

(三)开好村级动员会
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各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传达学习区、镇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广大农村党员、群众提高对实行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管理工作的认识,要按照《怀北镇党委、政府关于实行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动员会精神,研究制定本村的工作方案。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并形成委托托管决议
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各村要组织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在认真学习区、镇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基础上民主表决通过,《关于同意将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管理的决议》。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6月25日)
(一)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工作
镇、村分别成立村级财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先对集体财务进行自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理核销盘盈、盘亏资产,调整帐目,摸清家底,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清查结果。

公示结束后,由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财务进行审查核对。

(二)招聘、培训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镇党委、镇政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公开录用的办法,招聘村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并组织入选人员进行相关制度、业务和农村经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知识的技能培训。

(三)组建托管工作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财务帐、款委托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审计办公室和公开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村级财务服务中心由3名业务人员组成,主管经管统计工作的副镇长兼任主任,经管统计科科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各村财务审核、核算、记帐、建档等工作;村级财务审计办公室由6人组成,镇纪委书记兼任主任,纪委委员、经管统计科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各村财务收支、承包合同、基本建设等进行专项审计监督,以及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和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财务公开办公室由4人组成,党委组织委员兼任主任,组织干部和经管统计科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镇各村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管理、建档等项工作,同时确定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地点。

(四)履行财务移交手续
财务清查工作结束后,由镇、村共同填写清查汇总表和移交清册。

镇经管统计科科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会计、出纳等共同签字,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移交手续。

(五)确定村助理会计人选
镇党委、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村助理会计任职条件。

各村召开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民主确定村助理会计人选。

原村财会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六)做好各村财务数据的计算机录入和建帐工作
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村财务帐目进行整理,做好各村财务原始数据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分村建立手工记帐簿。

(七)进行业务培训
镇党委、政府举办培训班,组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审计办公室、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社会、助理会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怀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内容,熟悉掌握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四、正式运行阶段(6月25日)
镇党委、政府举行村级财务服务中心揭牌仪式,正式实行村级财务帐、款委托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服务中心、审计办公室、公开办公室要业格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本镇《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村级财务的日常工作。

财务中心严格按照《怀北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村级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每月由服务中心出具统一印制的财务公开报表,镇审计办公室按月逐村审计各村核算资料及备用金使用情况,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将财务公开报表分发到村,各村要按照规定要求按时进行财务公开。

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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