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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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用药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药剂人员以及涉及用药安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我院将安全用药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工作,坚持“患者至上、安全第一”
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安全用药工作的组织、协调、监
督和指导。
第五条安全用药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组织全院安全用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三)定期开展安全用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监督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五)建立健全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处理用药不良反应事件;
(六)协调解决安全用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科室成立安全用药小组,负责本科室安全用药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安全用药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二)开展本科室安全用药培训;
(三)监督本科室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
(四)及时报告本科室用药不良反应事件;
(五)协助安全用药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用药检查。
三、药品采购与管理
第八条药品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第九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
第十条药品验收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进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分门别类存放,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第十二条药品调配应当严格执行药品调配操作规程,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药品使用应当遵循医嘱,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范。
四、用药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定期对医护人员、药剂人员进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安全用药意识。
第十五条培训内容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三)合理用药原则;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理;
(五)特殊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用药不良反应监测。
第十八条医护人员发现用药不良反应,应当及时报告给药剂部门。
第十九条药剂部门接到用药不良反应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安全用药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用药管理委员会对用药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报告人。
六、安全用药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用药检查,对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二条检查内容包括:
(一)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制度;
(二)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用药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情况;
(四)医护人员安全用药意识。
第二十三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在安全用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因用药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