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气厂档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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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采气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
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采气厂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
(三)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四)方便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采气厂各部门、各班组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
(二)上级机关、外单位下发的文件、资料;
(三)采气厂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项目的资料;
(四)采气厂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文件、资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
(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二)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三)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规范操作;
(二)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三)对破损、字迹模糊的档案资料进行修复或复制。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二)确保档案库房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防盗设施;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防止虫蛀、霉变;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查阅人等信息;(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将档案带出;
(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涂改、遗失;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档案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采气厂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数字化。
(一)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存储;
(二)开发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
(三)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程序:
(一)编制《档案销毁清单》,经档案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厂领导审批;
(二)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
(三)销毁后,应将《档案销毁清单》存档备查。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
(一)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
(二)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采气厂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气厂档案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采气厂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为采气厂的生产、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部门、各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采气厂档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