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项目合同架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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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项目合同架构分析
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是1997年1月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全国第一个城市供水设施BOT试点项目,经一年多的国际公开招标,中标方是法国通用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的投标联合体。

1999 年8月11日成都市政府与成都通用水务丸红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正式签署了《特许权协议》,特许经营期不超过18年(含建设期),经两年半的紧张施工,于2002年2月11日按期完工,投入商业运营。

项目总投资为1.065亿美元,全部来自国外。

该项目的全部投资都是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筹措的。

其中总投资的30%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6:4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比例为法国威望迪集团占60%,日本红株式会社占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总投资的70%来自银团的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该项目的牵头银行为法国里昂信贷银行。

根据境外贷款银行的融资先决条件,项目公司可将其相关协议项下的权益、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各项收益作为抵押担保。

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有权将该项目运营产生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币支付到中国境外,以偿还债务或其他项目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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