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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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4.12.16
•【字号】珠发改公〔2014〕230号
•【施行日期】2014.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批复
索引号:ZH01-02-2014-023026
分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文号:珠发改公〔2014〕230号
主题词:
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城建集团关于审批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城建〔2014〕4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经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拆除总建筑面积约为3080㎡,整治面积约5072㎡,其中,绿化面积2817㎡,广场道路铺装面积2255㎡。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建筑物,在拆除空地上恢复景观绿化,设置必要的公园辅助设施,恢复人行步道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经审核,项目总投资277万元,其中:
(一)建安工程费224万元(含拆除费用,未考虑回收);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8万元;
(三)预备费25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
三、可研批复依据的相关文件
市政府工作会议记要《调研梅华路105国道前山河酒吧街柠溪地下人行通道工作会议记要》[2014]266号、市府办文呈批表PX20141844《关于处理前山河情侣湾项目的请示》、市评审中心《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评审[2014]134号)、市市政林业局《关于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复函》(珠市政林业函[2014]280号)、市市政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前山河情侣湾项目整治工作的通知》(珠市政园林林业函[2014]432号)、市财政局《关于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建设资金具体来源的复函》(珠财函[2014]1533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水土保持相关问题的复函》(珠市海农水函[2014]269号)、香洲区环保局《关于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珠香环建[2014]123号)、市国土局《关于前山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用地免除办理用地相关手续的复函》(珠国土函[2014]1118号)、珠海城建集团《城建集团关于审批前山
河情侣湾第3、5、6、7栋建筑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珠城建〔2014〕416号)。
四、其他
(一)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进一步优化方案,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其他事项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如需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16日。